1993年4月21深夜,紛紛細雨飄落在滇東北高原。春天的夜,靜極了,陰冷陰冷的。猛然間,一場大火沖天而起,火光映紅了漆黑的夜空。
這是發生在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河佑村的一場特大火災。被熊熊烈火包裹著的是農民楊蘭英的家。楊家三口人被突如其來的大火嚇醒之后,都從床上跳起來跑到了門邊,但煙熏火燎之中,怎么也開不了門,不一會兒便倒在了地上。
眾鄉親奮力撲救,終因火勢兇猛,難以撲滅。楊家三間瓦房被燒得只剩下光架子。第二天早上,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后,張副局長帶領偵技科三位干警迅速趕赴現場。一看,楊家三間房屋瓦頂及樓板下陷,所有木質炭化,房子隔墻均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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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慘不忍睹的是,三具被火燒焦的尸體都已高度炭化,四肢殘缺。死者分別是52歲楊兆武、楊蘭英夫婦和他們17歲的小兒子楊永富。
這一重大火災引起的慘劇震驚了嵩明縣乃至整個滇東北高原。
陰雨的夜晚,為什么突然燃起這場奇怪而兇猛的沖天大火呢?
公安人員在現場勘查中發現,楊家房屋南側一間門坎外有一堆沒有炭化的稻草,草灰旁邊有一堆表層呈燒灼狀的辣子面,辣子面附近有一根“U”字型六圓鋼筋。另外,在北側一間門坎前也發現了沒有炭化的稻草灰和辣子面。其中部分辣子面還裝在一焦化了的塑料袋里。
不一會兒,公安人員在清理現場時又在中門邊發現一搭扣和已破碎的4個有煤油、汽油味瓶子。
經過分析,很明顯,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縱火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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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兇手是誰呢?
1993年4月24日,楊蘭英64歲的哥哥楊兆春在縣醫院急救室里蘇醒之后,承認是他放火燒死了妹妹一家三口人。
楊蘭英的大兒子楊永波當天不在家,幸免于難。24日下午2點鐘,處在極度悲痛中的楊永波來到縣醫院看他的大舅楊兆春。楊兆春已恢復正常,神智相當清醒。
楊永波問:“大舅,你認得我嗎?”
“認得的,你是我的外甥。”楊兆春回答。
“你認得燒著了哪家?”
“認得的。”
“你認得,為啥燒著我爹我媽還有我兄弟,你不去救他們還去吃毒藥?”楊永波繼續問。
“何必呀,我自己燒的房子我自己認得。”楊兆春坦白承認了自己干的造孽事。
楊永波雖然有點懷疑是大舅干的,但不敢相信這是真的,當聽到大舅的坦白供認,頓時嚇得渾身顫抖。他流著淚對大舅說:“我不相信。你和我媽是親兄妹,你不會干這種事情。”
楊兆春木然地回答:“真的是我干的。”
外甥聽后心如刀絞一般難受,卻仍然不愿相信是大舅一個人干的。
他問道:“是不是哪個指使你干的?”
“不是。是我一個人干的。”楊兆春老實承認。
的確,楊兆春是這一縱火案的兇手。
4月27日,他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5月5日被捕。案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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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兄妹骨肉情。本是同根生,為何下毒手?
在大火中被燒死的楊蘭英一家三口人,怎么也想不到,是親哥哥送他們赴黃泉的。
在縣公安局,楊兆春接受審訊時,交代了他放火行兇的原因。
問:“楊兆春,你放火的目的是什么?”
答:“想把我妹子、妹夫燒死掉。他們跟我矛盾太深了。”
問:“你為什么要在下雨那晚上放火呢?”
答:“我看見他兩口子在家睡著,又見他小兒子家鎖著門,估計他兒子不在家,我也不想燒著他兒子,因為他兒子不懂事。”
問:“你跟你的妹子楊蘭英家有什么矛盾?”
答:“以前我結婚了七、八年,都沒有生育。父母就把我妹子留在家,找了妹夫,我妹子比我聰明些。后來,我們在父親的提議和主持下分了家。分了一間房子給我,分了一間房子給我妹子。他們住的是大間,我住的是小間。他兩口子還想要我那間房子,經常找我的麻煩。這個矛盾從1962年起直到現在。我打也打不過他們,吵也吵不過他們。我受盡他家欺負,所以我忍不住了。”
據法院調查,楊兆春與他妹妹楊蘭英的確為父母分下來的房子問題有比較深的矛盾。兩家為房子的事經常吵架,乃至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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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兆春口才稍好些,吵架時往往占上風,但他體弱,打起架來又每每是妹夫更厲害。十年前的一天吵架時,妹夫楊兆武一氣之下把廁所里的大糞丟在楊兆春家煮飯的鍋里,氣得楊兆春直跺腳,但又無可奈何,因為他打不過妹夫,只得忍氣吞聲。然而,一次次吵架、打架和由此加深的家庭矛盾,逐漸變成了一顆顆定時炸彈,埋在楊兆春心里。
兄妹親情被變態的仇恨替代了,楊兆春想尋時機徹底報復。
近幾年,楊兆春的老伴、兒子與他妹妹家的關系逐漸改善。妹妹家兒子討媳婦,打發女兒都來請他老伴和兒子,卻偏偏不請他去。被冷落的楊兆春認為是其妹妹家故意拉攏他的家人,離間他們全家的關系,而且掃他的面子。于是,新怨舊恨一起記上心頭,他報復的惡念愈來愈強烈了。
楊兆春想好了報復的方式。他在尋找機會,準備孤注一擲。
獸性一旦在心靈深處戰勝了人性,老實人也會變得十分兇殘。楊兆春的思維完全被報復殺人的惡念占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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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兆春擬定了毒辣的報復計劃,有步驟地開始實施。
一個月前,他到縣城去,先買了三公斤煤油和一公斤汽油,又到農貿市場買了兩公斤辣子面。幾天后,他再次去縣城,進藥店買了50顆安眠藥。
4月21日晚上,他看見妹子、妹夫都在家里,沒有外出,估計到他們的兩個兒子都不在家。天雖然下著細雨,但有汽油、煤油澆到門窗上,肯定會燒著,不會出問題。楊兆春感覺這樣的夜晚是動手的好時候。
半夜12點多,楊兆春把準備好的煤油、汽油、辣子面、鐵絲、舊衣服等作案工具用背籮裝好,悄悄背到妹妹家門前。
他先把三道門用鐵絲扭緊,然后抱來三捆干草,把草分別放在門邊,再撒上辣子面。接著,他把煤油、汽油灑在干草堆里,澆到門窗上,又把浸泡過煤油、汽油的三件舊衣裳掛在三道門上。
一切準備好之后,楊兆春四下看了一下,漆黑的院子里什么都看不見。夜,靜極了。他長長呼吸了一口氣,用顫抖的手,將隨身帶來的火柴擦燃,丟到澆了油的干草堆上,只聽轟的一聲,大火迅速地蔓延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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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光的映照下,楊兆春快步溜回家去了。
飄灑的細雨擋不住冷風中一個勁往上竄的火苗。楊家老屋很快就火光沖天,熊熊燃燒起來。
楊兆春溜回家后,坐在自己家的樓上,看見不遠處妹妹家的房子被烈火包圍起來,他心里感到出了一口惡氣。
在喧鬧嘈雜的救火聲中,楊兆春一時感到恐懼和緊張。畢竟燒的是妹妹家呀,火中有自己的親人。活了64歲,第一次干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真是罪孽難恕啊!看著妹妹家快被撲滅的大火,楊兆春哆嗦著,從衣袋里掏出一個紙包,將里面的50顆安眠藥喂進嘴里吞了下去。接著,他拿起水煙筒,想最后再品嘗一回旱煙的特別味道。
不一會兒,楊兆春只覺得腳燙手軟,頭昏眼花,不自覺地倒了下去。
待他醒來的時候,才發現躺在縣醫院急救室里接受搶救。
楊兆春本想一死了之,卻被兒子送到醫院救活了。
楊兆春吞吃安眠藥自殺沒死,卻逃不脫法律的嚴正審判。
1993年8月1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此案后,認定被告人楊兆春犯有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兆春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自感罪大惡極,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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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程序,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993年10月6日對這一惡性案件進行了復核,認為:“被告人楊兆春無視國家法律,為泄私憤,不顧公共安全,放火行兇報復,致三人死亡,經濟損失2.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且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十分嚴重,應依法嚴懲。”
放火犯楊兆春被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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