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六大亮點(下)
亮點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黑惡勢力的侵害,《反有組織犯罪法》落實各方責任,加強對涉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的懲治。
《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的職責作了規定,并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組織犯罪侵害作了專門規定。
● 對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 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亮點五: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涉案財產處置是掃黑除惡案件辦理中的關鍵環節,為鏟除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反有組織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具體包括:
● 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的人員,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期限不超過五年。
● 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
● 明確被告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清,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獲得的財產高度可能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亮點六:保障涉案單位個人權益
《反有組織犯罪法》強調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 明確對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 明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異地羈押措施的,應當依法通知其家屬和辯護人。
● 規定涉案財物處置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并對涉案財物處置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的有關訴訟權利作出專門規定。
● 此外,還對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舉報人等的保護措施作了專門規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