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發布陳某甲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2025年4月清明節期間,被告人陳某甲與家人一起到樂東黎族自治縣某處祖墳掃墓時,發現祖墳周邊被人種植辣椒與檳榔苗,經打聽得知,系宗族親戚陳某乙種植。
起初,陳某甲找到陳某乙,要求陳某乙將所種植檳榔苗自行清除,陳某乙不予理睬。2025年4月10日11時許,陳某甲獨自到該地將陳某乙種植的檳榔苗拔掉一部分。2025年4月10日19時許,陳某甲看到陳某乙仍未將檳榔苗自行清理,便叫其胞弟陳某丙共同到該地將陳某乙剩余檳榔苗全部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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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透露,該地塊為樂東黎族自治縣某村委會集體土地。經清點,陳某乙被拔除檳榔苗共計329株。經價格認定,陳某乙被毀損的329株檳榔苗價值人民幣11186元。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陳某甲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達11186元,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陳某甲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九個月,并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甲經電話傳喚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當庭認罪認罰,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本案系土地糾紛所致,案發后陳某甲提存賠償保證金11186元,有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并可適用緩刑。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甲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來源:九派新聞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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