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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縣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林區封山禁火的通告
[2026] 3 號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林區實際情況,現就全市林區封山禁火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圍
全市所有林區。
三、封山禁火要求
封山禁火期間,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
(二)在林區及其周邊燒荒、燎地邊、焚燒秸稈、焚燒垃圾;
(三)在林區內燒火取暖、吸煙、野炊、燒烤,隨意丟棄火種;
(四)在林區內及林區周邊祭祀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
(五)其他未經批準的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凡違反封山禁火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對個人處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火警報警電話:0373-6232251、6612119。
特此通告。
2026年4月2日
來源:輝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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