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留言,反映汶上縣水景雅居小區物業在動用維修基金過程中存在簽字作假問題,引發眾多業主不滿與擔憂。
據業主反映,小區物業以維修電梯為由,在眾多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忽悠部分業主簽字。更令人氣憤的是,在維修基金申請環節,大量業主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代簽字按手印”。直到公示出來,業主們看到申請表上的簽字和手印,紛紛表示自己從未簽過字、按過手印,對這一情況一頭霧水。
從法律層面來看,物業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物業通過忽悠、代簽字等手段,使業主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同意”動用維修基金,業主有權主張撤銷該簽字行為。同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有明確要求,物業這種簽字作假的行為導致使用程序違法,相關使用行為亦屬無效。
面對物業的這種不當行為,業主們也在積極尋求解決辦法。有業主表示,將聯合其他業主共同收集證據,包括簽字申請表、與物業溝通的記錄等,以證明物業存在簽字作假行為。同時,業主們還計劃向當地住建部門投訴,要求核查物業申請維修資金的程序合法性。若發現簽名造假或程序違規,希望住建部門能夠撤銷維修資金撥付,并責令物業返還已使用的資金。
截至發稿前,相關部門暫未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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