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媒體報道,馬來西亞高等法院于周二作出裁決,要求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向馬來西亞財政部旗下的一家公司支付13億美元。法院認定,納吉布在涉及數十億美元的一馬發展公司丑聞中,存在濫用職權及違反信托義務的行為。
法官艾哈邁德·費魯斯在裁決中指出,納吉布曾于2011年濫用其作為總理的職權。在政府擔保的掩護下,他協助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的前子公司戰略資源國際公司,從馬來西亞規模最大的公共部門退休基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處,違規獲取了高達40億林吉特的巨額貸款。
綜合《新海峽時報》與馬來西亞國家新聞社的報道,費魯斯法官認定,上述資金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被轉移至海外,最終導致11.8億美元通過欺詐性投資架構遭到挪用。
戰略資源國際公司在上述貸款落地前匆忙成立,隨后于2015年陷入財務困境。由于該公司無力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償還貸款,馬來西亞政府被迫出資6億林吉特為其紓困。
媒體披露,法官最終支持了現已停止運營的戰略資源國際公司提出的索賠訴求。法院不僅責令這位前總理全額償還上述款項,還要求其退還流入其個人銀行賬戶的1.2億美元資金。
《新海峽時報》援引判決書內容指出:“從公司注冊成立到后續掩蓋資金挪用行為,納吉布對影響該公司的每一項關鍵決策都實施了全面且嚴密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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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進一步強調,納吉布不僅沒有利用其身兼總理與財政部長的職權來維護公共利益或推動戰略資源國際公司的合法業務,反而將其作為實施系統性資金挪用的工具。
法官在裁決中嚴厲指出:“當一個規模高達40億林吉特的借貸與投資計劃徹底崩盤,且當事人私下將1.2億美元的贓款中飽私囊時,任何曾對該計劃各個環節實施過如此系統且嚴密控制的人,都絕無可能以‘對欺詐行為毫不知情’為由進行令人信服的辯解。”
這位馬來西亞前領導人目前正因涉及濫用戰略資源國際公司資金的其他罪名,服刑12年。其辯護律師對外宣稱,納吉布將對周二作出的這項民事裁決提起上訴。據相關報道透露,辯方提出的暫緩執行賠償的申請目前已獲法院批準。
就在去年12月,納吉布還因涉及另外四項濫用職權罪以及二十一項洗錢罪被定罪。法庭認定其從一馬發展公司非法挪用了高達23億林吉特的資金,并據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
調查顯示,在總計40億林吉特的貸款中,有36億林吉特通過離岸子公司被秘密轉移至海外實體及金融機構。這筆龐大的資金網絡錯綜復雜,其中超過8億美元流入了瑞士的瑞意銀行,2.5億美元被轉移至位于香港的瑞士寶盛銀行,另有6000萬美元則被注資到蒙古國的一家煤炭勘探合資企業中。
針對此次法院裁決,馬來西亞財政部在回應《日經亞洲》的問詢時拒絕置評。另一方面,被馬來西亞官方指控為這起百億美元級一馬發展公司丑聞幕后主謀的馬來西亞金融家劉特佐,至今依然在逃。盡管國際社會多年來一直試圖追蹤其行蹤,但他的下落依然成謎。
馬來西亞官方仍在持續推進追繳與一馬發展公司系列丑聞相關資產的行動。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透露,包括巴勃羅·畢加索和胡安·米羅等藝術大師創作的四幅名畫,預計將于4月6日被正式引渡回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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