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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hù)當(dāng)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dāng)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lián)系我們予以撤銷。)
老兩口一生養(yǎng)育三個孩子。
兩個兒子早年接班工作,成家立業(yè);
小女兒一直陪在身邊,養(yǎng)老送終。
臨終前,老人立下遺囑:兩處房產(chǎn)全部留給女兒。
6年后,老人去世,兩個兒子的子女卻突然起訴:“遺囑無效!必須法定繼承!”
更狠的是——他們質(zhì)疑律師見證程序,稱“律所都注銷了,協(xié)議還能信?”
法院最終判決:遺囑真實有效!兩套房歸女兒!
這場跨越三代的繼承大戰(zhàn),考驗的不僅是親情,更是法律對“真實意愿”的守護(hù)。
故事要從1979年說起。
李秀英在丈夫去世后,帶著三個孩子——趙明、趙亮、趙芳——與趙建國再婚。
趙建國無子女,婚后視三人為己出,并幫趙明、趙亮分別解決了工作。
一家人感情和睦。
2000年后,趙明、趙亮先后去世。
唯有小女兒趙芳始終陪伴在父母身邊,照顧飲食起居,直至兩位老人相繼離世。
為避免身后紛爭,2012年,在乙律師事務(wù)所兩名律師見證下,老兩口立下代書遺囑:
“位于村里的一號房屋(10間)和單位分的二號公房,全部由女兒趙芳繼承。如遇拆遷,補(bǔ)償也歸她。”
因趙建國不識字,由律師代簽名字,他本人按下手印。
李秀英親筆簽名并捺印。
律師當(dāng)場宣讀,全程符合程序。
2016年,趙建國去世;2019年,李秀英去世。
不久后,二號公房拆遷,置換為一套登記在趙建國名下的安置房(即新二號房屋)。
趙芳準(zhǔn)備辦理過戶時,卻被侄女趙小雨(趙明之女)、趙小雪(趙亮之女)及趙明遺孀周紅阻攔。
她們堅稱:
“遺囑是打印的,沒錄像,律所都注銷了,根本沒法證明真實性!而且趙建國根本沒簽字,遺囑無效!”
趙芳無奈起訴,請求確認(rèn)兩套房屋歸其繼承。
庭審中,爭議焦點集中于:代書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
第一,代書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有兩名律師在場見證;
由其中一人代書并打印;
李秀英親簽,趙建國雖不識字,但親自捺印,視為對內(nèi)容的認(rèn)可;
律師出庭作證,詳細(xì)還原立遺囑全過程。
第二,律所注銷≠遺囑無效。
雖然乙律師事務(wù)所2017年注銷,卷宗遺失,
但兩名見證律師均到庭陳述一致,且能合理解釋流程;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反證推翻遺囑真實性。
第三,自書遺囑可佐證意愿一致性。
趙芳另提交一份2012年李秀英手寫的自書遺囑,內(nèi)容與代書遺囑基本一致;
進(jìn)一步印證老人生前真實意愿。
法院最終認(rèn)定:代書遺囑真實、合法、有效!
→ 一號房屋、二號安置房均由趙芳繼承。
至于社保賬戶中的喪葬補(bǔ)助金、撫恤金(共10萬余元),因遺囑未處分,按法定繼承分配:
趙芳、趙小雪、趙小雨+周紅三方均分。
?? 律師三大提醒:
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名無利害關(guān)系見證人,最好選擇律師或公證員;
不識字者可用捺印代替簽名,但需注明原因并由見證人記錄;
即使律所注銷、材料遺失,只要見證人健在并能清晰陳述,遺囑仍可被采信。
法律尊重每一位老人的真實意愿,尤其當(dāng)這份意愿背后是數(shù)十年的陪伴與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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