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正式發(fā)布
《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guī)則》
(GA/T 2372-2026)
新規(guī)將于6月1日全國落地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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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guī)通過時間、狀態(tài)及背景調查
綜合判定疲勞駕駛
具體包括
疲勞駕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認定為疲勞駕駛
機動車駕駛人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連續(xù)駕駛超過2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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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客運機動車駕駛人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駕駛人。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過程中
具備避險條件但未及時采取有效避險措施的
機動車駕駛人
經調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認定為疲勞駕駛
通過監(jiān)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視頻監(jiān)控設備、腦電測量設備等)監(jiān)測到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在事故發(fā)生前10分鐘內出現生理疲勞閉眼或疲勞程度腦電波特征判斷數值小于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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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理疲勞閉眼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因生理疲勞致雙眼瞼完全閉合,并持續(xù)2s以上的行為。
對機動車駕駛人詢問/訊問結果證實其處于精神難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狀態(tài)仍駕駛車輛的;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出發(fā)前睡眠狀況和工作、飲食、用藥、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證實存在表1列舉的一項或多項調查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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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新規(guī)正式落地
全體駕駛人需嚴格遵守
養(yǎng)成規(guī)范駕駛習慣
拒絕疲勞駕駛
守護出行平安
【公安部】【國家應急科普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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