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被曝光后,是必然會成立調查組。果不其然,引發該縣委縣政府關注,已經成立聯合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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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聯合調查組發布的通報內容非常簡單,及時的成立了以縣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對有關問題進行核查。重點強調了涉及該案件的違法違規將依法處置,應該明確了該案件中有違規違法行為。
受害人史某輝的介紹中,以及當地公安機關人員的介紹中,可能該檢察院存在著相應的問題。比如警方所說的涉黑案件后,因為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結果,申請國賠第13天后就被叫停,而且涉及到2,000萬元的貸款詐騙案竟然是檢察院提供的。
對于涉及到銀行貸款詐騙案件,不應該是銀行報案嗎?不應該是銀行提供相應的證據嗎?為什么檢察院提供相應的信息?
個人理解為,案件的立案程序應該是先報警,然后由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的相應材料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批準逮捕,然后再到法院起訴立案。這一次竟然不是,是檢察院提供的材料,然后由公安機關再去偵查。偵查出來是否存在著2,000萬的詐騙案?是先立案,然后再調查?
就是查貪官也不是這樣的程序。查貪官是由紀檢委審查調查,有了確鑿的證據移交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這才等于立案調查。
當然,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不能無視任何可能存在的犯罪線索,該查證的要查證是法治的底線。但同時法律也不能允許程序被濫用,導致一個法律上“無罪”的人陷入困境!
簡單回顧一下案情經過:
2021年8月史某輝被警方從辦公室銬走,當時她是一個物業經理;
2023年,被取保候審,共被羈押821天;
2025年5月,涉及的陳吉鎮等人涉黑案不構成犯罪,檢察院下達《不起訴決定書》;
2025年8月29日,縣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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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縣檢察院又作出《賠償案件中止辦理通知書》,原因是“昌江縣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對她重新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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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史某輝本人解釋,這次立案的理由是涉及到詐騙銀行2,000萬,但是刑事判決書中對此已有明確表述,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沒有構成犯罪。終審也維持了原判。檢察院當時對判決并沒有抗訴。
當年8月29號,檢察院出具了賠償決定書。而9月12號,檢察院又作出了終止賠償決定書,而且重新立案,這樣更經歷了13天。這是不是太巧合了?
就像史謀輝本人所說,“是害怕被追責,阻止我申請國家賠償?”
其實我們也要了解的內容,首先當時史某輝是否涉黑?究竟是什么機關給她定的涉黑案件被批準逮捕,并且羈押800多天?畢竟涉黑可不是小罪。
其次,銀行貸款2,000萬究竟是什么原因?為什么在羈押800多天沒有給予扣詐騙銀行罪?而作了一個無罪釋放。
第三,銀行能夠被騙2000多萬?銀行就是一個搞金融的,他們是“不見兔子不撒鷹”,難道隨隨便便就能搞出2,000萬?是否存在著利益互通的問題?
對于史某輝重新立案的問題,檢察院已為檢察官表示,“刑事案件辦理過程當中發現新線索,重新立案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重點是這個新線索是什么時候發現的?為什么偏偏在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書,并且把人釋放了,才發現新的線索呢?
或者說已經不是涉黑案件了,已經不是刑事案件了,為什么還被說為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為什么說是重新立案?難道是上個涉黑案件的延續?假如存在詐騙銀行按2,000萬涉及到刑事違法,而是一個新的形式案件,而不是重新立案之說。
對于重新立案這個說法,當地縣公安局一位隊長表示,“重新立案的證據就是檢察院給我們提供的這些證據材料,我們進行核查。核查要收集證據,這個是正常流程”。
縣檢察院給的公安機關的證據材料,要求縣公安機關進行核查。那么縣檢察院的材料是從哪里來的?對于銀行2,000萬被詐騙的可能性材料,不應該先交給公安機關核查?如果核查屬實,再交給檢察院嗎?竟然還說程序沒有問題,合法?
現在的史某輝擔心的是,如果這個案件立了一個案件,再立一個案件始終沒有完了,那么她的賠償就不能到手。而前面的檢察官則表示“是有這個可能”!
史某輝還曾對外稱,如果認罪了一年半,如果不認罪兩年。這是什么意思?這難道就是執法機關的依法處罰的原則?究竟誰有這么大的權利?
最終史某輝沒有認罪,而且她表示你們說清楚了犯了什么罪?她就認罪認罰。幸虧發現了羈押通知書,上面是涉黑的案件被批準逮捕。一位從河南去海南打工的單親媽媽,還帶著一個孩子,怎么能涉黑呢?用腳趾頭想一想,也不可能啊?
就像官方媒體評論一樣:此案不僅關乎個人正義能否得到伸張,更關乎司法公信力和法治精神的維護。有罪依法嚴懲,無罪須還清白,這不僅是為了給當事人一個交代,更是為了捍衛司法公正的尊嚴。
對于該案件太過于巧合,究竟為什么以涉黑抓了這個單親媽媽?究竟妨礙了誰的利益?為什么把法律的程序濫用,而且甚至還動用了公安?
究竟有一些人在怕什么?既然已經申請國賠了,既然已經不存在這違法行為,那就應該給人家賠償。但國家也不應該因此而損失,應該追究相應人的責任。國家和人民賦予這些人的公職權利,而不是用于報復。
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這一次不要讓正義遲到,一旦一個地方法律程序亂用,涉及到的就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傷害的是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現在已經成立了聯合調查組,相信真相會大白于天下,希望事情不會反轉,當然,看究竟真相是什么?如果真的犯了罪,那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不是誰曝光誰有理?也不是誰有權力誰有理?法律是唯一的標尺,違法了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你對這件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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