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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2026年第2期要目
【專題評述】
1.商標禁止重復注冊原則的證成與重構
——基于“狀態說”與“行為說”的分析與取舍
杜穎、穌烏
2.禁止商標惡意注冊申請規范的體系化重塑
朱冬
【理論探索】
3.知識財產權的創造論詮釋
余俊
【百家爭鳴】
4.從知識產權的一般性保護到行業化定制:罕見病用藥市場獨占權的理論證成與制度構造
張浩然
5.論作品非法獲取對版權合理使用認定的影響
錢琳佳
6.論模型參數的商業秘密定性及侵權認定
廖慧姣
【國際前沿】
7.馬德里體系商標依附制度改革路徑與中國立場
彭學龍、安新源
【專題評述】
1.商標禁止重復注冊原則的證成與重構
——基于“狀態說”與“行為說”的分析與取舍
作者:杜穎、穌烏(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中央財經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對商標禁止重復注冊原則的探討,應以清晰界定為前提。由于“重復”一詞具有多義性,衍生出“狀態說”與“行為說”兩種理解,即該原則旨在禁止“雙相同”商標同時注冊的狀態,還是禁止“雙相同”商標多次注冊的行為。對兩者的證成與取舍將直接決定應否引入該原則,以及該原則的內涵、定位和立法設計。以商標注冊制度的財產確認邏輯、公益價值與效率追求作為理論基礎,以彌補法律空白、完善規范體系作為現實需求,“狀態說”得以證成。因此,該原則應理解為無論申請人身份與意圖為何,禁止商標主管機關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核準注冊多個同時有效的相同商標,并可考慮以簡潔表述引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總則,僅禁止“紙面相同”。
關鍵詞:商標法修改;商標禁止重復注冊原則;重復注冊;重復申請
2.禁止商標惡意注冊申請規范的體系化重塑
作者:朱冬(南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近年來,如何有效遏制商標惡意注冊申請成為各界關注的熱點。然而,現行《商標法》中禁止惡意注冊申請規范缺乏體系化,存在“惡意”的規范含義不明、規范地位不清、規范后果缺失等問題。可以借鑒歐盟做法,在《商標法》中引入禁止惡意注冊申請的專門條款,將“惡意”作為獨立的絕對禁止注冊和無效宣告事由。明確采用綜合因素考量法認定“惡意”是否存在,并將申請人的不當意圖作為“惡意”的最終標準。在此基礎上,使用意圖檢驗條款應當排除對“惡意”的考量,“不良影響”條款的適用應與“惡意”條款劃清界限,在未注冊商標保護中應厘清旨在保護在先商譽的規范與旨在禁止“惡意”的規范各自的適用范圍,“其他不正當手段”條款可以刪除。
關鍵詞:商標;惡意注冊申請;搶注;體系化
【理論探索】
3.知識財產權的創造論詮釋
作者:余俊(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
內容提要:知識產權的法理基礎在于“創造”而非“勞動”,以此可以建立知識產權體系的統一詮釋框架。傳統理論以“無體物”“無形財產”等表述界定知識產權對象,難以揭示其獨立的正當性基礎。“創造論”突破了這一理論困局:創造是“從0到1”的質變,勞動是“從1到N”的量變,二者是本質不同的人類活動。在本體論層面,知識產權的對象可被界定為“人造的形式”,從而超越“無形財產”等表述,為知識產權對象提供積極的本體界定;在價值論層面,知識產權可被證成為“第一財產權”,因為人類的物質生產均以特定知識為邏輯前提,知識構成了財富創造的本原性要素。以“創造”為元范疇、以“形式”為核心概念的詮釋框架,不僅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提供了融貫的體系解釋,亦可涵蓋商業秘密、地理標志等其他知識產權,并為人工智能時代堅守人類創造的主體地位提供了理論錨點。“創造”這一元范疇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知者創物”的古老智慧相貫通,可以作為中國知識產權學科的標識性概念與原創性理論,為構建自主知識體系奠定學理根基。
關鍵詞:知識產權;創造;勞動;第一財產權
【百家爭鳴】
4.從知識產權的一般性保護到行業化定制:罕見病用藥市場獨占權的理論證成與制度構造
作者:張浩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
內容提要:專利權作為科技創新的一般性激勵機制,為發明創造提供統一保護框架,但因不同行業在創新成本、風險與收益結構上的顯著差異,其在狹窄市場中難以形成有效激勵,在罕見病用藥領域尤為典型。基于行政審批衍生的市場獨占權,通過賦予創新藥有限期限的排他地位,彌補了專利制度在激勵效能上的不足,構成促進罕見病用藥研發的“超專利”機制。美國、歐盟和日本的制度實踐顯著提升了罕見病用藥供給,同時出現了激勵錯位、制度濫用和過度補償等問題。鑒于此,我國可引入罕見病用藥市場獨占權制度并進行本土化改造:在資格認定層面,要求治療適應癥符合罕見病標準,并兼顧醫療必要性、研發可行性與供應保障承諾;在期限設計上,確立七年的基礎保護期,并依據公共健康需求實行差異化安排;在法律效力上,兼具公法和私法屬性,禁止在獨占期內批準用于相同適應癥的相同藥物上市,并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防止競爭者以超說明書用藥規避市場獨占權保護。市場獨占權制度對專利權保護的補充與調適,亦為其他特殊行業的創新精準治理提供了制度借鑒。
關鍵詞:專利權;市場獨占權;公共健康;罕見病;孤兒藥
5.論作品非法獲取對版權合理使用認定的影響
作者:錢琳佳(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作品訓練的合理使用糾紛暴露出作品非法獲取對版權合理使用認定的影響問題。在我國,作品非法獲取因素在合理使用認定中長期處于評價缺位狀態。該現象成因于著作權法的“以用設權”構造、功利主義原則與規制效率目標,但也面臨割裂行為鏈條邏輯、侵蝕公平正義價值、背離“潔凈之手”原則以及扭曲規范指引功能等缺陷。為防范利益分配的反向失衡風險,契合“三步檢驗法”的內在規范要求,并實現規制盜版的社會實效,合理使用認定應當考量作品非法獲取因素。該考量因素的影響效力表現為“相對制約性”,可結合獲取行為的具體手段、作品獲取規模、行為人主觀過錯和替代路徑可及性等因子評估制約強度。在合理使用的個案權衡體系中,阿列克西重力公式提供了客觀分析框架,作品非法獲取因素的“相對制約性”可作為“修正系數”引入公式,調適計算結果以最終確定合理使用成立與否。
關鍵詞:作品非法獲取;合理使用;三步檢驗法;相對制約性;阿列克西重力公式
6.論模型參數的商業秘密定性及侵權認定
作者:廖慧姣(同濟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模型參數的商業秘密保護已成為產業實踐的主流范式,但其衍生性、開放分級化和創控主體分離等特征對傳統商業秘密規則的適用提出挑戰。在參數秘密性的認定中,應以“復現難度和成本”作為實質性投入的認定標準。無法維持客觀秘密狀態的完全開放參數和半開放參數難以滿足秘密性要求。參數保密措施的合理標準須同時滿足“識別”充分性和“有限流通”正當性,認可參數領域禁止反向工程條款的效力。基于商業秘密保護的“占有利益”核心,參數商業秘密歸屬于合法的控制者。在侵權行為認定上,應首先排除非以參數為對象的知識蒸餾行為。針對參數的侵權行為可類型化為違反或繞開義務型和非義務型保密措施兩類。
關鍵詞:模型參數;商業秘密;秘密性;保密措施;權利主體
【國際前沿】
7.馬德里體系商標依附制度改革路徑與中國立場
作者:彭學龍、安新源(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馬德里體系依附制度改革是我國主動參與知識產權國際治理的重要契機。作為商標國際注冊的主導制度,馬德里體系一次注冊多國保護的高效便捷和國際注冊對基礎商標的依附性猶如一體兩面,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在改革方案中,無論是取消基礎商標的動議,還是廢棄、凍結依附性的構想,均會嚴重動搖馬德里體系的制度根基,在法理上站不住腳,在實踐中行不通。因此,我國在馬德里體系依附制度改革中應秉持漸進式優化路徑,極力維護該體系打擊惡意注冊的能力,致力于凝聚最大國際共識。在談判中,應積極倡導縮短依附期限、妥當處理基礎商標不使用問題;對取消“中心打擊”自動效力和限縮依附性適用理由則應持審慎態度。同時,積極推動國際注冊轉化制度的優化完善,提升其可及性。
關鍵詞:馬德里體系;依附制度;商標國際注冊;全球知識產權治理
《知識產權》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主辦的學術期刊,是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和AMI綜合評價(A刊)擴展期刊。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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