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本院在執行(2023)蘇0681執2570號一案中,被執行人季曉波、袁海華、沈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懸賞征集被執行人季曉波、袁海華、沈杰的財產線索。懸賞期限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被執行人:季曉波,男,1981年4月16日生,漢族,住啟東市呂四港鎮鶴城南路277號3號樓401室。
被執行人:袁海華,男,1979年5月24日生,漢族,住啟東市呂四港鎮菜園村35組46-1號。
被執行人:沈杰,男,1977年1月4日生,漢族,住啟東市呂四港鎮鶴東新村44號樓306室。
未履行標的額3105847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獎勵舉報者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6%,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兩人以上舉報者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獎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同時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舉報電話: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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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曉波 袁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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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杰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來源:執行局
▌責編:曹冰燕
▌校對:胡丹
▌終審:陳杰 沈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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