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發(fā)生事件之解析--2026.3.21
近日網絡報道,女子入職未滿1年懷孕請假被拒 離職后起訴公司獲賠10萬。
點評:
結婚生育是每個人的權利,他人無權干涉也不能就此在就業(yè)、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以及其他合法權益方面受到區(qū)別對待。
但是,對于用人單位而言也有難言之痛,要知道現在運營一家公司的壓力很大,雇傭員工也是盡量壓縮編制,基本上一個蘿卜一個坑,甚至有的地方一人承擔多項工作也不稀奇。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雇員,尤其是女性員工因結婚生育問題與公司產生矛盾,從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角度出發(fā),法律肯定會支持女性員工的合理主張和訴求的。但這就會導致公司在招聘員工時有意無意地會采取更傾向于選擇聘用男性的做法。
特備是這幾年不時有報道某地發(fā)生女職工入職僅僅兩三個月即告知公司自己懷孕需要請假保胎,之后又申請休產假,假期休滿回公司上班不就又通知公司人事部門自己再次懷孕,又需要休假......。
如何破解這個用人困局呢?
首先,生育權應當得到保護是毫無疑問的,有條件的單位可否采取半崗半薪政策,也就是將一些工作技術要求不是很高、工作時間比價固定的崗位雇傭兩名女性職工,每人上半天班,按該崗位一半薪酬發(fā)放工資,讓她們在完成工作的同時有時間生育和照顧孩子,公司也不用為有員工卻不能工作,工作等著人來做的尷尬。
此外,是否可以在公司提供孕婦休息室,允許懷有身孕的女職工適時休息一下緩解疲勞,也可以適當延長她們在崗工作的時間。
不需要長時間在崗協(xié)同工作的崗位女職工是否可以允許在一定時間內居家辦公?
當然,這些只是個人的意見,未必適合所有單位,但既要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又不能讓用人單位因此陷入用人選擇困境才是解決女性就業(yè)較之男性更加困難的關鍵。
聲明:以上文字中新聞和消息部分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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