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未來打算,千萬別想得太多,想太多,往往就無法過好現在。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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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為期一個多月的外地集訓結束,不得不說,真挺累,
但是收獲頗豐,
不只是孩子,還有我自己,
我終于在高手的帶領下,跑了人生中的一個半馬,后來還獨立完成了第二個半馬,
跑下來,基本沒有太多壓力。
回京后,人也跟著有些松懈了,這兩天孩子開學了,我也慢慢在調整自己,
將生物鐘撥回北京時間,
當然,我們的《形而上學》學習也再次重啟。
第十三卷第十章(4)
原文:
但,諸原理若均為普遍,則由此原理所組成的諸本體亦當均為普遍,或是非本體將先于本體;
解釋:
現在,亞里士多德帶我們從另一個方向假設。
如果,構成事物的根本原理(比如理型論中的理型作為事物的原型和原因)都是普遍的,
那么,由這些普遍原理所構成的所有實體(即具體事物或理型本身)也應當都是普遍的。
否則,就會導致一個更荒謬的結果:非實體性的東西(即普遍原理)反而比實體本身更優先、更根本。
也就是說,如果房子的設計圖(普遍原理)是普遍的,那么按此圖造出的所有房子(本體)都共享這個普遍形式。
這沒問題。
但問題是,理型論者認為理型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實體,比如:房子的理型即房子本身。
如果房子本身這個理型實體是由更普遍的原理(比如:居所、遮蔽物等理型)構成的,
那這些更普遍的原理是不是實體?
如果不是實體,那不就等于說不是實體的東西(普遍原理)反而構成了實體?
這簡直就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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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因為普遍不是一個本體,而要素或原理卻是普遍的,要素或原理先于其所主的事物。
解釋:
因為,普遍性本身并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實體,
在亞里士多德那里,實體總是個別的、具體的。
但是,如果構成事物的要素或原理卻被認定為是普遍的,
并且這些要素或原理在邏輯上先于由它們所支配和構成的事物,那問題就大了。
根據三段論來講就是:
前提一:普遍性不是實體,這是亞里士多德的基本立場。
前提二:理型論者認為,理型(作為普遍原理)是先于并構成個別事物的。
結論:這等于承認了不是實體的東西(普遍理型)先于是實體的東西(具體事物)。
這就動搖了實體作為最基礎、最先存在的地位,
在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體系中是根本性的矛盾。
顯然,亞里士多德再次揭示了理型論的另一個兩難困境,
它和之前理型如果是個別的困難形成了完美的夾擊:
之前的困境(理型是個別):導致世界貧乏且知識不可能。
現在的困境(理型是普遍):導致本體論秩序的崩潰,更抽象、非實體的普遍原理反而成了更根本的存在。
換言之,如果理型是普遍的,那么按照原理先于事物的原則,這些普遍的、非實體的理型反而比個別的、作為實體的具體事物更根本。
這等于拆毀了理型論的基礎——實體應是第一位的。
所以,無論理型是普遍還是個別的,理型論都站不住腳。
此論證意在徹底瓦解“理型作為分離的、獨立的實體”這一核心命題,
為亞里士多德自己的學說——形式(作為普遍性)與質料不可分離地結合為具體個體——掃清道路。
在他的體系里,普遍性(形式)是內在于實體之中的,而不是先于或外在于實體的獨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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