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新聞,覺得判決太仁慈了!
這樣好嗎?
新聞?wù)f,廣西女子李某撿到價值6000元的華為手機后,
關(guān)機并藏匿4個月,失主通過Wi-Fi信號掃描鎖定李某住所后報警。
手機被追回時數(shù)據(jù)已被清空,法院最終判決李某賠償失主3800元。
看到這個判決我覺得有點輕啊,只是賠償手機3800塊錢,好像說不過去吧?因為這個女的主觀意識就是想把手機據(jù)為己有。
難道只有我一個人這么覺得嗎?
當(dāng)然了還是支持判決的,只不過說一下自己的想法而已。希望這個人能吃一塹長一智,從此長點心!你也要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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