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7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27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十四五”時期,人民法院審結各類海事糾紛案件16.8萬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沈紅雨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五年來,全國法院審結海上貨物運輸、貨運代理等航運商貿類案件4.2萬件,審結船舶買賣、船舶修造等海工裝備類案件1.8萬件。
“涉及海上風電、深海養殖等海洋新質生產力案件的數量逐年提升,呈快速增長態勢。”沈紅雨說。
會上發布7件司法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涵蓋海上風電融資租賃、海洋能源勘探開發、新型海洋裝備制造、大宗商品運輸保障、港口燃料油供應、海上養殖平臺救助以及海上風電事故處置等案件類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潘勇鋒說,本次案例較多聚焦于海洋新質生產力案件,也是為人民法院持續完善審判機制、制定出臺服務海洋經濟發展專門指導意見積累經驗。
據知,最高法正在制定司法意見,將從提高審判管理能力、專業審判能力、涉外司法能力等方面發力,進一步加強海事訴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完善海事審判體制機制。
數據顯示,在中國法院“十四五”時期審結的海事糾紛案件中,涉外案件1.2萬件,涉及146個國家和地區。
“越來越多與中國沒有實際聯系的案件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法院管轄,充分彰顯了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和吸引力,中國已成為國際海事糾紛解決的重要中心。”潘勇鋒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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