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的小陳最近遇到了一件讓她又氣又心疼的事。一部6000多塊錢的手機丟了,她好言好語承諾給2500元酬金,可撿到的人愣是不搭理。等她費盡周折找上門,手機倒是要回來了,可里面的東西全沒了——照片、工作資料、幾年的聊天記錄,被對方一鍵清空!這還不算完,對方還理直氣壯地伸手要“保管費”!這事兒擱誰身上能忍?
一、九通電話無人接聽,懸賞2500元求歸還石沉大海
2025年3月16號晚上,小陳吃完飯像往常一樣去縣體育館散步消食。她手里攥著剛買不久的新手機,時不時回幾條微信,用完就放回兜里。可等溜達完回到家,手往兜里一摸——壞了,手機沒了!
那可是花了6000多買的頂配手機,里面存著她這幾年的全部照片、工作資料和聊天記錄,有些回憶丟了就再也找不回來了。
小陳當時就慌了,趕緊借了手機打過去。頭幾通還能打通,就是沒人接。打到第9通的時候,那邊直接關機了。
好在小陳懂點科技,趕緊在電腦上操作,把手機設成“丟失模式”,還在屏幕上遠程留了言:手機里有重要資料,愿付2500元酬金,只求歸還。
說實話,這酬金真不算低了。小陳心想,一般人撿到手機看到這懸賞,怎么也該動心了吧?
可讓她沒想到的是,對方壓根兒沒理她。
二、四個月后Wi-Fi定位“破案”,上門卻發現手機已被刷機
接下來的4個月,這件事成了小陳的一塊心病。她的手機賬號時不時就發來提示,說遺失手機開機了。可每次都是剛鎖定個大概范圍,信號就斷了,對方開機時間太短,根本抓不住。
小陳沒放棄,她在網上求助,有熱心網友支招:可以看手機連接的是哪個Wi-Fi,通過Wi-Fi名字能鎖定具體位置。
終于,在7月18號中午12點38分,機會來了!手機又開機了,這次定位特別準,顯示在某小區某棟樓,連連的是哪家的Wi-Fi都清清楚楚。
小陳截了圖,二話不說沖出家門。到了那個小區,她舉著手機像偵探一樣,一層樓一層樓地掃信號。終于,在11樓一戶人家門口,Wi-Fi信號滿格!
小陳穩住心跳,直接報了警。民警敲門后,開門的是個中年婦女李某。面對警察,李某倒也沒賴賬,從抽屜里拿出了手機。
可李某接下來的話讓小陳傻眼了:“手機是我撿的,又不是偷的。我幫你保管了4個月,這保管費你總得給點吧?”
小陳接過手機一看,心徹底涼了——屏幕上顯示“歡迎使用”,手機被強制恢復了出廠設置!幾千張照片、幾年的聊天記錄,全沒了!
小陳壓著火氣問:“我留言說給2500塊,你為什么不聯系我?為什么要刷機?”
李某撇撇嘴:“我又沒看見那留言。說白了,撿到就是我的運氣,還給你是情分,要點保管費不過分吧?”
兩人當場談崩。李某咬死要保管費,小陳堅持要賠償資料損失。最后沒辦法,小陳一紙訴狀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手機折舊費、資料恢復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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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圖文扶持計劃#三、法院調解各退一步,拾物不還反成被告的警示
2025年11月10號,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李某在法庭上還覺得自己特別委屈:我又沒把手機賣了,都還給她了還要賠錢,這不是訛人嗎?
可法官不這么看。小陳提供的證據顯示,這4個月里手機被多次開機,就在7月18日凌晨4點49分,有人手動操作了“恢復出廠設置”。這個時間點,離小陳找上門也就差幾個小時。
這里面涉及到一個關鍵的法律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317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如果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領取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但是——這里有個重要的“但是”——如果拾得人侵占遺失物,就無權請求保管費用,也無權要求失主兌現懸賞承諾。
什么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撿到東西想拿保管費,前提是你得妥善保管并且積極尋找失主。可李某呢?4個月里多次開機卻不聯系失主,還在最后關頭故意刷機清空數據。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已經不是“拾得”了,而是惡化為“侵占”。
法官說得明白:你如果真想還,早在看到懸賞或者第一次開機時就該聯系失主了。你刷機的行為,直接導致失主的數據永久丟失,這就是侵權。
說白了,撿到東西不還,還多次嘗試開機、甚至把資料清空,這不叫“保管”,這叫“侵占”。
當然,法官也勸小陳,精神損失費和資料無形價值在法律上確實很難量化,真要鑒定也麻煩。不如各退一步,把事兒了了。
小陳看著李某那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架勢,也知道死磕下去就算贏了官司,執行起來也是麻煩事。最后在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李某當場拿出手機,通過微信轉賬給小陳3800元。
結語
走出法院大門,小陳看著手里被刷得干干凈凈的手機,心里五味雜陳。3800塊,連買個新手機的零頭都不夠,更別提那些再也找不回的回憶了。
而李某呢?拿著手機覺得自己虧大了,白保管4個月還倒貼幾千塊。她到最后也沒想明白:明明把手機還了,怎么還要賠錢?
這事給我們提了個醒:撿到東西,要么別動歪心思趕緊還,要么就別指望失主當冤大頭。法律保護的是善意拾得人,不是惡意侵占者。你有想過嗎,如果撿到你手機的人,會怎么做?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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