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邢臺“32萬彩禮娶妻,女方婚后長期拒絕同房”事件,在網上吵翻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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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屬表示委屈:
錢花光了、婚結了、日子沒過明白,想離婚還被駁回;
網友對此也很憤怒:
結完婚后不同床、不離婚、不退錢,這不是明擺著坑人嗎?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
都鬧成這樣了,法院為啥還不判倆人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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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站在理性的墻角下把這件事掰開揉碎了講:
不是法院和稀泥,而是法律只認證據,人心才講公道。
整個事件中,最核心的問題必須先搞清楚:
法院判不判離婚,從來不是“網友覺得該不該離”,而是法律認定“感情是否確定已破裂”。
《民法典》里寫得明明白白,重婚、家暴、賭博吸毒、分居滿兩年等,才是法定離婚情形。
“拒絕同房”“夫妻生活不和諧”,這些字眼看起來確實讓人崩潰,也違背婚姻之道的常理,但在法庭上,它不是拿嘴說就算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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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怎么證明男方控訴是事實?怎么證明是女方拒絕煒無緣無故?怎么證明雙方情感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
這些光靠嘴說,沒用。全都需要實打實的證據。
對男方而言,可能覺得自己站在占盡道理的一方,可對簿公堂時,法官的眼里只評價證據鏈是否完整,這是如何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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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退一步說,第一次起訴就直接判離的特例是有;但不判離,同樣是在給雙方冷靜、補證、再起訴的機會,這是司法實踐過程中的一種常態(tài),傳遞的也正是冰冷法律外衣下的溫度。
冷靜點說就是:
法律評判的標準中,不講情緒,只講程序;不看輿論,只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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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咱們再說說大家最敏感的點:
女方婚后拒絕同房,到底算不算“理虧”?
客觀來說,既算,又不算。
不算,是因為——哪怕結了婚,女性的性自主權依然受法律保護。
不自愿的強迫就意味著違法,單從這一點上來講,法律肯定是一步都不會退讓。
而從算的角度來說,于情于理婚姻都不該只是一張有效證件,雙方也存在共同生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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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事件中的沖突字眼:
領證10個月,長期分房、回避溝通、不履行夫妻義務。無論哪一點單拿出來,對普通人家來說都難以接受。
試想一下,沒有任何一個家庭會花光積蓄娶回來一個媳婦,在家里當擺設,更不是把她捧成一尊“不說話、不親近、不放手”的佛供起來。
所以說,權利要保護,義務也不能消失;自由要尊重,責任也不能缺位。
這或許就是輿論一邊倒地心疼男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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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主要的是,32萬彩禮,成了整個事件被瞬間點燃的火藥桶。
尤其對農村的普通家庭來說,32萬可能意味著東拼西湊,也可能代表著三個家庭的奮力托舉。
對男方來說,他們要的,從來都不只是拿到離婚這個結果,他們更想得到的,是血汗錢的回歸,和那份被弄丟了的尊嚴的歸位。
但法律的規(guī)定里,對彩禮須返還的情形有明確規(guī)定,證據也十分關鍵。
可能很多人會說:法律不近人情。
但現實就是這樣殘酷:
法律是底線,但不是亂甩情緒的出口;法律是規(guī)則,但永遠不會成為人們隨意出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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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在這個事件中兩邊都不算“贏家”,他們都成了被婚姻和彩禮綁在一起的犧牲品。
作為男方,錢花了,婚毀了,面子里子都傷了;
作為女方,則不得不面對輿論壓力,困在這段毫無溫度的婚姻里。
真真就成了:一個想走走不了,一個想離離不掉,最后不得不互相消耗和折磨。
而把他們拖進這深深泥潭的,除了性格不合和觀念差異外,還有那早就變了味的高價彩禮。
一旦巨額金錢成為婚姻的賭注,那夫妻的信任就薄了,悲劇也就被埋下伏筆了。
這才是最值得我們清醒的地方:
彩禮越高,婚姻越脆;面子越重,里子越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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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再次回到最開始的問題:法院不判離,真的是“不公”嗎?
實際上,一審不判離,并不代表永遠離不了,更不代表“誰贏了”。
這一紙裁決只是告訴你一個事實:
想離婚,可以,但流程得走對、證據得補全,不服一審判決還可以二次起訴;
想維權討公道,也可以,但得講求方式方法,切莫極端,可以選用法律途徑,但永遠別指望依靠輿論來斷案,因為情緒永遠無法取代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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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公道之處就在于:
它不會不隨隨便便就拆散一段婚姻,但也不縱容逃避責任者;
人心的公道就在于:
不去隨便網暴任何人,也不會無視每個人明擺著的委屈。
回顧整個事件,這里不存在完美的受害者,也沒有十惡不赦的壞人,這場不幸的婚姻里,都是被現實困住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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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送給所有正在經歷婚戀、彩禮、婚姻矛盾的人三句話:
第一,結婚可以要彩禮,但別要到壓垮一個家庭。高價彩禮,結的是婚,埋的是雷。
第二,不愛可以放手,別耗著別人,也別困著自己。體面分手,比互相折磨更善良。
第三,維權可以憤怒,但別越過法律。輿論能幫你上熱搜,但只有法律能真正幫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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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這一案,吵的是一對夫妻的恩怨,照的卻是千萬家庭的婚戀觀。
愿我們都能從中看得明白:
法律講證據,人心講公道;
婚姻講真心,生活講良心。
不極端、不盲從、不互害,才是對自己、對家庭、對婚姻最負責的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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