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大道(參數丨圖片)小米SU7 Ultra事故,鑒定結果終于出爐了。說真的,看完這份報告,我的手心捏了一把汗,腦子里卻冒出一堆問號。
先來個前情提要:去年10月凌晨,成都天府大道,一輛小米SU7 Ultra直接火出圈了——可惜是以一種誰都不想的方式。
最近,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終于揭開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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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報告顯示,這輛車與前車碰撞時的行駛速度是167公里/小時。等等,還沒完,碰撞前3秒,車速一度超過200公里/小時。
事發路段限速多少?80公里/小時。
原諒我不厚道地算了一道數學題:200km/h是什么概念?是限速的2.5倍。
更“魔幻”的是,駕駛員鄧某某還涉嫌酒后駕駛。
駕駛員在燃爆前6.5秒內曾3次啟動制動系統,制動踏板位置最高達到過55%。可惜,物理定律不會因為你是豪車就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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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現場多名熱心群眾試圖救援,視頻里可以看到大家對著車門“拳打腳踢”,但車門就是紋絲不動。
鑒定結果顯示:門把手沒壞,隱藏式設計也沒卡住,問題是出在更深層的地方——低壓系統斷電了。
時間線是這樣的:03:18:51,車輛撞上分隔帶;03:19:00,低壓系統斷電,全車燈光熄滅,門鎖系統罷工。
看懂了嗎?留給救援人員從外部打開車門的時間窗口是——9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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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報告說得很清楚:車門無法打開,不是因為車門變形,而是因為碰撞后低壓系統斷電,導致車門外把手電釋放功能失效。
更令人唏噓的是成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的結論:鄧某某系車輛起火燃燒導致的火燒死亡,并非直接死于碰撞損傷。
這句話背后的殘酷現實是:碰撞本身可能并不致命,但那場因碰撞引發的大火,加上那扇打不開的門,共同構成了一個無法逃脫的死亡陷阱。
2月13日,成都交管部門完成責任認定:鄧某某因酒后駕駛、嚴重超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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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論,在法律層面無可挑剔——你喝酒了,你超速了,你全責,沒毛病。
鄧某某家屬提出了異議:車輛采用電釋放按鈕設計而無外置機械拉手,碰撞后低壓斷電導致車門無法開啟,是造成鄧某某未能逃生的重要原因。
這話有沒有道理?有。事故發生后,車內其實有應急機械拉手,但那是給里面的人用的,外面的救援人員根本沒法操作。
如果當時能從外面打開車門,如果大火來得慢一點,如果...……可惜,生命沒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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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幾句
200碼的速度,是欲望;9秒的斷電,是現實;打不開的門,是設計缺陷;而那場大火,是最終的審判。
科技再酷,安全才是最大的豪華。電子門把手再炫,也不如一個機械把手在關鍵時刻能拉開一條生路。
愿逝者安息,愿未來的每一輛車,都能在危急時刻,留一扇可以打開的門。畢竟,那扇門后面,是某個家庭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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