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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六盤水一個村子出了個“紅白喜事倡議書”,里面有個條款火了:雙方都是二婚,不準擺酒。違者怎么辦?全寨的人都不去給你幫忙。
- 據濟南日報2月26日報道,2月25日,淤泥鄉政府工作人員解釋了倡議背景與細則:“這個倡議書是先給村民看過,大家協商后才推出的。雙方都是二婚的話,不推薦辦酒,這里的‘不推薦’是指不擺酒席,你們互相走動送禮我們不管,就是不能大肆宣揚辦酒、請人幫忙擺酒席。如果一方是一婚、一方是二婚,是可以辦酒請大家來祝賀幫忙的。目的就是之前有人結幾次婚辦幾次酒,鋪張浪費,經村民投票后才定了這個規矩,就是為了減少這種情況。
聽起來挺合情合理。但這事兒還是讓人心里犯嘀咕:二婚組合家庭不準擺酒席,到底是給村民減負,還是對二婚人群的另一種“看不上”?
先別急著站隊,咱們掰扯掰扯。
村里的初衷,其實不難理解。在農村待過的人都懂,“人情”這事兒早就變味了。以前是婚喪嫁娶隨個禮,圖個熱鬧,現在是啥事都能擺酒,啥人都在收禮。結一次婚擺一次,離了再結再擺,隨禮的人心里苦,辦酒的人心里明。你說這是祝福?更像是互相綁架。
村里想管一管,讓大家少花冤枉錢,少背人情債,這個出發點是好的。而且是村民投票通過的,聽起來也是“大家的意思”。但問題就在于這個“大家的意見”,能不能把一部分人的正當權利給“意見”沒了?二婚就不配有個儀式感?
結婚擺酒,說到底是為了啥?除了收禮那點事兒,更多是給自己一個交代,給親朋好友一個宣告:我們倆,從今天起,好好過日子了。這份心情,頭婚有,二婚就沒有嗎?頭婚是奔著幸福去的,二婚就不是?誰規定二婚就得偷偷摸摸、低調到連頓飯都不能請?
禁止二婚擺酒,不管初衷多好,都會給人這樣的感覺:二婚低人一等,二婚不值得祝賀,二婚就別折騰了。這不是歧視是什么?是那種不直接罵你、但讓你心里堵得慌的歧視。
村民自治是個好東西,村里的事兒大家商量著辦,比上面硬性規定強。但自治不是“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更不能用多數人的意見,去壓少數人的正當權益。
法律沒規定二婚不能擺酒席,也沒說二婚就不配有人情往來。村里用“全寨不幫忙”這種隱形壓力,逼著二婚家庭放棄擺酒席,這跟“全村孤立你”有啥區別?哪怕投票全票通過,這事兒也站不住腳。
說實話,誰不支持移風易俗?鋪張浪費該管,借機斂財該治,人情歪風該剎。但治歪風,不是把正常的東西也一塊兒砍了。
與其“禁止二婚擺酒”,不如“倡導簡辦酒席”。你可以提倡少收禮、不收禮,可以鼓勵小范圍請客、不大操大辦,可以引導大家不比排場、比心意。但你不能說:二婚,連辦都不能辦。
就像鄉政府工作人員說的,私下走動送禮不管。那為啥不能允許人家辦一場簡單的酒席,請三五桌至親好友,見證一下這份緣分?非得逼著人家“偷偷摸摸結婚”?
移風易俗得靠引導,靠說服,靠慢慢改變觀念,靠讓大家自己覺得“那樣做沒必要”,而不是靠規定告訴你“那樣做不允許”。
二婚家庭,和頭婚家庭一樣,都是奔著好好過日子去的。他們想要的,不過是一份該有的尊重,一場不招誰惹誰的簡單儀式。
村里想給大家減負,這份心是好的。但別忘了真正的減負,是讓每個人都能輕松地追求幸福,而不是讓一部分人,連追求幸福的儀式感,都被“商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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