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微特稿】韓國最高法院26日裁定,韓國一名“改包”業務經營者應顧客要求“改制”法國路易威登(LV)品牌包的做法不構成侵犯商標權,從而推翻了下級法院先前支持LV方面控訴的判決。
韓國媒體說,這是韓國司法系統關于奢侈品包“改制”侵權訴訟的首例判決,為個人“改制”奢侈品行為提供了首個法律評判標準。
據韓聯社26日報道,2017年至2021年,被告使用顧客提供的LV牌舊包材料改制成不同尺寸、款式和用途的包袋、錢包等,每單“改包”業務收費10萬韓元(約合479元人民幣)至70萬韓元(3353元人民幣)。LV方面2022年提起訴訟,指控被告削弱品牌識別來源及保障質量的功能,侵犯了品牌的商標權。
韓國受理這起訴訟的一審和二審法院均做出有利于品牌方的判決,禁止被告繼續利用LV包材料開展“改制”業務,并判其賠償LV公司1500萬韓元(約合7.2萬元人民幣)。被告選擇上訴。
韓國最高法院判決說,奢侈品所有者出于私人用途向被告提出“改包”要求,被告將“改制”后的包返還奢侈品所有者,即使包上仍留有奢侈品牌標識,也不構成“使用商標”,因而不構成侵犯商標權。不過,最高法強調,如果經營者在“改制”過程中處于主導角色,且將“改制”的奢侈品包用于在市場上銷售,則可認定為侵犯商標權。
韓國最高法院表示,本案判決受到美國、歐洲、日本等多方關注,具有“相當大”的社會影響力。最高法院已將本案發回專利法院重新審理。(完)(王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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