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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漁業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處罰額度將大幅提高。對于違反禁漁管理規定的,罰款金額將由原最高5萬元提升至最高200萬元。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八大流域禁漁的相關規定,3月1日起,甬江流域將實施為期4個月的禁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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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禁漁區為121°43′25.40″E,29°57′46.12″N與121°43′40.49″E,29°57′39.72″N連線以上的甬江;以及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縣江、鄞江、四明江、東江、剡江。
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止作業類型: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根據相關法律及條例,對于違反禁漁管理規定的,將沒收非法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并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罰金最高200萬元!新《漁業法》5月起施行》
欄目主編:范兵、張裕 題圖來源:俞凱鑫
來源:作者:文匯報 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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