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姚赟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月26日下午,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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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來源:市監總局)
會上,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介紹,《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重點從三個方面來提升外賣“放心指數”。
一是緊扣平臺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規定》細化了外賣平臺對商戶資質審核、信息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全鏈條的管理責任,要求外賣平臺做到備案即擔責、上線即受管、經營即履責,切實將食品安全責任嵌入平臺運營的每一個環節、每一處流程、每一次決策。我們要告誡外賣平臺,不能只收傭金、不擔責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顧品質,外賣平臺必須要實實在在擔起外賣食品安全“守門員”的主體責任。
二是聚焦商戶規范經營這個“關鍵點”。《規定》明確,商戶必須具備真實的實體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地址與資質證書必須保持一致;商戶必須嚴格落實原料控制、設施維護、操作規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區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對于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商戶必須要設置專門標識。我們要告誡所有外賣商戶,“不見面”不代表可以“不誠信”,“不上門”不等于“沒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戶的底線,合法合規是商戶的責任。
三是筑牢違法違規懲戒的“防護網”。外賣平臺本質上是電子商務平臺,《規定》與《電子商務法》進行銜接,將外賣平臺納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統一監管框架,進一步強化平臺在信息報送、數據共享、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責任;同時大幅提升平臺、商戶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罰款最高可達二十萬元,如平臺主要負責人故意違法、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對個人處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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