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的鮮毛肚檢出五氯酚酸鈉,不符合相關公告中“不得檢出”的要求。2月25日,四川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春雷行動2026”典型案例,一家火鍋店因此被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81元,并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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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圖據圖蟲創意
據介紹,去年10月23日,內江市威遠縣市場監管局委托某檢測公司對威遠縣某火鍋店經營的鮮毛肚進行抽檢。經檢驗,該樣品所檢項目中五氯酚酸鈉實測值為6.1μg/kg,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不得檢出”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去年12月11日,該局對這家火鍋店立案調查。經查,五氯酚酸鈉是一種有機氯化合物,常被用作除草劑或者殺蟲劑,動物食用了含有五氯酚酸鈉的草后,其毛肚內則會有殘存。這家火鍋店購進抽檢批次鮮毛肚時進貨查驗記錄不完善,無法確認該批產品的購買時間及進貨渠道。本案貨值金額481元,違法所得481元。
涉案火鍋店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鮮毛肚且進貨查驗記錄不完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了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鑒于火鍋店無主觀惡意且積極配合調查,案件貨值金額小,社會危害性較小,威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火鍋店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81元并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該案的查處彰顯了監管部門對“舌尖安全”零容忍的態度,促使餐飲行業重新審視供應鏈管理,倒逼食材源頭規范化,推動行業整體質量提升。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楊珒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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