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2月26日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執業檔案管理、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落實“誰出證,誰負責;誰簽字,誰擔責”。
《指引》給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劃出了清晰的“紅線”和“底線”。明確要求, 從業人員應當獨立于其從事的檢驗檢測活動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專業判斷的因素影響,保證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報告真實、客觀、準確。
從業人員遇到:他人授意出具虛假、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樣品的采集、儲存、標識、制備以及檢驗檢測的環境、設施等基礎條件不符合規定,可能影響檢驗檢測結果準確性或者導致安全生產風險等情形時,應當予以拒絕,并立即向所在機構報告。不得有索取、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七種行為。
《指引》要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檢驗檢測從業人員信息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信息管理。通過資料核查、能力測試、能力驗證等方式,對從業人員持續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場監管總局將適時建立全國統一的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禁止從業名錄。
《指引》還明確從業人員有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授意、誤導、引誘其違法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主動舉報并提供關鍵線索或者證據、協助案件調查的從業人員,如其本人參與相關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其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配合調查表現等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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