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查驗身份證件的情況下,文身店竟為13歲孩子提供文身服務!2月25日,四川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春雷行動2026”典型案例,案涉文身店因此被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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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資料圖片
據介紹,去年9月,隆昌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稱一名13歲的孩子在某文身店進行了文身。該局執法人員趕赴現場檢查,并依法立案調查。經查,去年8月中旬,未成年人卓某(2011年9月出生,案發時未滿14周歲)先后兩次到案涉文身店內咨詢并要求文身。首次咨詢后,文身店未立即提供文身服務。次日卓某再次到店,文身店在未查驗卓某身份證件的情況下,便向其提供了文身服務,收費1200元。
案涉文身店未履行身份核驗義務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構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違法行為。據此,去年12月29日,隆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給予文身店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廣西賀州、海南海口等多地陸續有經營者因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而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2022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該辦法第五條還規定,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楊珒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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