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官微2月26日發布關于規范上海黃金珠寶行業回收服務的建議函:
近期,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在辦理一起搶劫致死案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攜帶其搶劫所得的一條黃金項鏈,至位于上海市黃浦區的某珠寶行門店進行銷贓。該門店營業人員在回收過程中,未查驗黃金項鏈的原始購物發票等來源憑證,亦未核實登記出售人身份信息,即當場收購并兌付了人民幣二萬余元。上述行為不僅增加了公安機關查辦案件的難度,加劇了犯罪鏈條終端的隱匿風險,對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負面影響,也反映出部分企業在經營中存在“重買賣、輕管理”的粗放模式。這種模式客觀上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使本應作為社會治理神經末梢的行業節點,反而成為了薄弱環節甚至風險源點,進而削弱了社會對行業整體的評價。
為此,檢察院專門與我會進行溝通交流,深入了解上海黃金回收行業現狀。隨后,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協會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協會積極參與上海黃金回收行業相關的綜合治理,加強行業規范管理。根據《檢察建議書》的要求,協會經研究討論,現提出以下建議:
1、積極執行行業標準:本市涉及黃金回收服務的企業,應積極參照執行《黃金回收點經營服務規范》(DB31/T1262-2020)地方標準,規范金銀制品及黃金飾品的回收經營服務。
2、落實強制身份登記:在回收黃金飾品時,必須查驗并登記出售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準確記錄姓名、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建議留存證件清晰的復印件或電子影像。
3、完善交易信息記錄:對每筆回收交易建立詳細臺賬,記錄物品名稱、特征(如品牌、型號、重量、成色、獨特標識等)、來源說明(要求出售人簡要陳述)、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等。臺賬記錄應至少保存兩年,以備核查。
4、建立可疑情況報告制度:當出現出售人拒絕出示證件或身份可疑、出售物品數量多且新舊不一、來源說法矛盾、出售價格遠低于市場價值、物品有明顯磨損痕跡但與所述來源不符等可疑情況時,應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黃金回收點經營服務規范》(DB31/T1262-2020)作為由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牽頭編制的全國首個黃金飾品回收服務地方性標準,自2020年實行以來,對規范上海黃金回收行業的經營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以此標準為基礎,協會已發展了一批達到標準要求的《黃金回收點經營服務規范》示范點。在此次檢察院的建議書中,也明確提出應擴大該“示范點”的范圍,鼓勵更多業內單位積極申報。目前,《黃金回收點經營服務規范》已公布在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公眾號的“服務”欄目中,請業內同仁及時查看學習,規范黃金回收服務。如達到《規范》要求,均可向協會申領《黃金回收點經營服務規范》示范點證書。同時,中國黃金協會近期也發布了《黃金以舊換新經營服務規范》,對黃金以舊換新服務進行了相關規范。正式文本發布后,我會也將在公眾號轉載宣傳,請大家關注。
根據市檢察院《檢察建議書》的要求,請所有涉及黃金飾品回收、以舊換新等業務的門店進行全面自查,重點回溯過去一段時期內的回收業務,檢查是否存在未進行身份信息登記核查的交易,是否存在回收物品與出售人身份明顯不符、交易價格明顯異常、出售人形跡可疑等情形,及時查漏補缺,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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