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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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兩點論 吳小玉
開學在即,學生們又將回歸校園。近年來,一些教室里的學生被迫成為直播對象。廣東某復讀機構被曝通過教室內安裝的攝像頭,將學生學習的實時畫面在互聯網上公開直播;更有某民辦學校在新生軍訓期間對學生進行“懟臉直播”……這種未經同意的常態化監控式直播,使學生處于被圍觀的緊張狀態,引發輿論關注;更嚴重的是,有的直播間甚至允許網友通過打賞“點名”特定學生,或用彈幕投票隨意決定懲罰內容,完全將學生當作娛樂對象,引發家長強烈不滿。
教室不是直播間,學生不應成為“流量工具”。這些直播看似是“分享日常”或“記錄成長”,實則暗藏認知與操作誤區,不僅可能觸碰法律紅線,更會扭曲教育本質。部分老師將“學生出鏡”視為流量素材,忽視其背后涉及的隱私權、肖像權及教育倫理問題,誤以為只要無主觀惡意就不算侵權——這種觀念無異于掩耳盜鈴,明顯落后于現行法律與社會共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并且應當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由此可見,如果將拍攝的內容用于漲粉、帶貨、打賞等商業目的,會徹底脫離教學必要的范疇,難以通過合法性審查。
更有甚者,一些以“中小學高級教師”“18年***任教經驗”為標簽的博主,坐擁一眾粉絲,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大量包含學生正臉的教學片段、課堂趣事等內容,未作任何模糊處理。且不說其身份是否真實,部分還開設商品櫥窗銷售教輔資料、課程,堂而皇之做起“內容引流—粉絲變現”的生意。
有人認為,拍攝在課后完成、發布在業余時間,老師也應該享有分享的自由。但現實影響不容忽視:如果老師醉心于網絡直播、賬號運營,自然會擠占備課、批改作業的時間,間接影響教學質量;如果教學節奏讓位于拍攝需求,課堂教學被異化為娛樂活動,也容易誤導學生價值觀;家長可能因觀看直播而產生“用打賞換關注”的心理壓力,形成隱性的利益輸送……一旦學生成為“素材提供者”,教師成為“內容創作者”,教育關系就被異化為流量合作關系,教育的公正性、公益性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個人流量與商業利益的追逐。這樣的直播,必須叫停。
直播間應是網絡凈地,而非侵權“飛地”,不能只強調老師的個人素養,還應強化學校與平臺的責任協同。?學校可制定類似課堂直播管理辦法,納入師德考核,通過開展專項培訓,提升教師法律意識,對教師直播行為加強有效干預;網絡?平臺應對教育類直播設置“非營利性”標簽,限制其商業化功能,提供自動人臉模糊等簡易技術工具,切實保護未成年人,還可以與教育部門聯動,建立違規行為通報機制。
當然,并非對所有的教學直播都該一刀切。判斷其是否合規,關鍵在于是否嚴格遵循教育屬性、法律底線與技術安全等標準。教學直播采取的平臺應當是經過教育主管部門認證或配備了法定功能的專用平臺,而非通用社交或視頻直播工具,?其用途也僅限于知識分享、成果展示、家校溝通等教學需要,絕不可隨意商業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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