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即法 合規即生
——2026氫能法治新紀元下三大主體的破局之道
——《氫法學堂》第五十九講
尊敬的全國各位專家學者、氫能產業界同仁、聯盟商協會朋友們:
大家好!歡迎各位來到第五十九期《氫法學堂》!今天2026年春節第一天。2026年為農歷丙午馬年,這一紀年源于中國傳統干支紀年法,十個天干與十二個地支兩兩配對,六十甲子為一個循環,周而復始記錄歲月。天干共十,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2026年輪值天干為“丙”,其在五行中屬陽火,象征太陽之光、文明之火,上升與光明普照,是充滿活力與進取的天干之象;地支有十二,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對應十二生肖,2026年地支為“午”,午配生肖馬。天干丙火與地支午火相融,雙火疊加形成“火炎勢盛”的格局,也讓2026年成為60年一遇的“赤馬年”,這份獨有的五行特質,讓馬年的奮進之意更濃。
馬在中國文化中素有“龍騰虎躍,一馬當先”的美好寓意,象征著一往無前的進取精神、速度與力量,更代表著熱情奔放、活力四射的生命狀態與事業發達、馬到成功的美好期許,正如古語所言“老驥伏櫪,志在千里”,這份昂揚向上、永不停歇的奮斗之志,正是馬年精神的核心寫照。而2026年這一充滿火元素的丙午赤馬年,更象征著熱情、動力與突破,與氫能行業的發展節奏高度契合。
目前,氫能行業正邁入高速發展階段,行業新信息層出不窮,氫能行政法規與標準也在完善中,氫能法治建設的任務愈發緊迫。值此馬年春節九天假期,我們特推出《丙午春節九章輯》,在假期中每日分享一篇文章,聚焦氫能行業發展特點,深入分析探討氫能法治建設的核心議題,以期為行業發展提供思考與參考。
我們在《丙午春節九章輯》里講授《標準即法 合規即生》。《丙午春節九章輯》的文章將于2026年2月24日起,在百度、網易、360、搜狐等八大媒體上陸續發布,愿與氫能行業同仁并肩同行,借丙午馬年的奮進之勢,祝氫能產業銳意進取、合規發展、馬到成功!
《氫法學堂》主講人 王勝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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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座的重點總結:
2026年氫能新規施行,產業邁入法治深水區,強制標準為技術法規、推薦標準是行業底線,違規則涉行政違法甚至刑責。本講座剖析企、政、校三大主體實際,指出法律顧問成氫能賽道標配:為企業避風險護利潤,為政府依法行政護航,為高校放大創新價值和加速成果轉化,強調唯有合規結合專業法律支撐,氫能產業方能行穩致遠。
王勝久 律師
今天,我們站在一個歷史性的轉折點上。2026年,隨著國家能源局《氫能產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指導意見(2026版)》《氫能項目安全準入與監管辦法》等一系列重磅規定的正式施行,中國氫能產業徹底告別了“先行先試、寬容失敗”的草莽時代,全面進入了“標準法定、違規必究”的法治深水區。
過去,不少企業認為標準是“技術參考”;今天,我必須用氫能行政法的原理告訴大家:在2026年的新語境下,強制性標準就是“技術法規”,推薦性標準就是“行業底線”。 違反標準,不再僅僅是技術瑕疵,而是直接的行政違法,甚至觸犯刑法。
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教授指出:“在現代風險社會,行政規制的核心已從單純的事后懲罰轉向全過程的風險預防。對于氫能這類高危新興產業,合規體系的建設不是企業的‘選修課’,而是關乎生存權的‘必修課’。”1 他的學生胡浩淼博士進一步闡釋:“當技術標準被行政法吸納為監管依據時,法律模糊地帶即是風險高發地帶。專業法律顧問的功能,就是通過前置性的規則構建,幫助企業將法治基因嵌入商業決策的底層邏輯,避免‘閉門造車’帶來的毀滅性打擊。”2
今天,我們緊扣2026年國家能源局的新規,運用氫能行政法原理,深度剖析企業、政府、高校三大主體面臨的真實痛點,揭示一個不可辯駁的真相:專業法律顧問,已不再是錦上添花的點綴,而是入局氫能賽道的“標配基礎設施”與“安全入場券”。
一、為何說2026新規下“標準”即是“法律”?
在談需求之前,我們必須用氫能行政法的視角厘清一個根本認知:國家能源局2026年發布的氫能規定,究竟具有怎樣的法治屬性?
1、職權法定:行政監管的專業延伸
2026年新規明確授權氫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行使標準起草、技術審查等法定職責。這符合行政法中的“授權行政”原理。正如學界所言,“程序正義與公眾參與是保障行政行為合法性與公信力的基石。在氫能領域,這一理念具體體現為項目審批中的聽證機制、監管決策中的信息公開以及全流程的公眾監督。”3 標委會的運作,本質上是行政法治框架下“行政監管+專業支撐”的治理模式創新。
2、標準定位:抽象法律的具體化
強制性標準:聚焦安全、環保、國安,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是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
強制性標準:雖是引導,但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事故定責中,往往被認定為“行業公認的技術底線”。
4、結論: 違反強制性標準,不僅是技術違規,更是行政違法;忽視推薦性標準,在民事糾紛中極可能被判定為“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二、企業端:法律顧問是利潤的“守護者”與風險的“防火墻”
【直擊現實】
不少企業主認為:“只要技術牛,標準稍微差點沒關系,先上車后補票。”這是致命的誤判。在2026年《氫能項目安全準入與監管辦法》下,強制性標準就是“技術法規”。
【氫能行政法原理解析】
1、信賴保護原則的失效:如果你依據舊標準建設,而新強制性標準出臺后你未及時調整,行政機關有權責令整改甚至吊銷許可。此時,企業不能以“不知情”或“歷史遺留”為由抗辯。
2、舉證責任倒置: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調查組首先封存的是“標準—操作—培訓”的合規檔案。若無法證明完全符合最新標準,企業將面臨巨額賠償乃至刑事責任。
“在行政規制與市場活力交織的新興產業,法律模糊地帶的風險往往呈幾何級數放大。那些被企業忽視的‘標準漏洞’,往往就是未來審計問責的‘雷點’與商業糾紛的‘爆點’。”2
【法律顧問的實戰價值】
投建環節(避坑):在項目選址階段,法律顧問帶著《2026強制性標準清單》進場。例如,某地制氫項目因未提前核查最新《加氫站技術規范》的安全距離,導致用地紅線沖突。若律師提前介入,調整成本為零;若建成后被叫停,損失是以億為單位計算。
合同環節(確權):設備采購合同中,必須明確“符合GB/T XXXX-2026及最新修改單”,而非籠統的“符合國標”。一字之差,在質量糾紛中就是百萬級的賠償差異。
出海環節(護照):協助企業對接IEC、ISO國際標準,設計本地化合規路徑,避免因地方法規沖突導致產品被扣留。
【行動指令】
各位企業家,請立即開展“標準合規全面體檢”。投入1元法律顧問費,避免100元合規損失——這不是支出,是守護利潤的保險。
三、政府端:法律顧問是依法行政的“導航儀”與干部的“護身符”
【痛點直擊】
地方干部壓力巨大:加氫站審批,依危化品條例還是新能源標準?批慢了被罵“不作為”,批快了出事被問責“亂作為”。
本質診斷: 缺乏一套精準的“依法行政導航儀”,導致在“規范沖突”中無所適從。
【氫能行政法原理解析】
合法性原則:行政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在標準體系龐雜、新舊交替的背景下,政府若無專業法律支撐,極易陷入“依據不足”的敗訴風險。
合理行政原則:自由裁量權必須適度。若無統一的標準適用指引,同類項目不同對待,將直接引發行政復議。
正如學界所言,“權利救濟是法治社會的基石,缺乏有效救濟的權利只是紙面宣言。”3 同樣,缺乏法律導航的政府行為,也難以經受審計和司法審查的檢驗。
【法律顧問的實戰價值】
政策制定(立得住):地方補貼政策出臺前,律師審查其與《能源法》及國家強制標準的銜接性,防止因“違反上位法”被上級撤銷。
項目審批(敢簽字):協助制定《氫能項目標準適用指引清單》。例如,明確間距問題引用哪個條款,驗收查驗哪些指標。這讓干部審批時有據可依,既統一了尺度,又保護了干部。
爭議應對(打得贏):當政府因行政決策被起訴時,法律顧問利用標準條文構建嚴密的抗辯邏輯,維護政府公信力。
馬懷德教授強調:“依法治理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它要求我們將法治理念、法治體制、法治程序嵌入到產業發展的每一個環節,而專業化的法律服務隊伍,正是承載這一功能不可或缺的專業力量。”1
【行動指令】
各位領導,請將法律顧問納入氫能產業工作的日常議程。少這一步,就是產業發展停滯、政府公信力受損;多這一步,就是“穩產業、護干部”。
四、高校端:法律顧問是創新價值的“放大器”與轉化的“加速器”
【直擊現實】
科研人員攻克了“卡脖子”技術,參與起草了國家標準,結果企業拿著公開標準無償使用。專利沒布局,成果歸屬不清,最終“為他人做嫁衣”。
本質診斷: 混淆了“公法屬性的標準”與“私法屬性的專利”。
【氫能行政法原理解析】
公私法交融:標準制定是公共治理行為,但其中蘊含的技術方案可能涉及私有知識產權。將私權嵌入公法規則,需要極其精巧的法律設計。
程序正義:氫能行政法學中的‘程序正義’理念,要求科研轉化過程中的利益相關方享有充分的知情權與表達權,避免‘閉門決策’。法律顧問正是這一理念的執行者。
【法律顧問的實戰價值】
標準參與(埋雷/埋金):在提交技術方案前,律師協助先申請核心專利,再聲明為標準必要專利(SEP)。這決定了未來是全行業向你交費,還是你無償奉獻。
校企合作(分蛋糕):設計“知識產權分層共享”合同,明確背景IP、過程成果、最終成果的歸屬,從源頭杜絕糾紛。
成果轉化(加速器):提前對接認證機構進行合規預審,確保產品符合2026現行標準,縮短上市周期。
各位科研帶頭人,請在重大科研項目立項時,同步配置知識產權與標準法律顧問。慢一步,千萬研發成本可能付諸東流。
五、刻不容緩的“法治標配”
各位同仁,氫能賽道,快者勝,但只有穩者才能久。
1、對于企業來說,法律顧問是利潤的“守護者”,堵住漏洞,守住根基。
2、對于政府來說,法律顧問是依法行政的“導航儀”,敢審批、會監管、能擔責。
3、對于高校來說,法律顧問是創新價值的“放大器”,讓技術優勢固化為市場價值。
國家治理視野下的法治現代化,要求我們在每一個新興領域都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法治保障體系。氫能產業的標準化時代,正是這一理念的最佳實踐場域。
標準即法律,合規即生命。 讓我們攜手專業法律顧問,共同構建氫能產業的法治護城河,推動中國氫能行穩致遠!
謝謝大家!
思考題
1、在2026年《氫能項目安全準入與監管辦法》實施后,企業若仍沿用舊版技術標準進行項目建設,面臨的最大行政法風險是什么?應如何通過法律顧問介入來規避?
2、地方政府在氫能項目審批中,如何利用法律顧問制定的《標準適用指引清單》來平衡“行政效率”與“合法合規”之間的矛盾,從而保護干部免受問責?
3、高校科研團隊在參與國家氫能標準制定過程中,應采取何種法律策略(如專利布局、合同設計)以防止技術成果被無償占用,實現“標準”與“專利”的雙重收益?
參考文獻
1、馬懷德 論我國能源安全保障的法治路徑[J]. 中國法學,2023(2): 5-25,
2、王勝久 《氫能行政法學探微》 氫法學堂,2025(31)
本期《氫法學堂》在調研和寫作中,得到了內蒙古氫能產業協會、內蒙古北宸智庫研究中心、呼和浩特市律師協會、呼和浩特市工商聯、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員會的鼎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內蒙古澤銘律師事務所律師
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王勝久
內 蒙 古 北 宸 智 庫研究員
呼和浩特市 律師 講師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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