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轉載自:融媒津南
近日,天津津南法院發布執行懸賞令
如果您有被執行人線索
請速速向天津津南法院提供
舉報有獎哦!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李全維與被執行人閆榮順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全部履行本院作出的(2025)津0112民初10085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義務。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助力推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實行懸賞執行措施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懸賞公告信息
被執行人:閆榮順,男,1987年出生,漢族,住天津市津南區小站鎮新開路村九區1排17號,公民身份號碼:1201121987XXXX0019。
執行標的金額:人民幣20150元及執行費等費用。
執行案號:(2025)津0112執10858號
懸賞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懸賞一:現金1000元人民幣。
懸賞二:現金500元人民幣。
懸賞金領取條件:
懸賞一領取條件:凡向津南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有關被執行人下落的線索,法院據此線索拘傳到被執行人,將按照本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懸賞金由申請執行人支付。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津南法院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懸賞二領取條件:凡向津南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法院已經掌握但尚未處置的除外),經登記審查核實并依法執行到位,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將按照本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懸賞金由申請執行人支付。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津南法院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舉報方式:有關人可以攜帶有效證件于工作日期間前往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向執行法官當面提供相關線索情況,也可以采取電話或者郵寄書面材料等方式與執行法官溝通。
聯系人:張法官,聯系電話:18526326874,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咸水沽鎮南環路,郵編:300350。
懸賞舉報截止日期:自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
本懸賞令,解釋權歸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