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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壓歲錢到底該歸誰?”“我們替他存著,會不會反而慣出亂花錢的毛病?”春節的熱鬧勁兒還沒完全過去,壓歲錢怎么處理,又成了不少家庭茶余飯后討論的焦點。
- 據新民晚報2月19日報道,家住山東的閆女士告訴記者,多年前,她就拿孩子的身份證開了一張銀行卡,每年把壓歲錢存進去,如今兩個孩子的壓歲錢已經積累到將近7萬元。像閆女士一樣的家長不在少數,很多家長會選擇將孩子的壓歲錢存入銀行。
那么問題來了:這筆錢,到底算誰的?
寧夏銀川人民法院近日在自己的公眾號專門進行了回應:從法律上來說,長輩將壓歲錢給予晚輩,就構成了一個贈與行為。當紅包交付到孩子手中,或長輩明確表達了贈與孩子的意思時,這筆錢的所有權就已經轉移給了孩子。孩子是這份贈與財產的合法權利人。在司法實踐中,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要求分割孩子的“壓歲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法律說得很明白,可到了家里,這事兒往往就沒那么干脆了。
很多家長心里都會嘀咕:我給人家孩子發了紅包,人家才給咱家孩子發,這來來去去的,不還是我的錢嗎?這種想法特別真實,畢竟人情往來是真金白銀,養孩子也確實處處花錢。但問題是,這么一想,就容易把壓歲錢的本意給忘了:那是長輩特意給孩子的一份祝福,是專屬于孩子的一份心意,不是大人之間的人情“對賬單”。
有人會說,法律都講了,錢是孩子的,父母不能亂動。這話沒錯,法律是底線,保護了孩子的權益。但真要在家里面紅耳赤地“依法辦事”,反而容易傷了感情。有的家長大手一揮:“法律規定我能管!”直接沒收;有的孩子脖子一梗:“這是我的錢!”任性亂花。爭來爭去,壓歲錢沒成紐帶,倒成了家庭矛盾的導火索。
其實,壓歲錢這事兒,根本不用爭個你死我活。
對小孩子來說,他們還不懂錢是什么,也沒能力管好一筆錢。這時候,家長“保管”不是問題,但關鍵是“怎么保管”,不是“沒收”,更不是“占為己有”,而是一份責任。比如像閆女士那樣,和孩子一起去開張卡,把錢存進去,告訴他:“這是你的成長基金,以后買書、交學費,或者實現一個小愿望,都可以從這里出。”這樣一來,錢沒動,法律也尊重了,孩子還感受到了父母的用心。
對稍大一點的孩子,家長可以試著放手一點。讓娃自己決定一部分錢怎么花,買文具、給朋友送個小禮物、或者存著以后用。更重要的是,借這個機會,慢慢教他錢是怎么來的,怎么花才合理,怎么存才踏實。壓歲錢,其實是最好的“財商第一課”。比起爭“錢歸誰”,教會孩子怎么和錢相處,怎么珍惜別人的心意,才是真正值錢的事。
說到底,壓歲錢不只是錢。它裝著長輩的牽掛,藏著家人的期盼,也照出一個家庭對待金錢和親情的方式。法律給了我們清晰的邊界,告訴我們要守住孩子的權益;但親情需要的,是更多的理解和溝通,讓這份祝福真正暖到人心里。不用爭“歸誰”,也別放任不管,在理性和愛之間找到那個剛剛好的平衡點,讓壓歲錢成為孩子成長路上的一份禮物,既教會他珍惜,也讓他學會擔當,這才是壓歲錢最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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