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外賣平臺服務行業市場競爭狀況開展調查、評估。這也表明,我國平臺經濟治理已從個案處罰邁入系統施治新階段。平臺經濟不僅要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還應成為高質量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的數字基座,為全球數字治理貢獻中國經驗。
原文 :《平臺經濟發展轉向創新驅動與生態協同》
作者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 歐陽日輝
圖片 |網絡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2025年以來,外賣平臺服務行業拼補貼、拼價格、控流量等問題突出,擠壓實體經濟,加劇行業“內卷式”競爭,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近日,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外賣平臺服務行業市場競爭狀況開展調查、評估。這是一次深刻的市場信號重置和發展路徑校準。這標志著我國平臺經濟發展將從“規模優先”的野蠻生長階段,轉向“創新驅動、生態協同”的高質量發展階段。
平臺企業本質上是一種數字時代的新型市場組織形態,通過算法、數據、資本和規則四重維度,重構了傳統市場交易模式。平臺通過降低交易成本、釋放網絡效應、創造多邊市場價值,實現了資源匹配效率的革命性提升。比如,外賣平臺建立的“用戶-平臺-騎手-商家”生態系統中,“平臺+生態”模式放大了創新外溢效應,通過數據分析預測趨勢、創造需求,形成動態創新循環。實際上,大型互聯網平臺已具備準公共產品屬性,平臺的價值不應僅用GMV(商品交易總額)和月活用戶衡量,更應評估其創新孵化能力、就業承載功能、技術溢出效應、產業賦能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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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這種組織形態的效率優勢顯而易見,但如果其權力邊界過度擴張,就可能擠壓傳統實體經濟,形成市場支配地位的隱性濫用。平臺經濟“內卷式”競爭的根源在于業務同質化與流量依賴。大型互聯網平臺在發展中形成了兩種路徑依賴:一是流量依賴癥,將商業成功簡化為“獲取流量-變現流量”的線性思維;二是模式復制慣性,在一個領域驗證模式后,快速將之橫向復制到其他領域。這兩種依賴導致平臺競爭陷入“低水平重復建設”,大量資源消耗在用戶爭奪而非價值創造上。當增量市場轉為存量市場時,這種模式必然導致零和博弈,并通過數據壟斷、生態封閉與自我優待的傳導機制,削弱了平臺自身的創新動力。外賣平臺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平臺經濟發展面臨的核心挑戰之一是如何構建健康有序的競爭生態。此次反壟斷調查的深層意涵不是扼殺創新或阻礙發展,而是恢復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校準平臺的價值取向。一方面,是為了推動外賣平臺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另一方面,要實現“監管壓力傳導”的市場調節功能,重塑平臺企業的行為方式。監管行動的真正價值在于重構市場主體的預期,向平臺企業傳導“合規創造價值”的新預期,向中小商戶傳遞“公平競爭環境可期”的信號,向投資者表明“可持續發展重于短期擴張”的導向,向消費者確保“選擇自由與數據權利并重”的承諾。這是一場及時的市場糾偏,其意義已遠超單個行業范疇。
展望未來,平臺經濟發展的新范式是競合平衡下的生態重塑,轉向以技術創新、價值共創、生態協同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為核心的發展新模式。一方面,大型互聯網平臺要從“叢林競爭”向“生態協同”的競爭觀轉變。發展健康的平臺經濟需要構建多層次競合格局,既包括支付、物流、云計算等基礎服務走向互聯互通,又包括基于技術創新、用戶體驗、垂直深耕的良性競爭。另一方面,平臺經濟應該做強做優做大,突破算法、芯片、操作系統等底層技術,深度融入實體經濟發展,通過賦能傳統產業、助力鄉村振興、支持小微企業,建立平臺內利益相關方(商戶、騎手、用戶)價值共創生態和共贏機制,在就業、減碳、普惠等方面作出更大的社會貢獻,參與甚至主導數字貿易、數據流動國際規則制定,從國內市場領先者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全球大型互聯網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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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大型互聯網平臺與國外互聯網平臺的差距有拉大的趨勢,監管部門對平臺的治理思路需要從“限制權力”轉向“引導責任”,從“防范風險”轉向“釋放價值”。應該構建“創新友好型”、透明可預期的治理框架,實現效率與公平、創新與秩序、發展與安全的三重平衡。為此,一要按平臺類型分類,按規模影響分級,按行為性質定策,建立健全分類分級、精準施策的監管體系,避免“一刀切”。二要強化平臺企業的“數字責任”框架,明確平臺企業在數據安全、算法公平、未成年人保護、特殊群體包容性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將ESG(環境、社會、治理)理念深度融入平臺運營。三要不斷完善多方參與的協同治理機制,健全“政府監管+平臺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四維治理體系,特別是在算法審計、數據使用、爭議解決等方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
中國正在探索一條既發揮平臺經濟效率優勢、又防范資本無序擴張,既鼓勵創新活力、又維護公平正義的發展道路。這次反壟斷調查只是一個起點,其深層目標在于引導平臺企業從“流量收割者”轉變為“價值創造者”,從“市場支配者”進化為“創新賦能者”,從“商業帝國”成長為“數字公地”。未來的外賣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更加透明的規則體系:服務費標準需有合理依據和協商機制,流量分配應當公平透明、防止“暗箱操作”,騎手權益保障必須被納入平臺責任范疇,平臺企業則在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中實現合理回報。只有平臺真正回歸“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資源配置”的初心,平臺經濟才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成為高質量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的數字基座,為全球數字治理貢獻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89期第4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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