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西漢時期東方朔所著《神異經(jīng)·西荒經(jīng)》記載:“西方深山中有人焉……名曰山臊。人以竹著火中,爆烞有聲,而山臊驚憚。”這或許是關(guān)于“爆竹”最早的文字依據(jù)——古人將竹子投入火中,竹節(jié)受熱爆裂發(fā)出巨響,用以驅(qū)趕山林中的惡鬼與山魈,起初并非用于慶典。
至南朝梁,宗懔在《荊楚歲時記》中明確寫道:“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于庭前爆竹、燃草,以辟山臊惡鬼。”可見至遲在南北朝時期,元旦于庭前燃放爆竹,已成為荊楚地區(qū)的固定年俗。
宋代,隨著火藥的應用,爆竹從驅(qū)邪之物逐漸演變?yōu)楣?jié)慶象征。神宗朝“熙寧變法”的主持者、宰相王安石在《元日》中吟詠:“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與此同時,由北宋入南宋的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里,亦描繪了除夕夜“禁中爆竹山呼,聲聞于外”的盛況。至此,爆竹已徹底融入節(jié)日的歡慶氛圍,成為跨越千年的民俗印記。
然而,千年之后,在自稱自信與領(lǐng)先的今天,爆竹卻漸漸被視為安全隱患,甚至在不少地方被列為違禁之物。近日兩則視頻引人深思:一則是大年三十,警察將正在墳前祭祖燃放爆竹的民眾拷走——這不僅是不給活人臉面,這特么分明連人家列祖列宗的面子都不給啊;另一則是某地市長帶人在街頭詢問市民是否支持禁放,眾人皆答“理解贊同”,甚至豎起拇指——誰敢不理解?誰敢不贊同?——在權(quán)力與鏡頭面前,真實的心聲是否還有空間?咱就說,如果真有不配合演戲的,當?shù)氐墓倜揭膊桓也コ霭 虚L大人的臉面還是得照顧的。
各地推出禁放令時,常以“環(huán)保”與“安全”為由。就環(huán)保而言,短短一兩日的煙花燃放,其影響能否與終日不絕的汽車尾氣、工業(yè)排放相提并論?若真為環(huán)保,何不取締汽車、關(guān)閉工廠?再說安全,燃放煙花確有風險,然而世間何事絕無風險?行車、用電、飲食乃至行走,皆有可能發(fā)生意外,是否均應一律禁止?而那些真正觸犯法律、危及公共利益的行為,又是否得到同等力度的查處?
環(huán)保與安全,本是政績考核的指標,卻不應異化為脫離實際、漠視民情的“一刀切”。特別是在全國人大已指出此類禁令或與上位法精神相悖的背景下,某些地方依然我行我素,這究竟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還是不把全國人大放在眼里?這究竟是對法治的漠視,還是對民意的輕視?
令人欣慰的是,即使在禁令之下,不少地方的夜空仍在除夕與初一被煙花照亮。這恰恰說明,真正關(guān)乎民眾精神需求與文化認同的習俗,難以被一紙公文輕易抹去。國家層面從未全域禁止燃放煙花,某些地方的嚴控,與其說是履職,不如說是規(guī)避責任的姿態(tài)——既無助于解決問題,亦徒增民怨,更顯治理方式的僵化與短視。
相傳古時有名為“年”的兇獸,每逢除夕便上岸傷人。人們發(fā)現(xiàn)它懼響、畏紅、怕光,于是以爆竹、紅聯(lián)、燈火驅(qū)之,相沿成習,謂之“過年”。如今,爆竹聲漸漸沉寂,百姓固然無辜,只怕那“年”獸也會覺得疑惑——或許,它該去找那些真正該負責的人吧。
無火無煙,何似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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