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對老人7年前花5000元買好的墓地,竟然被陌生人強行下葬占了。面對老人的合同和收據(jù),占墓者輕飄飄一句“用都用了,我們補錢給墓園就行”,墓園管理方也表示“攔不住”。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涉及嚴重的法律侵權。今天咱們就從法律角度聊聊,這事兒到底該怎么解決?
大家好,今天要說的這事兒,聽著都來氣!
江蘇的老李老兩口,早在7年前就花了5000塊錢,在當?shù)匾患夷箞@給自己挑好了“百年之后的家”。合同簽了,錢付了,每年清明還順道去看看,心里踏實得很。結果今年再去,傻眼了——自己的墓穴上立著別人家的墓碑,里面已經(jīng)躺了人!
老兩口氣得血壓飆升,把女婿閔先生叫來。找墓園,園方兩手一攤:“人家抬著棺材來的,十幾號人,我們攔不住啊!”找占墓的那家人,對方更橫:“反正空著也是空著,我們先用了咋了?大不了我們花錢買下來!”
聽聽,這說的是人話嗎?今兒咱就掰扯掰扯,這事兒占理的不光是老兩口,法律也是站在他們這邊的!
一、買了7年的墓地,到底算不算“私人物業(yè)”?
很多人可能覺得,墓地不就是塊地嘛,又不是房子,能有多大權屬?
錯!大錯特錯!
根據(jù)《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明文規(guī)定:“私人的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老兩口跟墓園簽了合同、交了錢,雖然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但他們對這個墓位擁有合法使用權。這個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不是誰覺得“空著”就能占的!
打個比方,你在小區(qū)買了個車位,雖然地是開發(fā)商的,但你交了錢買了使用權,別人能把車停進去說“反正你白天不在家,我先停著”嗎?當然不行!
那位占墓的大哥說“補錢給墓園就行”,這話純屬胡攪蠻纏。這不是錢的事兒,是權的事兒! 人家老兩口沒同意,墓園也沒權利“一墓二賣”,你想買,人家還不一定賣呢!
二、強占他人墓地,到底犯了哪些法?
這事兒可不是簡單的“不講理”,往大了說,可能涉及多條法律紅線:
第一,民事侵權責任,跑不了!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占墓那家人明知道這不是無主之地(工作人員當場阻攔),還強行下葬,主觀惡意明擺著。他們必須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啥叫恢復原狀?就是把埋進去的人遷出來,把墓穴還給老李!雖然聽著對逝者不敬,但法律面前,誰違規(guī)誰就得糾正。
第二,治安管理處罰,躲不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寫得清清楚楚:“故意破壞、損壞他人墳墓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占墓這事兒,比“破壞”還過分,直接“鳩占鵲巢”了!警方介入后,完全可以對首要分子進行行政處罰。
第三,情節(jié)嚴重,可能涉刑!
如果強占過程中有破壞原有墓穴設施、侮辱尸骨等行為,還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算沒到這一步,如果墓園方收錢后“攔不住”就放任不管,導致老兩口財產(chǎn)受損,警方也可以按“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責任。別以為死人不能告你,法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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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墓園一句“攔不住”,就能免責?
這事兒最讓人生氣的,除了占墓者的蠻橫,還有墓園管理方的“軟弱”。
園方說:“人家十幾號人,我們攔不住啊!”
這話聽著委屈,但法律上站不住腳!老兩口跟墓園簽了合同,園方有義務保障他們的使用權不受侵犯。現(xiàn)在墓被占了,園方要么協(xié)調占墓者遷出,要么賠償老兩口損失,總之不能兩手一攤裝無辜。
而且,墓園有沒有責任審查下葬者的憑證?有沒有及時報警制止?如果都沒有,那就涉嫌管理失職,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結論來了: 老兩口這事兒,完全可以依法維權——報警追究占墓者的行政責任,起訴要求民事賠償和恢復原狀,同時追究墓園的違約責任。占墓者那句“用都用了”,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
【網(wǎng)友熱議】
@清風明月:“我們村也有這種事!有些人就是欺軟怕硬,覺得死人不會說話,活人不敢翻臉。支持老人告到底!”
@法律人小張:“占墓這事兒,表面看是爭一塊地,實際上是挑戰(zhàn)社會公序良俗。法律必須亮劍,不然以后誰還敢提前買墓?”
@理性討論:“我就想問,如果占墓者死活不遷,法院強制執(zhí)行怎么執(zhí)行?挖墳?這事兒太考驗司法智慧了。”
@江南煙雨:“墓園也有責任!收了錢就得護住,一句‘攔不住’就把鍋甩了?那我還不如直接把錢給那家強占的,反正誰橫誰有理?”
如果是你,你會支持老人怎么辦?是接受賠償另買墓地,還是堅決要求對方遷出?評論區(qū)聊聊!
本文根據(jù)真實案例改編,旨在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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