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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兩名初中女生看到老人倒地后,曾經有過短暫的猶豫,最終在那名坐在電動車后座的女生“那就扶唄,又沒事”的提議下,兩個人停下車,上前扶起了老人。
這是人性閃光的時刻,也足以證明這兩個初中女生,還沒有被這個世俗而圓滑的社會所污染,她們還保持人之為人的善良與純真。
猶豫,說明她們清楚地知道我們這個社會存在著“老人摔倒扶不扶”這樣的爭議,做出這個決定可能存在著某些險。她們只是年紀小,單純,但并不是幼稚無知。
而最終決定上前扶起老人,是基于“又沒事”這樣的前提,這說明她們有過風險分析,即以她們的樸素認知來看,她們與老人摔倒并沒有任何關系,她們不需要擔負責任。因此,她們扶起老人的舉動,并不是出于利益考量,試圖減輕責任或免予責任的愧疚心理,而單純是出于一種道德義務,以及骨子里的善良,“有人摔倒了,我們應該扶一把,反正我們是清白的,不會有事的”。
她們是善良的,也是勇敢的,很多時候,善良就是一種勇敢。但我覺得最難能可貴的,是她們依然相信世道人心,相信做好事是正確的和應該的。
這種相信,也恐怕也只有在她們這個年紀的孩子身上才能體現。我承信,我這個年紀的人,以及絕大多數成年人已經失去了這個相信和沖動。也許我不會袖手旁觀,但我會拍照取證,會打120、110,但不會直接扶起老人,因為我深知,無論多么純粹,扶這個動作都會被賦予想象和猜測,善良是有隱性成本的。
兩個初生女生,當時并不知道,她們的這種相信,會迎來多么大的惡意。這種惡意將使她們一夜長大,并極有可能成為影響終生的陰影。
2、
老人家屬索賠償22萬,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損失費。
不知道是誰提出的這個賠償金額,是當事人,還是家屬,還是律師的建議,總之這是一個狠人,一個能做大事的人。如果發生戰爭的話,適合派到前線,一定可以殺敵無數,因為足夠心狠手辣。
這個人好像并不知道22萬是個什么概念。對于中國普通家庭來說,22萬未必賠不起,但一定會對家庭的財務造成重創,進而導致生活質量的直線下降。如果這個家庭的父母沒有一個良好心態的話,那對被索賠的孩子來說,這就是一場噩夢般的經歷,足以讓她開始懷疑人生,甚至毀掉她的人生。
那么22萬從何而來?依據是交警定的次要責任。這個責任劃分我們不討論,但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具體的比例是多少?49%,還是5%?目前的公開報道都沒有提到,綜合相關信息來看,以最大的惡意揣測,這個比例也一定是非常非常低的,而22萬則是一個夸張到離譜的數字。
背后的潛臺詞就是:這個天上掉下來的大餡餅,可不能放過。
這與女孩“那就扶唄,又沒事”的單純善良,形成了極為鮮明的對比,沖擊力巨大。
有人可能會說,家屬索賠22萬,是因為女孩有過錯,交警都認定了次要責任,和她扶不扶老人有什么關系?
當然有關系。不夸張地說,22萬的天價賠償,最大的底氣就是兩個初中女生扶老人的這個舉動。
3、
人性最大的惡,不是一個壞人明目張膽地做壞事,這種惡是擺在桌面上的,可以預期的,不會產生任何糾紛。
人性最大的惡,其實是一個正常人,平時都遵紀守法,有一天發現,我可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突然也壞一下子,既安全,又有利可圖。這種惡,才是最可怕的,無法防范。
正所謂“最怕流氓有文化”。
任何人在路上摔倒,都會找理由,不是那輛先行駛過的白車,就是兩名騎電單車的女孩,甚至可能是路邊的狗叫了兩聲。這很容易理解,那么選擇誰好呢?那就是更好欺負原則,或者說風險成本最低原則。
扶與不扶,差別是很大的。兩名初中女生主動扶起老人的動作,本身就是一種強烈的心理暗示,給了對方鎖定目標的決心和信心。
22萬的賠償,不是盲目的,應該有這樣的利益盤算:兩個女孩子單純善良懂事,家教一定很好,她們的父母大概也是這樣的人,這樣的家庭,就是是得罪了,也沒有什么風險性。
對某些人來說,別人的善良不僅不是一種應該被敬重的美德,反而是一種可以被抓住的弱點。
近年來發生的訛人事件,都是基于這個道理。扶老人的最大危險,不是不能證明清白,很多訛人事件中,事實非常清楚,有監控視頻,有目擊證人,而是因為扶老人這個動作,本身就表明你是好欺負的,欺負一下沒有風險。
你讓昆山龍哥或者喪彪去扶老人試試?老人一定比兔子還快。
壞人不僅變老了,而且變得更加精明了。
4、
“不是你撞的,為什么你要扶”,這句話的含金量還在上升。我覺得這不止是一個法律問題,可能還是東亞文化中的某種基因。比如,“人家都那樣了,你吃點虧又能怎么樣?”
這在很多時候是一種處理問題解決糾紛的智慧,但有時候也釋放和激發出人性中不光彩的一面。
需要強調的是,我尊重任何人法律來表達訴求。在交警認定女孩占次要責任的前提下,家屬提出賠償沒有問題,我只是對22萬的賠償額表示不解。
至于這件事件的法律分析,我要網上也看到很多。
有一個律師,以逐幀分析視頻的方式,得出結論:
在兩名初中女生出現的時候,騎車的老人已經失去了對自行車的控制。因此,兩名女生雖然有過路口未減速、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騎車帶人等過錯,但與老人摔傷沒有因果關系,不需要承擔責任。
中國新聞周刊采訪的另一名律師則通引經據典,通過背誦法律條文的方式,證明女孩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兩者存在因果關系。
可見,即使在專業層面,對這件事的責任認定也是有分歧的,只是論證的方式不一樣。
我只想說一點常識。請問有幾個人,會在這樣的路口,一看二慢三通過?法律不能脫離于現實,強加于人過高的道德義務。
當然,22萬只是老人家屬提出的賠償訴求,法院怎么判又是另一回事。
期待有一個好的結果,不要辜負兩個初中女生的單純和善良。她們還愿意相信“那就扶唄,又沒事”,這種未經世道污染的純粹和美好,是多么值得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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