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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2026年春節期間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融安縣應急管理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供銷社、鄉鎮政府等多部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多起違法案件,形成強力震懾。現將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長安鎮吳某無證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6年2月7日,融安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長安鎮老三小門口對面一商店涉嫌違法經營煙花爆竹。接報后,縣應急管理局立即聯合縣公安局趕赴現場核查,發現經營者吳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經營場所一樓走廊、閣樓存貨處儲存、售賣煙花爆竹,現場查獲非法煙花爆竹18.5件。目前,執法部門已依法對吳某作出行政處罰,并對非法煙花爆竹予以扣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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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長安鎮張某無證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6年2月10日,融安縣應急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社、長安鎮政府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巡查行動。在長安鎮紅衛路檢查時,發現張某經營部存在無證經營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在其經營場所一樓、二樓及樓頂存貨區共查獲非法煙花爆竹38件。當事人張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私自儲存、銷售,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執法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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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大良鎮某批發企業違規運輸煙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1日,融安縣大良鎮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內一批發企業存在違規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民警迅速趕赴現場核查,查實該批發企業未按規定使用專用車輛,違規運輸煙花爆竹74件至零售店,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大良派出所依法對該批發企業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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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經營、儲存、運輸行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下一步,融安縣將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治違”高壓態勢,聚焦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加大聯合執法、巡查排查和宣傳警示力度,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同時,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共同維護平安、和諧、穩定的節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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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總編:滕以洪值班校對:羅丹丹
責任編輯:龍 丹責任校對:尹 丹
責任監制:莫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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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覃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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