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學校收費有關規定,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2026年春學期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揚教發〔2026〕3號),明確了揚州市區學校收費標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
01
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提供作業本。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費按批準的民辦學校原收費標準減去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后收取,即小學減收800元/生·年,初中減收1100元/生·年。
02
公辦普通高中按評估確認的星級收費,不得收取擇校費。普通高中教材費(含磁帶)、作業本費、社會實踐活動費按核定的標準執行。普通高中不得向學生收取補課費、體檢費。
03
公辦中等職業教育一、二、三年級學生免收學費。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參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確定,學校招生簡章公布的學費標準高于免學費財政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綜合高中班高一年級按普通高中收費標準收取,高一年級結束時選擇參加普通高考繼續在該校學習普通高中課程的學生繼續按照普通高中收費標準收取(教材及作業本費按普通高中收取);選擇到職教相關專業學習(包括對口單招班)的學生第二、三年免收學費。職業高中、綜合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不得收取體檢費。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以及綜合高中班后兩年選擇職業教育學生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由學校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按實收取。
04
市區公辦幼兒園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及服務性收費中的托管費。幼兒園托班收費依據《關于印發支持“托幼托育一體化”發展具體舉措的通知》(揚衛人口〔2023〕7號)文件執行。
05
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項目清單化管理。代收費必須遵循“據實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則。校服應遵循學生自愿購買的原則,校服采購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具體收費標準按實際招標采購價格執行。學校服務性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住宿費應按規定標準收取。嚴禁將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用于學校其它支出。學生伙食費管理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06
課后服務費收取每學期不得超過300元/生。課后服務費以學期為計費周期,不得跨學期收取。學校按規定引進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和校外專業機構參與課后服務的,其收費可采用代收費方式,并按代收費管理規定執行。各地、各校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對建檔立卡、低保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減免。
07
學校應加強與家長之間的收費信息溝通,及時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程序等信息通過告家長書、短信、校園網站等形式向家長宣傳到位。本學期收費標準應在醒目位置進行長期公示。食堂大宗物資、校服采購招標應做到透明、公開、公正,充分發揮學生、家長在膳食委員會、校服選用小組等組織中的作用,加大學生、家長在學生食堂管理、校服管理中的參與度。
08
對孤兒、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戶子女、低保邊緣家庭子女的幼兒園階段保教費、伙食費,義務教育階段伙食費,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階段學費、書本費、住宿費及伙食費實施全額免費政策,具體減免內容根據各地出臺的相關資助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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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揚州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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