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3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3日首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明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情形下駕駛人的刑事責任認定規則。
輔助駕駛技術應用日益廣泛,有的駕駛人在激活輔助駕駛系統后不再專注駕駛,有的駕駛人甚至購買、使用非法配件逃避系統安全監測。
此次發布的“王某群危險駕駛案”中,被告人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利用其私自安裝的“智駕神器”配件,使車輛在實際無人監管狀態下繼續行駛,其本人則坐到副駕駛座位睡覺。因車輛擋道,有民眾發現并報警。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王某群是否屬于駕駛行為,其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最高法指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行為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裝的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的,即使其不在主駕駛位實際操控機動車,仍應作為駕駛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審理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記者從最高法獲悉,2025年,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事故總量、較大事故實現“雙下降”,全國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數量也有所下降。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審案件4.3萬余件,同比下降超過3%;受理危險駕駛犯罪一審案件23萬余件,同比下降近16%。
實踐中仍存在一些疑難復雜法律適用問題需要研究解決。最高法發布本批指導性案例,旨在統一法律適用。案例還明確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共犯的成立范圍,明確毒駕肇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規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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