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這些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恭城瑤族自治縣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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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為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創建文明縣城,讓全縣人民過一個喜慶、平安、健康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規〔2022〕18號)和《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
恭城瑤族自治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限放要求
(一)禁放區域
1.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建成區及高鐵新區,其區域為:白馬大橋沿濱江西路至縣殘聯以東區域(含沿路兩旁),縣殘聯沿濱江路至燕巖大橋以北區域,燕巖大橋沿濱江東路至縣衛健局以西區域,燕巖大橋至新街岔路口,縣衛健局沿茶江河東段至茶江大橋以西區域,茶江大橋至高鐵站,高鐵站進站路口至往路口村高鐵橋,茶江大橋沿茶江河至縣自來水廠以西區域,縣自來水廠沿直線直至全沙公路與叫化祖岔路口以南區域(含灰鼠巖、財貿印象小區、陽光盛景小區等),全沙公路與叫化祖岔路口沿進滿塘村路至滿塘大橋以南區域,滿塘大橋沿西河至白馬大橋以東區域。
2.除上述區域之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高鐵站、車站等交通樞紐,公路、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軍事設施所在地;風景名勝區、山林、草地等重點防火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賓館、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場館等;輸變電設施以及環境自動監測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建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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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放區域:除第(一)點所列的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及場所均為限放區域。在此區域,可以在春節期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06:00至次日00:30時間段內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污染時段全面禁放方面
當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1(中度污染)以上時,禁放區、限放區所有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大型活動需報批申請
遇有重大公共慶典、需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經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提前報生態部門進行評估。
二、違規處罰
對禁放區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銷售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恭城瑤族自治縣委員會生態環境保護和
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2月9日
靈川縣煙花爆竹禁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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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影響公共安全、污染環境,而且嚴重干擾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據《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下列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中小學校、交通樞紐等地點;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廟嶺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廟嶺互通至池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頭互通至馬面互通、桂林繞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馬面互通路段組成的環道以內靈川縣的相關區域(包括八里街、定江鎮等);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東至濱江北路、東環路,南至桂林繞城高速公路,西至桂興高速公路,北至靈勃路)。
對禁放區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朋友們,禁放煙花爆竹是我縣創文明城市的一件大事,關系著廣大市民的健康和環境,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安全與安寧,需要全體市民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持!在此,我們誠懇地希望您自覺遵守我縣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不買不放煙花爆竹,踐行綠色文明的生活方式,為共建共享美好家園做出應有的貢獻。
對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權勸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銷售舉報電話:縣應急管理局6822296,燃放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
中共靈川縣委員會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
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2月6日
靈川縣煙花爆竹禁燃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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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縣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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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為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創建文明縣城,讓全縣人民過一個喜慶、平安、健康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規〔2022〕18號)和《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經資源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資源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限放要求
(一)禁放區域
1.縣城建成區內禁放區域:南面到九拱橋,北面到資江漂流碼頭,西沿城北加油站、縣委黨校、老檢察院、修睦路口、西延市場到城南橋(資龍大橋),東沿G241公路主道經九拱橋、丹霞花園、經貿大廈、人民銀行、合浦街到資江漂流碼頭。(詳見附圖)
2.全縣下列特殊場所列入禁放區域:全縣的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山林、草地等重點防火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旅館、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場館等;輸變電設施以及環境自動監測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建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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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放區域:
除第(一)點所列的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及場所均為限放區域。在此區域,可以在春節期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06:00至次日00:30時間段內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污染時段全面禁放方面
當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1(中度污染)以上時,禁放區、限放區所有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大型活動需報批申請
遇有重大公共慶典、需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經縣人民政府確定,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提前報生態部門進行評估。
二、違規處罰
對在禁放區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銷售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源縣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6年2月10日
2026頭條留言活動重磅回歸
1、活動不定期選取頭條文章
2、我們將在當天頭條內容下方的評論區,隨機選取10位用戶發放獎勵
3、中獎用戶可獲得10萬桂林字牌金幣
4、參與活動的頭條文章會在發文當天,通過每日桂林小官在每日桂林微信粉絲群和朋友圈進行公布
馬上過年了,大家一定要遵守這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轉發給更多的人知道吧。
▍內容來源:靈川融媒體、今日恭城、微報資源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一片浮云
▍法律顧問電話:159 7751 5070 顧律師
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微信同號)
該律師專注于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任桂林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需可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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