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外媒披露,歐盟委員會已在擬議的第20輪對俄制裁方案中提出一項力度顯著升級的條款:不再區分是否符合G7價格上限機制,只要涉及運輸俄羅斯原油,歐盟企業原則上將一律不得提供海事相關服務。
若該提案最終獲得成員國批準,歐盟對俄油海運的約束將從“以價格合規為前提的有限許可”,轉向“以貨源屬性為核心的一刀切禁供”,把打擊重點直接壓向航運服務供給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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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
從價格上限到全面禁供
在既有框架下,G7價格上限機制通常意味著:若俄羅斯原油交易價格滿足上限要求,運輸鏈條仍可能在一定條件下獲得西方海事服務,尤其是保險、融資與部分技術/合規支持。此次歐盟擬議的新規則,則把判斷條件從“價格是否合規”改為“是否承運俄油”,并以此觸發全面禁供。換言之,未來即便貿易價格滿足上限,只要貨源是俄羅斯原油,歐盟企業也將不得為相關運輸提供金融、保險或技術類服務。
這一變化之所以被市場視為“更簡單、也更嚴厲”,在于其監管與執法路徑更直接。過去需要圍繞合同、發票、價格證明與合規聲明進行核驗,而“只看俄油屬性”的規則在理論上降低了執法對文件鏈條的依賴,壓縮通過文件包裝來爭取服務空間的可能性。同時,歐盟在海事保險、融資安排以及部分技術服務方面具有較強影響力,一旦禁供落地,沖擊會更集中地沿服務鏈條傳導至船東、運營、租家與貿易對手。
歐盟委員會主席:將與G7及伙伴協調推進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在相關公開表態中強調,航運屬于全球性業務,歐盟擬在七國集團作出決定后,與“志同道合的伙伴”協調推進這項全面禁令。其政策意圖被明確指向兩點:一是進一步壓縮俄羅斯的能源收入來源,二是提高其原油對外銷售與尋找買家的難度,從而持續施壓。
需要強調的是,目前該措施仍處于歐盟委員會提出的制裁方案階段,距離正式生效仍取決于成員國層面的審批與文本落地。
對市場而言,接下來最關鍵的不僅是“是否通過”,還包括禁令適用范圍、服務定義、過渡安排以及是否存在豁免條款等細節,這些都將直接決定實際沖擊強度與可執行性。
制裁新增43艘,累計制裁船舶達640艘
除“全面海事服務禁令”外,歐盟委員會還同步確認將繼續擴容對涉俄油運輸船舶的列名范圍。本輪方案計劃新增制裁43艘油輪,使歐盟制裁清單中被列名的相關船舶總數達到640艘。對航運市場而言,這意味著對“影子船隊”的風險治理仍將以“滾動點名+持續擴容”的方式推進,名單化治理的覆蓋面和威懾力進一步抬升。
從交易對手的視角看,列名規模的擴大不僅意味著被制裁船舶本體的運營受限,也會強化對關聯公司結構、管理鏈條、服務商以及資金安排的穿透式審查。名單持續增長會帶來一個現實效果:市場對“潛在被列名概率”的定價會更敏感,進而影響航次談判、保險可得性、融資條件與運價結構。
航運與合規:三條風險提示
若該禁令最終通過并實施,首先受到直接影響的將是保險與P&I相關鏈條。服務端“一刀切”的邏輯會推動保險人與相關服務機構顯著提高對貨源屬性、貿易路徑、航次背景以及交易對手的盡調強度,保險可得性可能出現更明顯的分層,保費與附加條款也可能因風險畫像差異而進一步分化。
其次,融資、租約與技術服務將面臨更強的“連帶合規”壓力。隨著歐盟服務禁供的邊界收緊,船舶融資、租約安排、船舶技術管理與支持性服務都可能被納入更嚴格的合規審視。市場參與方對文件鏈條的完整性、業務實質的一致性以及交易結構透明度的要求會上升,任何模糊地帶都可能觸發拒保、拒服或終止合作的風險。
第三,名單化治理持續強化將進一步抬高“異常行為”的合規成本。在更高頻的滾動列名背景下,AIS異常、旗國與公司結構不透明、STS操作高頻或路徑高度敏感等特征更容易觸發審查與風控升級。即使未被列名,若風險特征顯著,也可能在商業層面遭遇“類制裁效應”,表現為服務受限、成本上升或交易對手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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