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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開展2026年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申報、信息更新及到期復核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部署安排,《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6〕2號,下稱《辦法》,見附件1)將于2026年4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新舊政策銜接,現將2026全年專精特新梯隊培育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
按照《辦法》要求,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以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有關部門制定發布的文件為準。在相關文件發布前,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涵蓋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中小企業,繼續按照原有標準、工作程序、職責分工開展。
1.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采取企業自愿申報、系統全年敞口、主管部門月度評價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周期。申報的企業按工商注冊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參照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2)和資料清單模板(附件3),根據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和資料清單,如實填報并提交企業相關信息、上傳對應佐證材料。
2.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實地抽查、公示和公告。公示期內,區級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將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統一發布。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辦法》更新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相關條款和認定標準并于2026年4月1日起實施,原《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中涉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相關條款和認定標準同時廢止。為做好政策平穩過渡銜接,2026年2月28日前申報在途的企業,按原政策執行。自2026年4月1日起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按新政策執行,相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培育平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模塊”暫時關閉。
區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評審、推薦工作,并對推薦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交推薦函、評審結論和符合認定標準的推薦企業名單。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推薦企業進行核驗、公示、公告后,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公示期內,區級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
(三)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及資質到期復核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安排,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開展。請準備在2026年申報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及需參加資質到期復核的(2023年認定或通過復核)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持續關注,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二、資質到期復核
1.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新《辦法》實施前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繼續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動失效,失效后按新《辦法》重新認定或復核。企業只需按照自身所獲得最高一級稱號參加復核。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擬于2026年一季度組織開展2023年認定及復核通過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質到期復核工作,具體要求另行通知。2023年認定及復核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參加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2026年度到期復核工作。
3.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前,原2023年度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公告后,原2023年度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動失效,以公告名單內企業為準。
三、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于每年5月31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企業只需按照自身所獲得最高一級稱號進行信息更新,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在同一個有效期內,對首次未進行更新的企業,重點監測;對累計達兩次未更新的企業,取消認定。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動態監測和管理
1.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簡單更名、跨省遷移,應在3個月內在培育平臺上同步完成變更申請。
2.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合并、重組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繼續符合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標準的,其稱號及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評價和認定標準的,核實后取消認定。對于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認定。對于未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取消認定。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開展動態監測和管理。企業如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嚴重質量問題、嚴重違反相關行業管理規定、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取消認定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對取消認定后完成信用修復并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以及按照行業管理規定完成整改并獲得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認可的企業,可以三年內再次申報。其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涉及上述情形的,將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定。
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不定期對上述各類情形進行核查,并與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實地抽查。對不符合相關規定取消認定稱號的企業,經市、區兩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實后,將在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查詢系統對取消稱號的企業名單進行發布。
五、證書申領
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認定結果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查詢系統—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或通過PC端訪問“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查詢系統—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申領電子證書,并可對企業所獲得的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進行查詢。
六、其他事項
關于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事項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過程堅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企業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相關資料即可。如在申報過程中發現不法中介機構,請及時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舉報。
相關申報工作事項可咨詢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名單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4)。
附件:1.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
2.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3.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資料清單模板
4.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咨詢電話匯總表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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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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