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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詐騙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詐騙案件被告人有無非法占有目的,一是要看被告人供述,二是要看被告人實施的客觀行為。但被告人供述具有易變性,供述是否可信,仍要看供述與客觀行為是否相符。因此,被告人有無非法占有目的,歸根結底要根據(jù)其客觀行為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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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yè)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最典型的詐騙案件是針對陌生人的詐騙。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常見的丟錢分錢、賣假"金元寶"、易拉罐中獎等街頭詐騙,近年較為多發(fā)的電信網絡詐騙,都是針對陌生人的詐騙。在這類案件中,被害人不知道犯罪分子的姓名、住址,犯罪分子一旦騙得被害人財物就逃之夭夭,切斷與被害人的聯(lián)系,非法占有目的非常明顯。對這類案件的非法占有目的判斷在實踐中不會產生爭議。
在熟人之間也可能出現(xiàn)詐騙,較為常見的是以借貸為名實施的詐騙。在這類案件中,被告人取得"借款"的方式與民間借貸沒有差別,但是,從被告人取得"借款"后的行為表現(xiàn)可以判斷其非法占有目的。被告人或者居無定所,取得"借款"后即攜款逃匿,躲避被害人催債;或者將"借款"轉移、隱匿,拒不返還;或者將"借款"用于賭博、揮霍等,致使款項無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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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現(xiàn)已失效)對合同詐騙案件中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規(guī)定:"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一)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采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并造成較大損失的:1.虛構主體;2.冒用他人名義;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jù)、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xiàn)的票據(jù)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簽訂后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三)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四)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五)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六)合同簽訂后,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后,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貨款的。"
這些規(guī)定詳盡地列舉了合同詐騙案件中常見的足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對實踐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周口市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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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印發(fā)的《金融案件紀要》對金融詐騙案件中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歸納總結:"根據(jù)司法實踐,對于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shù)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于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這雖然是針對金融詐騙罪的歸納,對于其他詐騙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斷也有重要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集資詐騙案件中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規(guī)定:"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guī)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從上述列舉的情形看,認定詐騙案件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僅要求證明被告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還要證明被告人有逃避返還騙取的財物的行為,即被告人為被害人追回被騙財物設置障礙,使得被害人無法通過民事救濟途徑追回被騙的財物。前述冒用他人名義、攜款逃匿、揮霍騙取的資金等,都是逃避返還騙取的財物的行為表現(xiàn)。因此,非法占有并逃避返還騙取的財物,是認定詐騙案件非法占有目的的總標準。掌握了這一標準,就能對形形色色的案件中被告人有無非法占有目的作出正確判斷。【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zhí)業(yè)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熟悉周口市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周口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yè)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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