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2025年年報審計陷入僵局,公司近日第四次宣布聘任年審機構,前三次大多因對方主動辭職告終。此前,公司2021年年報被監管認定存在虛假記載,但獲得了標準審計意見,2024年年報則因高管不接受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延期了兩個月才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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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連換4家還沒敲定年審機構,*ST金泰年報來得及嗎?
2月3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金泰;證券代碼:300225.SZ)公告,公司擬聘任永信瑞和(深圳)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永信瑞和所),擔任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同時,*ST金泰發布了召開臨時股東會的通知,將在2026年2月26日審議《關于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永信瑞和所2025年度經審計業務收入9729.34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6816.28萬元,證券業務收入599.75萬元。但在A股市場上,永信瑞和所當屬“新人”,僅為ST迪威迅(300167.SZ)提供2024年年審服務,并被續聘為2025年年審機構。
這已經是*ST金泰第四次發布聘任2025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了。
2025年12月5日,*ST金泰首次披露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鑒于原審計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興華所)聘期屆滿,公司擬改聘北京政遠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政遠所)擔任2025年年審機構。
變更年審機構的議案原定在12月26日的股東大會上審議,但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兩天,*ST金泰宣布取消提交相關議案。公司稱,基于審慎性原則,決定不聘任政遠所。
2026年1月12日,*ST金泰公告,公司擬聘任山東舜天信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舜天信誠所)。1月27日,*ST金泰披露收到舜天信誠所發來的告知函,舜天信誠所預計無法勝任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告與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主動辭去了年審會計師一職。
同樣在1月27日,*ST金泰宣布擬繼續聘任中興華所,即公司2024年審計機構。但三天后,公司又披露收到中興華所發來的告知函,中興華所同樣主動辭任。
根據*ST金泰公告提供的2024年度年審信息,政遠所未參與上市公司年報審計,舜天信誠所審計2家,中興華所審計169家。而當初董事會審議改聘政遠所時,獨立董事郭海楠投出棄權票,棄權理由為“基于謹慎性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ST金泰未能在2026年4月30日前正式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并披露經審計的2025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并且,*ST金泰股票已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2025年公司收到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或是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同樣面臨強制退市。
高層拒收“無法表示意見”,虛假年報卻獲標準意見
事實上,*ST金泰的2024年年報就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直至2025年7月1日才發出。中興華所系*ST金泰2024年度審計機構,為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報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受此影響,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被疊加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金力泰”變更為“*ST金泰”。
審計報告顯示,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主要涉及大額資金往來和股權投資兩個事項。
大額資金往來方面,*ST金泰通過芮奈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等貿易商于每季度初簽訂采購協議并向相關貿易商轉出資金,于每季度末簽訂采購解除協議并由相關貿易商轉回資金。2024年度,*ST金泰向相關貿易商累計轉出資金9.31億元,累計轉回9.3億元,相關貿易商預付款項期末余額0.18億元,年初余額0.66億元。
*ST金泰存在將資金轉出至相關貿易商后,相關貿易商又在接近時間點將相近金額轉出至非供貨主體的異常情形,會計師無法識別非供貨主體是否為資金占用通道方,*ST金泰資金存在通過資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終資金占用主體的重大風險。
中興華所稱,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無法判斷相關財務報表列報涉及科目及金額的準確性。
股權投資方面,2024年4月,*ST金泰收到石河子怡科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石河子怡科)償還的股權回購款1.38億元,資金由其他兩家公司匯入后,*ST金泰轉至相關貿易商,貿易商再轉至石河子怡科相關方。
中興華所稱,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判斷石河子怡科償還首次股權回購款的資金來源和還款的真實意圖,無法判斷相關財務報表列報涉及科目和金額的準確性。
此外,2024年9月,*ST金泰向廈門怡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怡科)支付3.23億元股權收購款。中興華所檢查發現,資金來源于相關貿易商,且廈門怡科收到款項后將其中3.07億元轉出,資金流向主體與*ST金泰的相關貿易商的資金通道方有資金往來。
根據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T金泰時任總裁羅甸、時任董事會秘書吳純超、財務總監隋靜媛早已得知中興華所擬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25年4月23日,三人商量后決定不接受該審計意見,*ST金泰當晚披露《關于公司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直到7月1日才公布年報。
針對*ST金泰未及時披露2024年年報的違法行為,上海證監局對公司罰款200萬元,對羅甸等三人處8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此外,*ST金泰還曾因年報虛假受到處罰。
根據我們前期發表的《虛構業務簽下15億銷售合同,金力泰造假或牽涉這家上市公司》,*ST金泰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的真實情況,將相關黃金制品計入存貨,虛增2021年末存貨2.58億元,占2021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8.32%,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但公司2021年年報仍收到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由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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