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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標識是商標的載體,主要存在于商品本身、包裝盒、封口簽、容器、說明書等有形物體上,是商標的有形體現。但在使用過程中,代表著注冊商標的“?”卻并非可以隨意使用。
近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京某知名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在產品上使用未核準注冊的商標并標注注冊商標標記“?”,構成商標違法行為,被處以4078.2元罰款,并被責令停止使用相關商標、改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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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I生成
處罰公告中披露,北京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雖持有第133470號、第46332506號“永豐牌”注冊商標,但其于2020年6月申請注冊的另一涉案商標(由文字、圖形及添加的“線框”、“穗葉”圖案等元素構成),已于2024年9月5日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作出不予核準注冊的決定(商評字[2024]第0000237780號)。
調查發現,該公司在其2025年生產的七種涉案產品瓶身正面顯著位置,使用了上述未經核準的商標圖案,并在部分產品的瓶身或預包裝標簽上,于這些未核準的商標圖案附近標刻或標印了“?”標識。根據我國《商標法》及相關標準,“?”標識是注冊商標的專用標記,用于表明商標已獲核準注冊并享有專用權。
執法機關認定,北京某酒業公司知曉其商標申請已經被駁回的情況下,仍使用該未核準圖案并標注“?”標識,該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冒充注冊商標”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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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I生成
公告詳細列出了七類涉案產品的生產、銷售及貨值情況。經計算,所有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總計為81,564元,違法所得亦為81,564元。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已承諾停止使用未經核準的商標,且執法機關未收到其行為造成危害后果的反饋,最終處以罰款4078.2元,并責令其停止使用相關商標、改正違法行為。
高沃說法
日常生活中,產品包裝表面印制的標識右上方,有的顯示“?”標志,有的則顯示的“?”標志,又或者是“?”標志。
?是英文Copyright(版權)的首字母縮寫,是版權的標記。當商標經設計師創作出來的時候,商標就有了版權,就可以打上?標識。
?是英文trademark的首字母縮寫。其僅代表已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出申請但尚未注冊成功的注冊中的商標,或指未申請的商標,僅作商標使用聲明,無任何法律含義和法律效力。
?是英文Register即“注冊”的首字母,是“注冊商標”的標記。通過標注?可以對外宣告經申請核準已經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未經授權,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擅自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高沃提醒,對于?的使用,品牌方務必要小心謹慎,若在未核準注冊商標上加上?的標記,則涉嫌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如果您的商標還未核準注冊,務必及時提交注冊申請,高沃擁有專業的代理人團隊,為您制定專業的商標布局策略,若您的商標已被駁回或無效,也可聯系高沃律師,借助法律途徑為您挽回商標權益。
來源 | 部分內容整理自齊魯壹點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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