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池恩/作者易溪 映蔚/風控
2025年12月30日,強一半導體(蘇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強一股份”)以85.09元/股的發行價登陸科創板,截至2026年2月2日漲幅超260%。2025年度業績預告方面,強一股份預計實現高速增長,其中歸母凈利潤較上一年同比增加57.87%到71.17%。
回溯歷史,金某曾無償自強一股份實控人周明處受讓強一股份部分股權。七個月后,金某將前述股權轉讓予周明或獲益超五百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強一股份曾委托金某控制的企業進行技術研發,委托研發的研發方向與強一股份擁有的部分核心技術存在相關性。且此次上市,強一股份被問詢金某曾無償受讓股權價值的匹配情況,強一股份稱金某組建團隊通過其控制的企業為強一股份早期研發團隊的構建提供了服務。
此外,金某控制的企業為強一股份提供技術服務的研發團隊以于海超為主,于海超2020年3月加入強一股份且現為核心技術人員之一。而強一股份披露于海超于2018年9-11月在該委托研發方任職,而該委托研發方于2019年5月提交申請的一項專利發明人包括于海超。研究發現,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在國家級研究機構處任博士后,于海超入職強一股份一年或參與強一股份數十項專利的發明。
一、委托研發方的實控人無償受讓股權7個月后退股或獲益超五百萬元,哈勃科技入股次年強一股份與B公司交易額暴增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高校教授金某無償受讓強一股份實控人周明持有的強一股份股權,七個月后向周明轉出所持全部股權退股,或獲益超五百萬元。而強一股份曾向金某控制的企業委托研發,強一股份的部分核心技術與前述委托研發的研究方向存相關性。
1.1 向原股東金某控制的麥田光電委托研發且研發方向與核心技術相關,強一股份稱已進行“再創新”
據強一股份簽署日為2024年12月22日的招股書(以下簡稱“簽署于2024年12月22日招股書”),蘇州麥田光電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田光電”)系曾經持有強一股份5%股權的股東金某控制的企業,金某已于2020年4月將其所持的強一股份全部股權轉讓予周明。
據強一股份簽署日為2025年12月25日的招股書(以下簡稱“簽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書”),2017年10月、2019年8月,強一股份分別與麥田光電簽署《技術開發(委托)合同》,其中2017年10月簽署的合同已于2019年履行完畢,2019年8月簽署的合同已于2020年4月協議終止。
其中,強一股份擁有的核心技術包括高陡直光刻膠膜制造技術、鈀合金電化學沉積技術。而前述兩項核心技術與委托麥田光電研發涉及的研發方向存在相關性。
對此,強一股份表示,其對委托麥田光電研發的相關技術已經充分消化、吸收并進行了自主創新,該等技術的指標均實現了明顯提升。
據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見書,2017-2021年,強一股份因委托研發以及據實結算的技術服務,向麥田光電支付的技術服務費用分別為18.87萬元、28.3萬元、47.17萬元、415.03萬元、33.34萬元。
經測算,2017-2021年,強一股份對麥田光電支付的技術服務費用合計為542.71萬元。
可以發現,麥田光電系強一股份昔日股東金某控制的企業,強一股份曾委托麥田光電進行技術研發。且強一股份擁有的部分核心技術與委托麥田光電研發設計的研發方向存在相關性。
1.22019年金某以0元受讓強一股份實控人周明持有的部分股權,7個月后以超五百萬元向周明轉讓該部分股權
再看金某的入股情況。
據簽署于2025年8月31日審計報告、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見書,2019年8月,實控人周明將其持有的強一股份150萬股權轉讓給金某,轉讓價格為0元。
2020年3月,金某與周明簽署協議書,約定金某將其持有的強一股份150萬元股權轉讓給周明,該次股權轉讓的實際轉讓對價為546.875萬元,對應股權轉讓價格為3.65元/注冊資本。該次股權轉讓在2020年4月完成。
可以看出,2019年8月,金某無償受讓實控人周明持有的強一股份的股權。2020年4月,金某又再將該部分股權以3.65元/注冊資本的價格轉回予周明。即從受讓周明持有的強一股份到轉回給周明歷經7個月,金某通過持有強一股份的股權或獲益546.88萬元。
“問題”由此展開。
1.3 被問詢金某曾無償受讓股權價值的匹配情況,稱其為強一股份早期研發團隊的構建提供了服務
據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見書,2017-2020年,強一股份對麥田光電進行委托研發,相關知識產權歸強一股份所有。強一股份對有關委托研發技術成果消化吸收再創新并形成核心技術。其中,強一股份表示,麥田光電的主要業務產品及金某的研究方向均與探針卡無關。
由此,上交所要求強一股份結合麥田光電的主要業務產品及金某的研究方向,說明麥田光電有關技術的來源及研發過程;強一股份的核心技術是否源自麥田光電、是否存在糾紛風險等。
據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見書,2019年8月,周明以0元/注冊資本的價格向金某轉讓5%的股權。2020年3月,金某將所持強一股份5%的股權轉讓予周明,實際轉讓對價為546.88萬元。
由此,上交所要求強一股份說明金某對強一股份作出貢獻的具體內容,與無償受讓股權價值的匹配情況;結合協議書約定情況說明是否涉及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對此,據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見書,強一股份披露稱,金某組建團隊通過麥田光電為強一股份MEMS探針卡研發提供了服務,并在強一股份計劃獨立開展MEMS探針卡研發后,協助相關研發人員加入強一股份,為強一股份早期研發團隊的構建提供了服務。因此,強一股份表示金某對強一股份作出的貢獻與金某無償受讓股權價值匹配。
1.42004年起金某擔任*工大的教授,2018年及2025年華*與*工大均存合作
據簽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書,強一股份主要聚焦于晶圓測試核心硬件探針卡的研發、設計、生產與銷售,其探針卡主要分為MEMS探針卡、非MEMS探針卡等。
據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見書,麥田光電是一家專門從事衍射光學組件產品的研發及生產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致力于運用先進納米結構制備技術,進行微納結構衍射光學器件的設計、開發及生產。麥田光電主要產品為大深寬比細微結構組件、光柵、超表面透鏡、光束整形器、衍射擴束器等。
而金某系***工業大學(以下簡稱“*工大”)的教授、博士生導師,就職于*工大儀器科學與工程學院微納光學研究室,其系該學院重點研發計劃首席科學家之一。近年來,金某主要從事基于微納結構的光/電磁信息調制理論、器件制備及其應用方面的研究。金某講授課程主要包括微納加工技術、微光機電系統和面向微納結構的精密測試技術。
綜上,麥田光電的業務以光學組件為主,且為強一股份MEMS探針卡研發提供了服務;金某主要從事基于微納結構的光/電磁信息調制理論、器件制備及其應用方面的研究。
據*工大官網發布的信息,2004年1月,金某擔任*工大教授。截至2026年2月2日,金某仍擔任*工大教授、博士生導師。
需要指出的是,據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見書,強一股份表示,通過對金某訪談,金某確認其及麥田光電接受強一股份委托研發過程中,不存在使用金某任職的*工大的他方研究成果、資金、技術及物料的情形,也不涉及職務發明,不存在侵犯他方權利或產生糾紛的情形。
換言之,2004-2025年,金某均系*工大教授。并且,金某在*工大的研究方向、講授課程內容、麥田光電的業務或涉及MEMS技術。而強一股份的產品包括MEMS探針卡,亦涉及MEMS技術。且對于金某是否在為強一股份提供委托研發服務的過程中是否使用*工大的他方研究成果的核查方式,系通過對金某本人的訪談進行確認。
據*工大官網于2018年10月23日發布的信息,2018年10月22日,*工大與**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華*”)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人才培養與交流、聯合科研創新、智慧校園建設、校園服務等領域推進深層次戰略合作發展。
據*工大官網于2025年8月25日發布的信息,2025年9月22日,*工大與華*共建的“鯤鵬昇騰科教創新孵化中心”簽約揭牌儀式舉行。
由上可知,*工大與華*存戰略合作,涉及人才培養等。
1.52021年華*旗下投資平臺入股,當年獲得關聯方B公司合格供應商認證且次年交易額暴增
據強一股份簽署于2025年8月31日審計報告以及簽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書、據簽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書及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深圳哈勃科技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哈勃科技”)成立于2021年4月15日,其系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華*”)旗下的投資平臺。
2021年6月,哈勃科技通過增資以及股權受讓的方式入股強一股份。截至招股書簽署日,哈勃科技系強一股份的第4大股東,持股比例為6.4%。
據簽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書,B公司指與強一股份有交易的同受A公司控制的相關交易主體。其中,B公司系全球領先的芯片設計廠商,包括B1公司、B2公司、B3公司等。因此,強一股份將B公司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為關聯方。
需要說明的是,在招股書中,強一股份并未披露A公司、B公司的具體信息。
據強一股份簽署于2025年9月5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首輪問詢回復”),2019年,強一股份開始與B公司建立業務聯系,隨后封裝測試廠商在為B公司提供晶圓測試服務時向強一股份采購探針卡。2021年,強一股份獲得B公司合格供應商認證,B公司開始直接向強一股份下達訂單,后續B公司對強一股份的采購規模進一步擴大。
據簽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書以及簽署于2024年12月22日招股書,2021-2024年以及2025年1-6月,B公司均系強一股份的第一大客戶;強一股份對B公司的銷售金額分別為2,283.95萬元、9,551.41萬元、13,439.02萬元、22,403.09萬元、9,559.43萬元,占比分別為20.81%、37.58%、37.92%、34.93%、25.53%。
經測算,2021-2024年以及2025年1-6月,強一股份對B公司的銷售額累計為5.72億元。
由上可知,2021年6月,華*旗下的哈勃科技入股強一股份。同年,強一股份獲得B公司合格供應商認證。次年,B公司對強一股份的采購金額大幅上漲。
綜合來看,上交所對金某無償入股以及對麥田光電委托研發的情況提出問詢背后,梳理可知,2019年8月,金某以0元的價格從強一股份實控人周明處受讓強一股份部分股權。短短七個月后,金某將上述股權再轉回予周明,轉讓價格超五百萬元。其中,麥田光電系金某控制的企業。2017-2020年,強一股份委托麥田光電進行研發。而強一股份的部分核心技術與委托麥田光電研發涉及的研發方向存在相關性。
上述合作背后,金某系*工大的教授。并且,金某在*工大的研究方向及麥田光電的業務或涉及MEMS技術,且麥田光學為強一股份MEMS探針卡研發提供服務。而強一股份的產品包括MEMS探針卡,亦涉及MEMS技術。2018年及2025年華*與*工大均存合作。在此背景下,2021年,強一股份獲華*下屬投資平臺入股,同年,強一股份即成為關聯方B公司供應商次年交易額暴增。
二、核心技術人員于海超任職履歷或現疑云,入職強一股份一年“貢獻”數十項專利
關于技術來源的疑云尚未消散。強一股份的核心技術人員于海超曾于麥田光電處任職。強一股份披露于海超于2018年9-11月在麥田光電處任職,而麥田光電于2019年5月提交申請的一項專利發明人包括于海超。此外,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在國家級科研機構任博士后。
2.1 麥田光電為強一股份提供技術服務的研發團隊以于海超為主,于海超2020年3月加入強一股份且現為核心技術人員之一
據簽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書,2017年10月、2019年8月,強一股份分別與麥田光電簽署《技術開發(委托)合同》,其中2017年10月簽署的合同已于2019年履行完畢,2019年8月簽署的合同已于2020年4月協議終止。
據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見書,在與強一股份簽訂委托研發合同后,麥田光電逐步開始進行研發。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麥田光電進行前期、基礎性的調研工作,進行早期的試驗探索。2018年9月,于海超自電子科技大學自動化工程學院離職,加入導師金某的麥田光電,至此麥田光電基本確定了以于海超為主的MEMS探針技術研發團隊,其他成員主要包括趙梁玉、王艾琳、王興剛等。
至2020年3月,麥田光電相關人員在2D MEMS探針的光刻膠膠膜制備、金屬材料電化學沉積的2D MEMS探針制造技術以及薄膜探針卡技術調研方面取得了階段性進展,實現了相應成果的交付。
2020年3月,于海超、趙梁玉、王艾琳等人正式加入強一股份。2020年4月,強一股份與麥田光電簽署《技術開發(委托)合同之終止協議》,終止2019年合同約定的委托研發事項。
據簽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簽署日,強一股份共有4名核心技術人員,分別為劉明星、于海超、趙梁玉、王艾琳。
其中,于海超、趙梁玉、王艾琳均畢業于*工大,且均曾在麥田光電處任職。
也就是說,于海超、趙梁玉、王艾琳均畢業于*工大,且曾任職于麥田光電。2018年9月,麥田光電確定了以于海超為主的MEMS探針技術研發團隊,團隊成員海包括趙梁玉、王艾琳。2020年3月,麥田光電交付研發成果后,于海超三人亦同步入職強一股份,并成為強一股份的核心技術人員。
2.2 稱于海超于2018年9-11月在麥田光電任職,而麥田光電2019年5月申請的專利發明人仍包括于海超
把“目光”放在于海超身上。
據簽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書,2018年9-11月,于海超任麥田光電副總經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任中國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以下簡稱“蘇州納米所”)博士后。2020年3月至招股書簽署日,于海超歷任強一股份研發部副總經理、董事、副總經理。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信息,2019年5月8日,麥田光電提交一項名為“一種去除光刻膠厚邊裝置”的專利申請,專利號為2019206509973,發明人為金光國、于海超。截至查詢日期2026年2月2日,該專利的案件狀態為“未繳年費專利權終止,等恢復”。
不難看出,早在2018年9月,麥田光電已確定以于海超為主的MEMS技術研發團隊,且其于2018年9-11月在麥田光電任職。2019年5月,麥田光電提交申請的一項專利發明人包括于海超。2020年3月,強一股份與麥田光電的委托研發服務終止,同月于海超即入職強一股份。
2.3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任蘇州納米所博士后,2020年3月其已入職強一股份
上述提及,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任蘇州納米所博士后。2020年3月至招股書簽署日,于海超歷任強一股份研發部副總經理、董事、副總經理。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信息,2020年11月2日,蘇州納米所提交一項名為“一種表面等離激元激光器的制作方法”的專利申請,專利號為2020112060225,發明人為于海超、王逸群、張寶順。截至查詢日期2026年2月2日,該專利的案件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可見,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兩年時間里,于海超系蘇州納米所博士后。2020年3月于海超入職強一股份,彼時或尚未從蘇州納米所出站,2020年11月蘇州納米所提交申請的一項專利的發明人仍包括于海超。
2.4 麥田光電提供研發服務時使用蘇州納米所設備進行研究,于海超入職強一股份一年參與數十項專利的發明
值得注意的是,麥田光電在為強一股份提供研發服務時,曾使用蘇州納米所的設備。
據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見書,麥田光電為強一股份提供研發服務的過程中,麥田光電主要集中在2DMEMS探針制造原理和方向性的探索,由于麥田光電無光刻機設備,只能依靠蘇州納米所的公共加工平臺設備開展相關研究。
在強一股份與麥田光電的委托研發事項終止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強一股份人員仍然存在使用麥田光電設備以及通過麥田光電使用蘇州納米所的先進設備進行技術開發的情形,形成據實結算費用。
2020-2021年,強一股份向麥田光電支付的據實結算費用分別為150.67萬元、33.34萬元。
此外,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截至查詢日期2026年2月2日,若以于海超入職強一股份一年內,即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強一股份提交申請的專利中,發明人包含于海超的有效專利或約64項。
據2020年修訂且現行有效的《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而《專利法》前一次修訂系在2008年,2008年修訂的《專利法》同樣包含前述規定內容。
據2023年修訂且現行有效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信息和資料等。
此外,《專利法實施細則》的前一次修訂發生在2010年。而2010年修訂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同樣包含前述規定內容。
還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于海超作為在站博士后獲資助。
據蘇州納米所官網信息,蘇州納米所由中國科學院、江蘇省政府、蘇州市政府、蘇州園區于2006年共同創建的國家級科研機構,下設2個博士后流動站。
據****大學旗下的“物聯網教育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微信公眾平臺于2019年4月28日發布的信息以及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官網披露的信息,2019年,于海超系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第65批面上資助擬資助人員。其中,于海超所屬的設站單位為江蘇省的蘇州納米所,一級學科為光學工程,資助等級為2等獎。
據《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指南(2019年度)》,2019年,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的資助項目包括面上資助。面上資助是給予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從事資助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或補充經費。
其中,面上資助的申請對象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
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2011年10月18日發布的江蘇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第十五條顯示,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在職工作以及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的人員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應當提交其委托單位、定向培養單位、工作單位或其所在部隊同意其脫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證明材料。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法規顯示,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此背景下,2018年9月至2020年2月,于海超或在麥田光電任職并為強一股份提供研發服務。然而,2019年,于海超以蘇州納米所在站博士后的身份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
此外,麥田光電于2018年9月組建了由于海超主導的MEMS研發團隊,并于2020年3月向強一股份交付研發成果,此后于海超等人隨即加入強一股份并成為核心技術人員。根據強一股份披露,于海超于2018年9月至11月期間任職于麥田光電,而麥田光電2019年5月申請的一項專利的發明人包括于海超。值得關注的是,麥田光電在研發過程中使用了蘇州納米所的設備。于海超入職強一股份后,在一年內為強一股份或貢獻超60項專利。
三、結語
在研發模式上,強一股份表示,其堅持以市場及客戶需求為導向,不斷保持較高研發投入、加強自主創新。回溯歷史,金某自強一股份實控人處無償受讓股權成為強一股份股東,七個月后退股或獲益超五百萬元。對此,強一股份表示,金某組建團隊通過麥田光電為強一股份MEMS探針卡研發提供了服務,且麥田光電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為強一股份提供委托研發服務,部分研發方向與強一股份核心技術相關。合作背后,金某系*工大教授,2018年及2025年華*與*工大均存合作。2021年,強一股份獲華*下屬投資平臺入股,當年強一股份獲得關聯方B公司合格供應商認證,次年兩者交易額暴增
問題尚未結束。2018年9月,麥田光電組建以于海超為主的MEMS研發團隊,2020年3月交付成果后,于海超等三人隨即入職強一股份并成為核心技術人員。強一股份披露于海超于2018年9-11月在麥田光電任職。而麥田光電2019年5月申請的專利發明人卻包括于海超。而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在蘇州納米所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或以該身份獲得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基于上述背景,在委托研發過程中,麥田光電曾依托蘇州納米所設備進行開發,且于海超入職一年內即為強一股份“貢獻”數十項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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