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北宋《論語》詮釋與政治制度之間的關系是一個有待深入探討的課題。在宋初集權強化背景下,田錫所作箴銘通過化用并重釋《論語》,透露出對太宗乾綱獨斷和宰相權力萎縮、風骨不存的反思,以及對臺諫制度廢弛、士人諫議精神失落的擔憂。仁宗年間,陳舜俞《治說》亦注重運用《論語》義理,揭示科舉興盛下士人為利求仕的現象和磨勘制度使士人德行考察近乎虛懸的問題。是知士人道德危機乃制度變動所導致。與此同時,時人愈發意識到道德衰頹的根源是取士制度的誘導,正本清源需由此入手,故“德冠四科”的理念在此背景下頻頻出現,成為理解北宋士風變化和《論語》“四科”詮釋嬗變的關鍵,這對選才理念的轉變也有著積極的歷史意義。
關鍵詞:北宋《論語》詮釋道德政治制度
五代以來的道德文化真空,使合理安置道德秩序成為趙宋統治者必須考慮的問題。五代帝王個人道德與智識上的缺陷是導致王朝短命的重要原因,故宋初統治者尤為注重道德修養。然治國理政不僅需要君主正身修德,還要求士大夫具備道德自省的精神,以便讓庶民在官員身上看到一種不同于政治權力,卻又具備長久影響力的治理策略和價值取向。在宋初右文政策的保障下,士大夫主體意識得到空前強化,加之義理之學的興起,促使《論語》詮釋不斷衍生出對士風衰頹及其制度根源的反思和檢討。
既往研究側重從道德倫理和哲學思辨角度出發,對北宋《論語》詮釋進行邏輯疏解與價值分析,對于從歷史動態維度觀察其政治意涵則有所忽視。這主要是因為《論語》詮釋史的書寫往往以理學為中心,注重考察相關文本的思想觀念、詮釋特點和演變脈絡,略于尋繹《論語》詮釋與歷史語境之間的關聯。伴隨近十年來有關宋代《論語》學研究的日益深入,一些學者注意到北宋《論語》詮釋中的政治理念。譬如喬芳認為蘇軾《論語說》存在批評時弊的面向[1],陳雅玲指出蘇軾《論語說》中非孟和反理學的傾向實際是蜀洛之爭的誘因之一[2],申冰冰認為王安石的《論語》詮釋與其政治思想存在一定契合之處[3],唐明貴提出范祖禹和侯仲良的《論語》詮釋具有經世致用的特點[4]。
不過,專題研究在強化文本解讀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考察范圍的封閉性,難以兼顧文集與史料中的《論語》詮釋文字。因此,相關研究在聚焦《論語》詮釋與政治互動時依然顯得較為概略,在探討詮釋文字的形成原因及其在現實中的運作狀況方面還有待深入。
事實上,如若考察《論語》詮釋在北宋道德重建語境中的生存實況,可以發現田錫和陳舜俞對《論語》經義的闡發,反映了北宋士人對五代士風和北宋政治制度的省思。與此同時,士人成德的可能性卻似乎因科舉“以文取士”的導向而遭遇挫折,由此又引發時人關于守“文”還是重“德”的思考,《論語》“德冠四科”的理念在此背景下頻頻出現,成為理解北宋科舉制度下士風變化和《論語》詮釋嬗變的關鍵。
一、集權強化背景下田錫的官箴書寫
宋初治平之世亟需道德之士,而五代混亂的政治秩序使君臣大義面臨嚴峻的現實考驗。五代到宋初共發生十五次政權更迭,其中正常登基者僅有五人[5],剩下十次中除梁、晉之亡為軍事戰勝和外族入侵所致,其余八次皆由禁軍嘩變造成。后人多認為五代之際君臣之義薄,罕見忠義正直之士,確為事實。與此同時,宋初文人在政治決策中的地位大幅上升,但臺諫制度的廢弛卻不足以保證文官諫議的落實,促使文官對士人道德和諫諍精神展開反思。總之,唐末五代以來,傳統君臣德目日漸抽象,如何有效地使為臣之道與君臣大義重回人心并落實在政治實踐中,是擺在宋初君臣面前的一大問題。
宋初君臣以箴銘的形式總結了諸多為政經驗,謂之“官箴”。其中,宋太宗所作《戒石銘》歷來備受矚目。史載《戒石銘》改寫自后蜀國主孟昶的《頒令箴》[6],太宗略加剪裁曰:“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6],并頒發郡國,告誡百官。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士人也常以箴銘創作反思為臣之道與君臣關系。值得注意的是,田錫的箴銘多通過敷衍《論語》教義闡明為臣之道與事君之法,且其對《論語》的理解并非完全沿用傳統注疏,而是在不同的政治場域中游走,作為一種話語策略參與政治實踐,以此獲得特定的歷史意義。就此層面而言,田錫的政治理念與《論語》意義的相互綰合,實際可視為在宋初政治視域下對《論語》的創新詮釋。
田錫《相箴》通過反思君、相之職,強調宰相在國家存亡中的重要作用,試圖糾正宋初統治者過度集權和臺諫廢弛的問題。《相箴》云:“惟君有相,調燮天下。……堯得元凱,垂衣而理。”[7]君主有宰相輔佐,便可調和陰陽、治理國事,甚至無為而治。這不僅是一種純粹的理論主張,而且是田錫針對宋初君主過度集權提出的解決方案。終太祖一朝,僅趙普一位宰相,然太宗卻頻繁換相,借以強化君主集權。
端拱二年(989)九月,田錫上言指出之所以出現干旱饑饉這種“陰陽失和,調燮倒置”之象,原因在于“上侵下之職而燭理未盡,下知上之失而規過未能”[8],將過錯歸結于君主過度集權與宰相只知奉旨行事而無規諫之能。咸平五年(1002)正月,田錫再次將河北饑荒歸咎于君相瀆職,認為“百姓餓死,乃是陛下孤負百姓也”,宰相“調燮陰陽”而“惠澤不下流”,“是宰輔孤負陛下也”[9]。
因此,田錫《相箴序》指出:“為相不易,為君亦難。不惑讒疑,君之難也;不事富貴,相之不易也。”[7]此句化自《論語·子路》“為君難,為臣不易”,漢魏舊注皆不作解[10]。皇侃首次指出“為君難”和“為臣不易”的具體內容,認為為君之難在于有罪“不可輕脫”,為臣不易在于為國須“致身竭命”。[11]與此不同,田錫將“臣”具象化為“宰相”,并指出為君之難在于“不惑讒疑”,“相之不易”在于“不事富貴”[7]。
這一解釋在田錫的政治實踐中同樣有跡可循。雍熙元年(984)八月,田錫針對太宗親決庶務以致宰相“止于奉行圣旨”的問題,提出“今宰臣若賢,愿陛下信而用之,宰相非賢,愿陛下擇可用而任之,何以置之為具臣,而疑之若眾人也”[12],請求太宗消除疑慮,使宰相竭忠盡智而不至淪為備位充數之臣。可見田錫對“為君難”的重新解讀,實際直接關涉其對太宗乾綱獨斷和宰相權力萎縮的擔憂。
“相之不易”在于“不事富貴”的看法,則更多源自田錫對宋初官僚風氣的反思。宋初諸多官僚仍秉承唐五代之遺風,故田錫《相箴》以裴延齡、李林甫、元載、李吉甫專權忌賢為鑒,指出“祿厚驕生”“專寵弄權”乃宰相之大忌[13]。他一反傳統儒家“君子群而不黨”的觀念,提出宰相應“進賢為黨”[13]。因為若奸臣專寵弄權,而賢臣卻位備而禮隔,不能合力犯言直諫,則國家難免傾亡。田錫在《貽青城小著書》中亦有相似的表達,其云若樹德而無鄰,“則君子之道孤弱。孤弱則未能斥小人而行古道”[14],故當樹君子之黨,與賢良共濟世道。可見在宋初統治者過度集權和士風不振的背景下,田錫主張宰相當不以富貴為念,積極引導士人加強道德品性與節氣風骨,并結為君子之黨,以補朝廷政策之失。
田錫以諫諍為己任,因直諫而聞名,有關“直道”的論說在其箴銘創作中亦反復出現,蘊含了田錫對直諫的價值判斷和對臺諫廢弛的擔憂。《箭銘》化用《論語·微子》“直道而事人”章云:“婞訐非直,忠信為直。勿枉道而諂人,常守道而保身。”[15]孔安國、李充、皇侃認為《論語》此章意謂若以直道事君,則無論身處何地皆難免罷官[16]。然田錫指出,真正的“直”是忠信,而非剛愎自用、攻訐朝政,且堅守忠信的同時亦需明哲保身,可見“直”與“忠”緊密相連。
但是,由于宋初致力于營造“紀綱總于人主”的局面,故統治者對臺諫之言往往頗為輕視。端拱元年(988),太宗雖下詔鼓勵諫官直言,但更多是為塑造和展示帝王虛心納諫的形象與姿態,一旦諫議內容不合其心意或觸碰逆鱗,便會遭到太宗戒止或貶斥。并且,諫官多被差遣在外,不得侍奉皇帝左右[17],士人諫諍意識以及對諫諍行為的認同亦比較淡薄。田錫曾批判太宗年間“諫官廢職”“御史不能彈奏”[18],諫官“碌碌隨眾,遑遑惜身”“敢言之節不及古人”[19]。他深刻認識到士大夫忠義之氣和直言進諫對于匡正救過的重要意義,其《箭銘》無疑是針對宋初臺諫廢弛和士人諫議精神之失落而發。
值得注意的是,異于“直道而事人”章傳統解釋所傳達的不懼被黜之義,田錫轉而強調“常守道而保身”[15],反映了宋初諫議風氣和名節意識尚未完全形成背景下,士人對因言被黜的抗拒心態。盡管士人直諫是出于對朝政的糾錯,但因含有違逆皇帝的意向而屢遭不幸,不免使宋初士人對“直道事君”產生疑慮。端拱二年(989),田錫上疏謂京畿久旱乃君相失職所致[20],太宗、宰相不悅,田錫被罷知制誥,以戶部郎中出知陳州。遭遇貶謫后又云“物論之間,以臣為誡”“跡疏性拙,言直道孤”[21],既表現出守道不屈、無愧于心的坦然,又流露出被貶之后同道甚少的孤寂無奈之情,由此便不難理解其“勿枉道而諂人,常守道而保身”的感慨。
因此,田錫《規過箴》化用《論語·顏淵》“子貢問友”章提出“雖云忠告,不能者止”[22]。《顏淵》“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本是針對交友而言[23],然田錫將其植入政治語境,認為此章意在戒力諍也。在他看來,盡管君臣乃“義合之重”者,但與朋友之義并無本質區別,臣子再三進諫而不見從,亦應“止而不重告也”[24]。這與北宋中期范仲淹、歐陽修等人百黜不悔的諫諍心態大相徑庭。盡管諫議心態的不同可能源自于個體性格的差異,但在宋初臺諫制度廢弛的環境下,士人雖有直諫意愿,卻難以形成堅定不移、灑脫豁達的風貌。
二、為利求仕風氣下陳舜俞《治說》的道德自覺
陳舜俞《治說》31篇(原50篇)是為應試制科而作,具有明確的現實針對性。長期以來,學界關于陳舜俞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廬山記》和《太平有為策》[25],對其《治說》的探討尚不充分。陳舜俞《治說》多借《論語》詮釋闡發為利求仕風氣下的為士之道,蘊含有待深究的思想內容和現實指向。并且,《治說》乃陳舜俞應試制科的賢良進卷,賢良進卷考評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后續的秘閣六論考試與御試對策。但秘閣六論乃命題文章,御史對策則需要臨場發揮,因此賢良進卷相對而言是應試者更為深思熟慮和自由表達的結果,也是應試者入仕之前學問與觀點的集中顯現,理應受到重視。
仁宗慶歷年間,儒學復興漸成思想主流,士大夫在重建社會秩序方面主張超越漢、唐,回到“三代”[26],而陳舜俞所作《臣難論》正是在“回到三代”成為君臣共同愿景的語境下對《論語·子路》“為臣不易”的詮釋成果。他認為修德并非只是人君的責任,三代之后治少亂多的根本原因,在于大臣缺乏伊尹、呂尚、周公輔翼君德、啟沃君心的能力。因此,不同于田錫“為臣不易”在于“不事富貴”的觀點,陳舜俞認為“臣非難于必治,而難其所以治”[27],即為臣之難在于引導人君以正道治理國家,而不僅是輔佐其達到社會安定的狀態。他指出,三代君主雖不盡圣明,然有周公、伊尹以正道輔政,故即便太甲昏庸、成王年幼,國政依然能夠穩定發展。三代以下,齊桓公和秦孝公雖有雄才大略,惜乎管仲、商鞅之徒未能以正道啟沃君心,先圣之法隱而不顯,致使齊、秦難成大治[27]。可見在陳舜俞看來,臣子是否以正道輔佐君主乃實現“三代之治”的關鍵。
具體而言,古之賢臣助其君選賢任能,使其君“日聞正言、見正道”,如此則君心日善,綱紀日正,國家自然可長治久安;不善輔佐君王者則不顧“紀綱道德”,欲“致其君國富兵強”[27],茍于一時之安。今之臣子欲致君堯舜、“臻于三代”,宜以此為鑒。在這一論述中,“回到三代”和重建道德秩序成為“為臣不易”詮釋的核心關切,充分體現出陳舜俞對君臣道德養成的關注,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熙寧年間其與王安石“以財利兵革為先務”觀念的矛盾沖突。熙寧二年(1069)九月青苗法推行后,陳舜俞直指此法“是別為一賦以敝海內,非王道之舉也”[28],奏上,被貶監南康軍鹽酒稅,于熙寧五年(1072)棄官歸隱。
以輔翼君德詮釋“為臣不易”實際也隱含陳舜俞對北宋為利求仕風氣下士人道德衰頹的擔憂。北宋科舉取士規模的擴大,以及不問家世的平等精神和“一切以程文為去留”的公平制度,極大改變了“權勢爭前而孤寒難進”的局面,鼓舞了眾多知識分子入仕的熱情。但與此同時,士人讀書入仕的功利色彩也逐漸強化。某種意義上講,利益是道德真偽的試金石[29],在利益驅動下,士人往往忽視道德涵養,這并不完全符合國家選拔人才的設想,且士人道德的衰頹勢必影響君德的養成與社會秩序的穩定。
鑒于此,陳舜俞《說士》通過重新詮釋《論語·憲問》“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指出士人皆為求道而學方可使天下大治。此章孔安國注曰:“為己,履而行之;為人,徒能言之”[30],即“為己”乃踐行先王之道,“為人”則只會空談,此解為邢昺所沿用。范曄云:“為人者馮譽以顯物,為己者因心以會道也。”[31]皇侃承繼范曄之說,認為“為己”乃行先王之道以成己,“為人”則只為他人言己之美、賣弄學問,并將孔安國之說作為別解置于疏文之末[32]。
盡管陳舜俞亦以“古之學者”寄托自己的理想,但卻將“求道”和“求利”視為“古之學者”與“今之學者”的根本區別。他認為古之學而為己者修身求道,其入仕也是為了行道,且承擔道德使命之人懂得接受個人際遇而具有內在超越性,故面對任何結果都可以泰然處之;今之學而為人者修身無法持之以恒,入仕只是為了謀求利祿,這種功利心態使其難以面對現實中的種種不測,總是因懼怕求之不得而惶恐不安。陳舜俞認為若天下士人皆如“今之學者”,則禮義廉恥無復立于世,是以圣王明君治理天下,致力于使學者為己、為道,“然后天下可得而治也”[33]。
陳舜俞對為利求仕風氣的批判并未停留在表面,而是力圖揭示士風不振的制度淵源,故其《說士》又云:“古之言也經,其賦也史,猶可以通天下之事業,猶足以得多聞博達之類。今之言唯是聲病工拙,有司持以為度量,以待天下之士”[33]。此言乃針對宋初科舉以詩賦取士、不務修德而發。古之學者其言論具有典范性,所作賦文亦有史可依,尚且可以傳達天下大事,達到學識淵博、通達事理的水準。
宋初科舉承唐制,進士科以詩賦為主。真宗咸平、景德以來兼試策論,然策論僅具參考價值,處于首場的詩賦仍是科舉的重要依據以及士人進退去留的關鍵,致使今之學者為趨仕奔競而泥于聲律優劣,無暇窮究圣人之道,更遑論守道不屈。可見陳舜俞《論語》詮釋中的道德自覺很大程度上來自其對士人處境的認識,即科舉以詩賦聲律取士導致士人的學習動機由學經行道變為綺飾日繁,道德失落也就成為一種必然結果。
陳舜俞對《里仁》“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章的創新詮釋同樣強調士人不可因利而放棄操守。此章何晏和皇侃皆將“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的“道”解釋為正道,將“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的“道”解釋為常道(即有道宜富貴、無道宜貧賤),“不去”的賓語和“之”意為貧賤。二者認為此句是言“不以其道得富貴,則仁者不處”“時有否泰,故君子履道而反貧賤。此則不以其道得之,雖是人之所惡,不可違而去之”[34]。
與傳統解釋不同,陳舜俞《上昭文相公書》云:“孔子、伯夷、叔齊得其所去,去之不為固。……故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35]“孔子、伯夷、叔齊得其所去,去之不為固”,是說君子沒有機會被任用,堅守正道而歸隱,不會被視為鄙陋之舉。換言之,人雖厭惡貧賤,但若不能以正道見用而得到富貴,就不拋棄貧與賤。
可見在陳舜俞看來,《里仁》“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章中的“道”皆為正道,并非“常道”;后半句“不以其道得之”的“之”指代“富貴”,而非“貧賤”。這一解讀改變了舊注“道”字兩釋的情況,強調士人在面對利害時應堅持操守,最大程度地強化了《論語》此章的道德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與陳舜俞同年進士的劉敞在《論語·雍也》“子見南子”章的詮釋中也提出士人的責任是行道而非屈身求仕。“子見南子”章,舊注皆認為孔子屈身見南子,是為了在衛國推行其道的權變之舉。對此,劉敞認為“富貴人所欲也,為不正而富貴者,我所不欲也;得勢而行道者所愿也,為不正而行道者,我所不愿也”,“夫欲行道而求合于人者,吾未之聞也。求合于人而欲以行道者,吾亦未之聞也”[36]。在劉敞看來,行道不可屈身,屈身已非行道,子見南子只是為遵守君臣之禮[37]。這一解釋反映出劉敞對士人道德及其職分的反思,也構成了慶歷年間士風復興的潛在動力。
行道雖是士人獲得正當利益的前提,但陳舜俞也意識到“有道去貧賤易,行道保富貴難”,進而在《說進》中揭示了這樣一種社會現實,即由于士人樂進高位,故多“無道而富金玉者”“無德而貴軒冕者”[38]。這種德不配位、名不副實現象產生的心理動因,是士人求仕心切,以致不能正確認識自身德行與能力:“樂進之世,人不省己力不足以敵匹雛,而氣凌三軍;材不足奉刀筆,而志慕公相。”[38]
因此,陳舜俞認為治國理政“莫先乎使仕者量力而進,指高位而人不敢為”[38],并借《論語·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章指出“正名”的關鍵并非“名”本身,而在于“實者,天下之先務也。實為成德,名為虛位,有名而不實者有矣,未有不循名而能致其實者也”[38]。此章王肅和皇侃皆強調“名”對“實”的召喚[39],而陳舜俞則重新界定了“實”的內涵,即將“實”視為“成德”。《易·乾》“君子以成德為行”,孔穎達疏云:“君子之人,當以成就道德為行。”[40]陳舜俞強調“實”的道德意蘊,顯然是針對當時德不配位、名不副實之現象而發[38]。
陳舜俞認為這種賢者退而不肖者進的名虛實亡現象,其制度根源在于磨勘制的施行[38],故于《說智》中提出“不度德而任使,則官不稱而百工隳”[38]。宋初對官吏德行與才能的考察逐漸被對年資的重視所替代,真宗咸平年間考課制變形為磨勘制[41]。磨勘制的核心是“率以法計其歷任歲月、功過而序遷之”[42],即德行和才能在銓選中的地位和作用讓位于資歷。李覯曾抨擊磨勘制“進人不問其功而問其久”[43],主張德行功過應與所授職務相符。
更有甚者,依序轉官的制詞也不盡屬實。宋神宗就曾指出,“每轉官,盛稱其材行,皆非實”[44],反映出銓選過程中常有德不符實的情況。慶歷新政的綱領之一就是改革磨勘,反對例遷官級和“士大夫以無過犯為能”[45],主張凡有善政異績即可遷官升任[46]。但這一方案遭到諸多官員反對,最終夭折。在新政精神的啟發下,陳舜俞亦以考課選官不重德才為公患,針對磨勘制度下士人德行評判受到壓抑的情況,在《論語·子路》“正名”的詮釋中賦予“實”以“成德”的內涵。
由此,對于田錫的官箴書寫和陳舜俞的賢良進卷,不僅應基于當時五代衰頹士風延續之狀況,還應置于宋初臺諫、科舉、銓選、磨勘等政治制度的脈絡中思考其意蘊與訴求。事實上,士人和道德都不是孤立自存的概念,探討《論語》詮釋背后的制度淵源,有利于深入理解經典詮釋及其映射的士人道德危機并非偶然,而是制度變動塑造的結果。但這也意味著田錫和陳舜俞對士人道德的反思,作用終究有限,變革其背后折射的制度形態才是解決士人道德危機的關鍵。且時人亦愈發認識到道德衰頹的根源是取士制度的誘導,正本清源仍須由此入手。
三、“德冠四科”與科舉尚文的調適
北宋關于《論語·先進》“四科”的詮釋充分反映出對科舉重文輕德的擔憂,其背后的邏輯是科舉“以文取士”致使士人德行養成受到忽視。士人道德滑坡不僅造成經師地位的動搖,還導致了整個社會的解體與潰敗。可以說,北宋關于“四科”之詮釋,目的是要以追本溯源的方式,即再度確立“德冠四科”的理念,呼吁統治階層重視士人立身之本的儒家道德,并將其貫徹于科舉制度結構中,以此重振士風。
在考察北宋“四科”詮釋之前,不妨先回顧一下宋前相關解釋及其生成背景。《論語·先進》“四科”是從仕進角度進行劃分的結果,首列“德行”應與孔子的“德政”理念有關。同時,“四科”也通過指明四種不同類型的政教人才或能力,顯示出統治階層和職官制度的內在結構[47]。何晏取鄭玄“以合前章”之說,認為“四科”章應與前一章孔子所言“從我于陳、蔡者,皆不及門也”一句合而觀之,意謂“弟子從我而厄于陳蔡者,皆不及仕進之門而失其所”[48],遂列舉弟子中才德尤高、可仕進之人。然而,將“門”釋作“仕進之門”在先秦文獻中并無先例。細究東漢、魏晉時期的政治語境,鄭玄與何晏對“四科”章的獨特詮釋,應出于對現實選官制度的不滿。
兩漢時期,以儒家道德為標準的鄉黨輿論是朝廷選官的重要參考,史稱“鄉舉里選”。東漢后期,外戚、宦官擅權,選官腐敗,遂有大批“清流”名士對“清濁不分”的選官制度進行譴責和抨擊,主張王朝選士應當根據士林輿論對個人名望的評價。自此,士人名望逐漸成為支配選官的核心要素之一,致使“多助者為賢才,寡助者為不肖”[49]。與此同時,世家大族對選官特權和優遇的占據,也破壞了漢末選官的公平。鄭玄從仕進角度理解“四科”章,應是借“四科”這一理想的標準來批判東漢選官制度的腐敗和以名取士的傾向。
何晏在詮釋“四科”章時承繼了鄭玄提出的“仕進”這一話語領域,但是在其所處的政治語境中,從仕進角度對“四科”章施加限制的意義是在魏晉九品中正制的脈絡下凸顯“四科”取士的合法性。東漢選官制度的腐敗以及士林品題的興起,已不能使德才兼備之人盡入仕途,因而維持“鄉舉里選”的傳統成為魏晉時期九品中正制得以創立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提供士人品狀的中正由朝官兼任,因其早已遠離鄉里,根本無法真正了解士人在鄉里的道德與才行狀況。并且,隨著士族政治勢力的扶搖直上,中正定品往往系于門第,優遇士族的傾向開始主導整個選官格局,“四科”對于選官影響甚微。在此情形下,何晏沿用鄭玄之解,正隱含其對魏晉時期九品中正制優待士族、不重才德的不滿。
異于鄭玄與何晏“以合前章”之說,南朝梁皇侃認為“四科”章與“從我于陳、蔡者”章為各自獨立的兩章[50]。究其原因,在于皇侃發現“四科”章與前一章所載并非出自同一人之口,“從我于陳、蔡者”章起始有“子曰”二字,而“四科”章初無“子曰”字樣,是知乃門人弟子所記,后經孔子認可而載于《論語》[50]。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皇侃保留了鄭玄與何晏以“門”為“仕進之門”的解釋,并不否認《先進》篇前三章乃針對仕進而發。更重要的是,皇侃首次明確提出了“德冠四科”的觀點,認為“德行為人生之本,故為第一以冠初也”[50]。在此之前,“四科”次第并非焦點問題,這可能與漢代察舉原則的并列結構有關。
作為漢代丞相辟士標準的“四科”雖為征辟而設,卻也影響了漢代察舉制的標準,甚至是漢朝總體的選官標準[51]。而無論是作為漢代丞相辟士標準的“四科”[52],還是順帝時期的新“四科”[53],大致皆指士人符合“四科”之一即可得舉。因為漢代儒法兼綜的政治形態,體現在用人方面即儒生、文吏兼收并用[54]。在此情形下,“四科”詮釋可能受到察舉原則“四科”并列結構的影響,自開始便不強調次第問題。然而伴隨南北朝察舉功能的日益弱化和考試作用的愈發顯著[54],《論語》“四科”詮釋話語開始發生轉向:“四科”次第成為皇侃詮釋的焦點,“德冠四科”的觀念隱然呈現與現實選官制度不重德行考察的對立。
與漢代察舉“四科”不同,隋代詔諸州薦人的“四科”是指“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驍壯、超絕等倫,在官勤奮、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御”[55],“德行”在“四科”中已逐漸失落。舊題唐代韓愈、李翱所作《論語筆解》一改舊注,將“四科”章“皆不及門”之“門”解釋為“圣人之門”[56]。此解雖未涉及對科舉的反思,但開元中后期劉秩提出的“士不飾行,人弱而愚”[57],已經開啟爾后將士風惡化歸因于科舉偏重考察文學之端緒[58]。
在劉氏看來,由于漢代察舉制和魏晉九品中正制都包含“鄉舉里選”,故士人德行能受到鄉論的制約。然隋朝廢除鄉官、實行科舉,士人為追求仕進而離開鄉里、前往京師,其德行資質的評定不再受到鄉里制約,士風遂漸趨浮競。限于唐代經學“疏不破注”的詮釋原則和科舉“重文輕儒”的傾向,隋唐時期的“四科”詮釋難以真正面向現實政治,但劉秩的論斷還是為理解北宋“四科”詮釋及其背后的制度根源提供了重要啟示。
北宋太平興國八年(983),王禹偁作《省試四科取士何先論》,借《論語·先進》“四科”章指出取士應以“德行”為先,如此則“言語、政事、文學可以兼而有也”[58],意即言語、政事、文學乃個體德行豐盈后的自然外溢。此說不僅受皇侃影響,也是在王弼“顏淵德行之俊,尤兼之矣”的基礎上做出的推論[60]。
在王禹偁看來,“四科”以“德”為首的原因,還在于單以言語、政事和文學取士存在諸多弊端。以言語取士,不過善于應對和議論,其失可能流于縱橫辯說;以政事取士,不過奉公守法,其失可能苛刻聚斂;以文學取士,不過貫通古今、擅長紀述,其失則可能追求浮華巧艷,甚至制作諂諛之辭。孔子在“周道下衰,儒風不競”的情況下設立“四科”而以“德行”為首,正是因為“立身者莫若德”[60],使后代君王知“凡欲取士,必先考德”[61]。王禹偁在《祭張都曹文》和《省試四科取士何先論》中亦申明“仲尼四科,德行稱其首”[62],是以取士“在乎厚德行而薄言語,卑政事而賤文辭”[61]。
宋太宗也意識到舉子品行難測的問題,不僅下詔結保,還規定須“為鄉里所推譽”方能獲得解送資格[63]。另一方面,太宗希望對德行出眾之人越級擢用。端拱二年(989)十二月,太宗與宰相呂蒙正就用人問題展開討論,認為國家取士不應囿于資級,并提出“孔子四科,以德行為長”[64],主張治平年代的用人標準當偏重德行。這顯然與端拱改元后太宗對政治態勢的判斷有關。
端拱改元意味著太宗擱置武力奪取燕云的計劃,接受了趙普“無為而治”和“修德來遠”的主張,將重心轉向內政,致力于維系“治平之代”。具備才略之人能夠更好地適應亂世,憑借智謀獲得更大的生存與發展空間。但治世是一個“才”效難見的時代,“德行”的重要性由此凸顯出來。在此情形下,皇侃以“德行”為“四科”之首的解釋自然得到太宗垂青。
然而,宰相呂蒙正并不認可太宗的提議,主張“迭試事任,則能否洞分”[65],即不斷考察士人才能,方可區分賢愚,且德行優劣亦可久而察之。“迭試事任”顯然是更為理性的考核升遷原則,對于維護趙宋王朝的穩定性和官僚理性行政具有重要意義。太宗對呂蒙正的意見表示肯定,這也意味著“德冠四科”與歷級而升、迭試事任等考績原則的交鋒,以前者的妥協告終。
咸平二年(999),邢昺奉詔撰《論語疏》。《論語疏》乃改定皇侃舊疏而成,然其詮釋《先進》“四科”章時僅采取鄭玄“以合前章”之說,并未保留皇侃“德冠四科”的解釋[66]。這恐怕是德行考察在北宋科舉和考績制度中影響微弱的表征。科舉和考績的高度理性化本身就意味著排斥抽象道德的過度介入,更遑論使“德行”成為取士的決定性因素。皇侃“德冠四科”之說顯然無法有效地解釋北宋科舉與考績制度的完善與興盛,故邢昺《論語疏》以鄭玄舊注取而代之。
科舉“以文取士”以其巨大的影響力裹挾著眾多士人投身其中,道德安頓似乎已與考試判然兩途,“德行”在科舉中的失落遂成為北宋“四科”詮釋關心的焦點問題。咸平四年(1001)四月的賢良方正科制策問道“淵、騫事業,何以首于四科”[67],景德元年(1004)州郡又試《文行孰先論》[68],皆反映出朝廷已經深刻認識到科舉取士對道德因素的忽視會導致士風惡化,而重申“德冠四科”的理念可能是挽救士風的關鍵所在。
司馬光對“四科”的詮釋頗具針對性。他深刻意識到士人浮華奔競是制度影響的結果,故對科舉“以文取士”的考察方式提出質疑。其《十哲論》(1042)指出“四科”章旨在強調“四科”以“德行”為首,“尊十哲非孔子意”[69],又于《論選舉狀》(1061)提出“取士之道,當以德行為先”[70],主張進士科改試經義與時務,“但以義理優長為上,不取文辭華美”[70]。
其《答孔文仲司戶書》指出,“德行”之所以為“四科”之首,是因為行貴于學,孔子有云:“行有余力,則以學文。”次則言語、政事,是因為國家外交需要接待賓客以排難解紛之士,亦需務農訓兵以保衛國民之人。若只習得表象而不能踐行其義,“雖敏而博,君子所不貴,此文學之所以為末者也”[71]。且“今之文”與“古之文”相去甚遠,古之文乃詩書禮樂之文,今所謂“文”者只是古之“辭”也[71]。無論是在“文”和“行”的對比,還是在“今之文”與“古之文”的對比中,司馬光認為皆不當如今日這般專事華藻宏辯。
治平四年(1067),司馬光又借“德冠四科”指出士子之所以舍本逐末、棄實取華,就是因為受到科舉“以文取士”的誘導[72]。在此期間,歐陽修、李覯、尹洙、劉敞等人也紛紛批判科舉重文輕德導致了士風衰敗,主張變革科舉、改革教育以救時弊。
由此可見,“德冠四科”在北宋頻繁出現的背景和原因,是科舉取士方式與士人立身之本和國家治理所需之間差距過大。但與此同時,面對要求“德冠四科”甚至恢復“鄉舉里選”的呼聲,歐陽修也有相當的警惕。他認為如果既想速取人才,又欲察其德行,“是朝廷本欲以學勸人修德行,而反以利誘人為矯偽”[73],其結果必然是出現諸多迎合德行考察標準的“偽君子”。盡管“德冠四科”因過于理想主義而難以實施,但這一理念仍為北宋科舉和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
熙寧年間廢除諸科、明經,進士科罷詩賦,徽宗朝創立三舍貢士法,都是為了縮小取士制度與士人立身之本和國家治理所需之間的差距,選拔德行敦厚、通曉儒道和經世致用之才。并且,宋儒還寄希望于通過倡導“文以明道”使道德滲透到文章中以補制度之弊。換言之,士人雖不能因追求“文”而失去對“道”的切身體驗與實踐,但“文”不必非要處于“道”的對立面,而是可以深刻地鍥入現實與道德。古文運動“文以明道”的訴求最終形成聲勢浩大的儒學復興局面,引導并規范了天下文士的文體選擇與道德風氣。
結語
北宋士人對自身政治角色的反思非常活躍,期待通過箴銘或議論使儒家道德滲透到政治制度和官僚體系中,這是當時政治領域頗有活力的表征。田錫官箴書寫中的《論語》詮釋,反映出其對宋初集權強化和臺諫廢弛背景下宰相淪為具臣以及士人諫議精神失落的擔憂,流露出希望直諫人君卻屢遭挫折的孤寂與無奈。
陳舜俞《治說》同樣注重運用《論語》義理反思科舉和磨勘制度下士人道德評判受到壓抑的情況。士風之變非一朝一夕之事,田錫與陳舜俞的《論語》詮釋固然可以使這一問題引起更多關注,但士人道德衰微的根源實際與取士制度的誘導密切相關。田錫對此已有所察覺,其《知人安民孰難論》謂漢唐科舉取士駁雜,不復鄉舉里選,致使士林真偽無由知之[74]。
因此,科舉“以文取士”所導致的道德評價環節的失落,逐漸成為北宋《論語》“四科”詮釋所關注的重要問題。這種傾向其來有自,《論語·先進》“四科”原本就是從仕進角度進行劃分的結果,而鄭玄、何晏、皇侃的詮釋皆隱含對取士制度的不滿。盡管唐代經學“疏不破注”的詮釋原則使此間“四科”詮釋難以真正針對科舉“重文輕儒”的傾向,但劉秩“士不飾行,人弱而愚”的觀點依然為宋儒理解士風惡化的制度根源提供了重要啟示。身處科舉制度愈發嚴密下的北宋士人,對制度變動下士風和文風的衰落有敏銳的感知。他們普遍認為這是“以文取士”無法甄別德行的結果,是以頻繁搬出“德冠四科”來論證變革科舉的合法性,這對矯世厲俗和選才理念的轉變有著積極的歷史意義。
參考文獻:(滑動可瀏覽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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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皇侃撰,陳蘇鎮等校點:《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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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何晏撰,孫欽善校點:《論語集解》,《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72頁。皇侃撰,陳蘇鎮等校點:《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323頁。
[17]田錫撰,羅國威校點:《咸平集》卷一《上太宗應詔論火災》,成都:巴蜀書社,2008年版,第2頁。
[1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太平興國六年九月壬寅,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496頁。
[19]田錫《上太宗論軍國要機朝廷大體》,《咸平集》與《全宋文》所收文字稍有不同,本文此處所引見于《全宋文》,《咸平集》未收。參閱田錫:《上太宗論軍國要機朝廷大體》,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4頁。田錫撰,羅國威校點:《咸平集》卷一《上太宗論軍國要機朝廷大體》,成都:巴蜀書社,2008年版,第10-13頁。
[20]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十,端拱二年九月戊子,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689頁。
[21]田錫撰,羅國威校點:《咸平集》卷二十四《陳州謝恩表》,成都:巴蜀書社,2008年版,第255頁。
[22]田錫撰,羅國威校點:《咸平集》卷十三《規過箴》,成都:巴蜀書社,2008年版,第118頁。
[23]王素:《唐寫本論語鄭氏注及其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頁。皇侃撰,陳蘇鎮等校點:《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20頁。
[24]皇侃撰,陳蘇鎮等校點:《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20頁。
[25]例如李勤合:《陳舜俞〈廬山記〉》版本述略》(《圖書館雜志》2010年第10期),虞萬里:《陳舜俞〈廬山記〉卷帙辨證》(《中國典籍與文化》2012年第1期),林莉莉:《〈廬山記〉版本研究:兼論大正藏本的問題》(《中國佛學》2022年第1期),張建坤:《論宋儒陳舜俞“太平有為”的政治構想》(《原道》2019年第1期)、《宋儒陳舜俞“富教相濟”的治理思想》(《原道》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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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陳舜俞:《臣難論》,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71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4頁,第25頁,第24頁。
[28]脫脫等:《宋史》卷三百三十一《陳舜俞傳》,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0664頁。
[29]孫泊:《新時代道德良序優化機制的建構進路》,《南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5期。
[30]何晏撰,孫欽善校點:《論語集解》,《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57頁。
[31]邢昺撰,陳新、沙志利點校:《論語注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20頁。
[32]皇侃撰,陳蘇鎮等校點:《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57頁。
[33]陳舜俞:《治說四·說士》,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71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頁,第72頁。
[34]何晏撰,孫欽善校點:《論語集解》,《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頁。皇侃撰,陳蘇鎮等校點:《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60頁。
[35]陳舜俞:《上昭文相公書》,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70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45頁。
[36]劉敞撰,項楊整理:《七經小傳》卷下《論語》,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年版,第459頁。
[37]劉敞撰,項楊整理:《七經小傳》卷下《論語》,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年版,第459頁。
[38]陳舜俞:《治說三·說進》,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71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頁,第67頁,第67頁,第49頁,第50頁,第49-51頁,第45頁。
[39]何晏撰,孫欽善校點:《論語集解》,《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頁。皇侃撰,陳蘇鎮等校點:《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24頁。
[40]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于天寶點校:《宋本周易注疏》卷一,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版,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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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李覯撰,王國軒點校:《李覯集》卷二十二《精課》,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239頁。
[4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二十,熙寧四年二月辛酉,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5341頁。
[4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三十二,慶歷元年五月壬戌,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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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賴區平:《中國古典文明政教結構的“原型”:〈論語〉四科章疏解》,《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4期。
[48]何晏撰,孫欽善校點:《論語集解》,《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頁。
[49]徐幹撰,孫啟治解詁:《中論解詁·譴交第十二》,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231頁。
[50]皇侃撰,陳蘇鎮等校點:《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85頁,第185頁,第185頁。
[51]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第14-20頁。
[53]“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孫星衍等輯,周天游點校:《漢官儀》卷上,《漢官六種》,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25頁。
[53]“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黃)瓊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于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事竟施行。”參閱范曄撰,李賢等注:《后漢書》卷六十一《左周黃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020、2035頁。
[54]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第98頁,第219-231頁。
[55]魏征、令狐德棻:《隋書》卷三《煬帝紀上》,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73頁。
[56]舊題韓愈、李翱:《論語筆解》卷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96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4頁。
[57]劉秩:《選舉論》,董誥等:《全唐文》卷三百七十二,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786頁。
[58]王德權:《為士之道:中唐士人的自省風氣》,上海:中西書局,2020年版,第69-72頁。
[59]王禹偁:《省試四科取士何先論》,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8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頁。
[60]皇侃撰,陳蘇鎮等校點:《論語義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85頁。
[61]王禹偁:《省試四科取士何先論》,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8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頁,第52頁,第53頁。
[62]王禹偁:《祭張都曹文》,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8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1頁。
[63]宋太宗:《慎擇貢舉人詔》,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4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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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十,端拱二年十二月庚申,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692頁。
[66]邢昺撰,陳新、沙志利點校:《論語注疏》,《儒藏》(精華編)第104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60頁。
[67]宋真宗:《試賢良方正制策》,曾棗莊、劉琳:《全宋文》第11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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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睿,揚州大學文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經學文獻與經學史。
原載:《東岳論叢》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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