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救人按斷了女子6根肋骨,萬幸這次收獲的是感恩,但是如果人沒救過來,或者被救人的家屬要追責,法律上該怎么處理?其實以前還真發生過救人按斷肋骨被訴到法院索賠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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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蘇州的一個小超市里,顧客張曉國結賬后發現老板娘突然暈倒在地,他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調度員隔空指導他實施胸外按壓。連續按壓600次后,老板娘仍未恢復呼吸,調度員又指導張曉國穿插進行人工呼吸,直到急救人員趕到。經過搶救老板娘轉危為安。在搶救中,老板娘六根肋骨被按斷,但老板娘的丈夫只覺得慶幸、感恩。表示“人家能幫你施救,這份恩情是永遠還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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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然是一個暖心的事,但很多人還是有疑問的,這次是把人救過來了,而且被救的人和家屬也有感恩的心,但如果人沒救過來,或者雖然救過來了,但被救的人沒良心,說施救行為不當才造成骨折,要求賠償,法律上該怎么處理?
關于這類問題,《民法典》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條款被稱為“好人條款”,目的是鼓勵見義勇為。具體怎么理解這個條款呢?通俗點說,當有人正面臨人身、財產等權益的緊迫危險,需要立即干預時,沒有法定或約定的救助義務的人主動施救時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只要不是因為故意或者特別重大的過失造成的損害,救助人就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就這個事件來講,即使被救人的沒良心真的要求索賠,訴到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因為這個顧客的操作相當到位,首先發現老板娘暈倒后,顧客選擇的是立刻打120,所實施胸外按壓行為,也是在急救中心調度員的指導下進行的,而且據專業人士介紹,肋骨骨折是心肺復蘇的救助手段中已知且常見的一種后果,力度不夠可能人還救不過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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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前也真發生過因為救人做心肺復蘇壓斷老人12根肋骨遭索賠的案子,2017年遼寧沈陽某藥店店主對突發暈厥的72歲老人實施心肺復蘇,搶救過程中致其12根肋骨骨折,被索賠,最后那個案子一審和二審都沒支持索賠。
當然,最后還是要提醒一下,雖然法律上有好人免責的條款,但碰到類似情況還是建議先報警或打120,尤其是救助傷病人員時,如果本人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的能力,最好在120指導下操作,有些傷病的狀態,救助行為不當確實可能造成傷害加大,這也是個常識。
本文作者:楊文戰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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