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備受關注的小洛熙案將在浙江法院迎來首次開庭。作為典型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這場庭審的核心并非直接宣判對錯,而是圍繞證據交換與程序選擇展開,暗藏多重關鍵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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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醫療糾紛審理規則,首次開庭的核心環節是病歷等證據交換。按規定,醫患雙方需向法院提交證據原件及兩份復制件,一份交對方質證,另一份封存作為鑒定“檢材”。但知情人士透露,小洛熙父母早已明確表示,不認可被告醫院提供病歷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大概率會在庭審中正式提出異議,并申請法院優先啟動病歷真偽及完整性鑒定。這一訴求完全符合省高院相關意見,當事人對病歷有異議的應明確提出并說明理由,且需在醫學會鑒定前厘清證據基礎。
與之相對,醫院方大概率會申請中止審理,主張等待寧波市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意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醫學會鑒定需以完整真實的病歷為基礎,但小洛熙父母的病歷鑒定申請恰好擊中這一前提。若法院準許病歷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將被迫延后,案件審理周期可能大幅延長;若駁回,則可能引發患方對程序公正的質疑。
更值得警惕的是,雙方已默認案件進入民事賠償程序,聚焦于醫護人員個人技術過失追責。這意味著,可能存在的故意違法犯罪因素將被擱置,面臨被忽略逃脫的風險。正如法律界人士指出,醫療過錯與醫療違法犯罪有著本質區別,前者是技術過失,后者可能觸犯刑法,若僅以民事程序處理,無異于“以鑒代審”,可能架空司法對違法行為的追責權。
這場庭審的走向,不僅關乎小洛熙的賠償訴求能否實現,更折射出醫療糾紛中程序選擇的關鍵影響。病歷鑒定與中止審理的博弈結果,將直接決定案件是否會陷入“技術鑒定主導”的困境,而故意違法犯罪因素的認定與否,更關乎正義能否全面落地。明日庭審的每一個程序細節,都值得公眾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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