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趙先生在進入小區送餐時,因拒絕掃描一個需獲取多項個人信息的小程序二維碼,被保安攔在門外。這并非簡單的進出糾紛,其背后是關于個人信息收集邊界與權限的一次具體交鋒。1月9日下午,在大連甘井子區嶺西路一小區入口處,趙先生的一句“我發自內心不想掃那個碼”,與保安“必須掃碼,不掃碼就進不了”的堅持,將居民區安全管理權與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潛在沖突擺在了面前。律師指出,相關物業的做法已涉嫌“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可能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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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進小區送餐須掃碼,外賣員和保安“僵”住了
1月14日,趙先生向半島晨報記者反映,他在1月9日下午1點30分送餐到甘井子區嶺西路一小區,小區保安人員要求他掃碼登記方可進入。趙先生發現掃碼登記要獲取較多個人信息,當場拒絕。隨后他與保安溝通說,“我可以給你看我的訂單信息,核實我確實是來送外賣的。”趙先生向保安人員展示手機上的配送信息,并詳細說明了要送到的具體地址,但保安人員仍然回應:“不行,必須掃碼才能進小區。”
趙先生為盡快送餐,甚至表示:“我攝像頭壞了,掃不了這個碼。”保安人員立即反問:“那你就是不想掃唄?”“對,我就是不想掃。”趙先生坦然承認。
與保安人員僵持不下時,趙先生沒有選擇爭吵。他理解這是物業對保安的工作要求,“不能為難保安,人家也是在履行工作職責。”他隨即聯系客戶說明情況,客戶表示理解,并讓他把外賣放在小區大門口。配送任務雖然結束了,但趙先生心中的疑問并未消除:“通過電子登記進入小區,就必須同意被收集大量個人信息。那么,這些信息到底能不能被收集單位妥善保護?”
質疑
小程序為啥收集六項個人信息
趙先生拒絕掃碼,主要是因為掃碼后進入的小程序要求獲取的權限與信息范圍過大。據趙先生提供的截圖顯示,該小程序明確告知將收集:位置信息、上傳攝錄的證件照或工作照、訪問攝像頭、收集手機號、收集選中的照片或視頻信息、收集發布內容、訪問藍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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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發布內容’是什么?沒有詳細說明。我理解的就是他可以獲取我的朋友圈內容。”趙先生指著手機截圖說,“要我同意訪問攝像頭、定位,收集證件照、工作照、照片以及‘發布的內容’,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核實身份和來訪目的的必要范圍。”
“我覺得無論做什么工作,哪怕我是送外賣的,暫時要進入小區,也有個人隱私權。”趙先生說道,“我不能接受一個單位如此寬泛地收集我的個人信息。”他區分了不同場景下的信息提供義務:“如果是政府機關部門需要信息,作為市民我能配合。但送外賣進小區,我能證明我是誰、來做什么,這就夠了。索取我更多信息,既無必要,我也無法確信這些大量的個人信息能得到充分且妥善的保護。”
律師
超出最小必要范圍,涉嫌違法
對此事件,遼寧宏都律師事務所的趙新城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趙新城律師指出,小區物業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是為確認來訪人身份與事由以保障小區及業主安全,基于該目的所需收集的人員信息應當有限。該物業小程序要求獲取位置信息、上傳證件照、訪問攝像頭、收集手機號、照片視頻信息及發布內容等權限,已經涉嫌超出實現目的的最小范圍,對來訪人員的個人信息造成侵害。他強調,物業公司作為企業,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其收集信息范圍應與安全管理目的直接相關,并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否則可能構成違法。
建議
數字化管理不應“一刀切”
趙先生最后表示,當前“一刀切”的掃碼準入模式忽視了現實多樣性。“到訪人各年齡段都有,如果長者不會用智能機,或手機臨時沒電、故障,難道就因此被拒之門外嗎?應該找一個更合理的替代方案。”
他強調,小區安全管理與個人信息保護并非不可調和。事實上,一些小區已開始采取更人性化的措施。“例如,可以提供紙質登記作為替代選項,記錄姓名、聯系電話及所訪樓棟戶號即可,避免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1月14日,記者聯系了該小區物業,物業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會反映給相關部門。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物業相關人員的回復。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 趙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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