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這事兒,咱都有個擔心——交錢的時候痛快,真出事了能不能賠?
尤其是重疾險,動輒幾千上萬的保費,年年交,就盼著萬一生大病的時候能有個保障。可現實是,不少朋友真到理賠那一步,卻被保險公司一句“未如實告知”給擋在門外。
說實話,這種事兒聽多了,心里真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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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我要告訴你一個好消息:法院出手了。北京西城區法院最近發布了一份重疾險糾紛審判白皮書,里面的幾個判例,簡直就是給咱普通消費者發的“護身符”。
一、保險公司最愛用的拒賠理由是啥?
先說說保險公司拒賠的套路。
根據法院的統計,重疾險拒賠案件里,保險公司用得最多的理由就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你買保險的時候沒把身體情況說清楚,現在出事了,我不賠。
聽起來好像有道理對吧?畢竟保險講究誠信,你隱瞞病情確實不對。
但問題來了:什么叫“如實告知”?告知到什么程度才算數?
這里面的門道可太多了。
有些健康問卷寫得模模糊糊,什么“身體的其他感覺異常”、“是否有不適癥狀”,這種問法,說實話,誰能答得清楚?
咱普通人又不是醫生,頭疼腦熱的誰沒有過?難道每次感冒都得寫上去?
好在法院看得明白,判得也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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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張“免死金牌”:模糊提問,不算數!
來看第一個案例。
秦某2019年買了份重疾險,投保時健康問卷里有一條問的是:“是否有反復頭痛、眩暈、暈厥……身體的其他感覺異常或活動障礙
秦某想了想,自己沒啥大毛病,就勾了“否”。
結果2021年,秦某確診了三叉神經痛,做了手術,去理賠。保險公司一查,發現秦某投保前因為臉疼去看過幾次醫生,當時醫院寫的是“三叉神經痛?”——注意,后面帶個問號,就是說沒確診。
保險公司說:你看,你臉疼過,這就是“身體異常”,你沒告知,拒賠!
秦某不服,告到法院。
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說得很清楚:“身體的其他感覺異常”這種問法太籠統了,沒說清楚是哪個部位、什么癥狀。投保人作為普通消費者,根本沒法判斷自己那點小毛病算不算“異常”。
更何況,秦某當時去醫院,醫生也沒確診,只是打了個問號。你讓人家怎么告知一個連醫生都沒確定的事兒?
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錢,合同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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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例給咱的啟示是什么?
保險公司問得不清楚,你答得不準確,責任不在你。
類似的還有HPV感染的案例。有位女士投保時,問卷里問的是“是否有婦產科疾病”,她沒寫自己感染過HPV。后來確診宮頸病變,保險公司說HPV感染也算婦產科疾病,拒賠。
法院直接駁回:你問的是“疾病”,HPV感染是病毒攜帶,不等于疾病。你沒問清楚,怪不得人家。
三、第二張“免死金牌”:沒因果關系,照樣賠!
再看第二個案例,這個更有意思。
冷某2022年買了一年期重疾險,問卷里問“是否有肝炎、肝病”,冷某勾了“否”。
實際上呢,冷某確實有乙肝小三陽,十來年了,但他可能覺得這是老毛病,沒當回事,就沒寫。
2023年,冷某得了急性重癥胰腺炎,做了手術,去理賠。
保險公司一查病歷,發現他有乙肝病史,立馬拒賠:你隱瞞病情,不賠!
冷某也告到法院了。
法院怎么判?
法院承認,冷某確實沒如實告知乙肝病史,這算“重大過失”。但是——
關鍵來了:乙肝和胰腺炎有關系嗎?
保險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這兩個病之間有因果關系。
法院的邏輯很清楚:你沒告知的病,和你現在得的病,如果沒有關聯,那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該賠的錢還得賠。
最終判決:合同可以解除,但保險金必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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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例告訴咱什么?
就算你投保時確實有疏漏,但只要你得的病和隱瞞的病沒關系,保險公司不能拿這個當借口不賠錢。
四、第三張“免死金牌”:兩年不可抗辯,但有前提!
最后說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很多人聽說過這個條款,覺得只要保險買滿兩年,不管之前有沒有隱瞞,保險公司都不能拒賠。
這個理解是錯的。
來看這個案例。
王某2016年給杜某買了重疾險,投保時問卷明確問了“是否有腎炎、腎病”,王某勾了“否”。
但實際上,杜某2015年就查出腎臟有問題,還做過腎穿刺,確診了腎病。
2017年5月,杜某病情惡化,確診慢性腎病5期,也就是尿毒癥。2020年做了腎移植,同年申請理賠,被拒。
王某覺得,保險都買了四年多了,早過了兩年,憑什么不賠?
法院怎么判?
法院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計算節點,是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不是你申請理賠的時間。
杜某2017年5月確診尿毒癥,這才是“保險事故發生日”。從2016年3月投保到2017年5月出事,還不到兩年,不適用這個條款。
而且王某明知杜某有腎病還故意隱瞞,屬于“故意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最終判決:駁回理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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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給咱的警示是什么?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有條件的,不是萬能的。如果你故意隱瞞重大疾病,而且出險時間還在兩年內,這張“免死金牌”是用不了的。
五、咱普通人該怎么做?
說了這么多案例,最后給大家幾點實在的建議:
1、健康告知要認真看,但別過度焦慮
問卷里問到的,如實回答就行。沒問到的,不用主動交代。保險公司問得模糊,你答得模糊,責任不在你。
2、保留好就醫記錄
萬一將來有糾紛,這些都是證據。尤其是那些“疑似”、“待查”的診斷,要留好,證明當時確實沒確診。
3、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一定要問清楚
雖然是家人,你也不一定了解他/她的所有健康情況,別擅自做主,把問卷內容一條條捋清楚,避免出現重大遺漏。
4、別抱僥幸心理
故意隱瞞重大疾病,最后吃虧的還是自己。法院保護的是“合理的不知情”,不是“故意的欺騙”。
保險這東西,買的是安心,圖的是保障。
咱交了錢,就該享受應有的權益。遇到不合理的拒賠,別怕,法律站在咱這邊。
注:文中配圖為AI輔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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