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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 實習記者 陳胡永 記者 姜鑫 保險領域的騙保手法層出不窮。近日,有保險行業人士向經濟觀察報記者提到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個離奇的保險詐騙案——偽造交通事故,利用兩名已故自然人的身份信息,竟然成功騙取到120余萬元的保險賠償金。
記者查詢發現,2025年1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二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這起案件的始末。
從一條報案短信開始
2022年3月6日上午,中國人壽財險奉新縣支公司查勘定損員胡某的手機上接到了“曾先生”【手機機主為江某某(在逃)】的車險報案短信。
手機短信顯示的出險時間為2022年3月5日晚。胡某撥打了“曾先生”的電話詢問事故情況,電話那頭告訴他,昨晚的車子(車牌號贛AEXX**)把人撞死了,并且司機已被交警控制。
實際上,電話那頭并不是“曾先生”,而是當地一區域從事美團外賣業務的江某某。胡某和江某某互加了微信,并收到了后者傳來的事故現場照片、駕駛員和死者信息,于是胡某按照以往的工作流程將該事故立案。
過了近一個月,江某某聯系到胡某,并稱2022年3月6日那起事故死者王某某是其旗下美團騎手的親戚,讓其幫忙詢問該起事故估損金額。胡某在收到江某某發來的死者身份情況后,便轉發至蔣某某計算賠償金額。
蔣某某是中國人壽財險宜春市中心支公司人傷崗的工作人員,這起事故由他負責處理。當時,胡某聯系到蔣某某,并將相關材料上傳到系統。蔣某某認為,事發地在奉新縣,事故相關材料都應由當地的查勘員審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只負責審核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真實性是由胡某去核查的。
之后,胡某將計算的賠償金額告知江某某,并要求江某某通知死者家屬,如果協商一致,后續要補齊相關材料。
過了一周左右,江某某聯系到胡某,告知當事人雙方已經協商好,同意保險公司的賠償,并詢問胡某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此后按照胡某的要求,將調解書材料、賠償憑證、王某某的死亡證明材料提交給胡某。
調解書上寫著“駕駛員除保險公司賠償款外還需要賠償給死者家屬8萬元”,這讓胡某心生疑慮,但其并未進一步追問,也未向分公司反映,而是直接將江某某提供的材料上報給了宜春市中心支公司定損。
此后,胡某聯系了江某某,讓他通知事故雙方來簽字。這時,江某某以當事人沒時間到現場簽字為由,并主動提出自己可以將協議送給當事人,簽完后拍照發回給胡某。
胡某的疑慮變得更深,進一步向江某某詢問事故的真實情況,但其并未正面回答,并希望胡某幫忙催進度,事后會感謝胡某。
胡某在供述時稱,其實知道事故材料有造假,但想著自己只是收集材料上報,并沒有審核職責,出了事情也跟他沒什么關系。其次,車險的交強險和商業險承保公司是中國人壽財險南昌市中心支公司,并不是在奉新,賠付相關的也算不到奉新公司指標,再加上事后有感謝,所以他就默許了。
胡某擬好人傷調解協議后,要求江某某讓當事人舉著身份證和協議拍照,并將拍好的照片發給自己。江某某也按照胡某的要求執行。
在胡某的幫助下,江某某成功拿到了519850元的賠償金。事后,江某某給予胡某現金220000元表示感謝。
八個月后,相似的事故再次上演。
2022年11月18日下午,胡某接到了車險報案短信,出險時間是半小時前,現場有1人傷亡。
聯系報案人“楊某”后,胡某發現電話那頭是江某某,他套用上起事故中使用過的理由:死者是其旗下美團騎手的親戚。唯一和上次不同的是,死者不是王某某,而是彭某某。
聽到這,胡某心里立馬就明白,江某某又想故技重施。兩人彼此都清楚該如何操作。胡某將相關材料上傳至公司系統后,江某某成功拿到了710002元的賠償金。
2023年4月18日,胡某收到了320000元的好處費。
胡某在兩次“事故”中拿到了54萬元好處費,并用這筆錢給家人買了20余萬元的保險理財產品,還清了14萬元的店鋪貸款。
被“包裝”的死亡
事實上,王某某和彭某某早在“交通事故”前就已經死亡。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調取的資料證明:2020年10月10日王某某因腦出血于家中死亡,彭某某于2022年2月7日在家中死亡,二人均非因交通事故死亡。
這兩起“交通事故”均是江某某一手策劃的。
第二起“交通事故”中的協議曾提到,駕駛員楊某于2022年11月18日17時25分駕車在奉新縣人民路因疏忽大意撞死行人彭某某,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荒唐的是,楊某是江某某的員工,事發當天一直在送外賣,他本人從未見過上述協議書,更談不上簽字了,并且也不認識彭某某。
2023年4月17日,楊某的贛州銀行卡曾收到中國人壽財險的710002元轉賬,江某某此后將該賬戶里的710002元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實際上,這張卡是楊某2022年下半年工作的時候以公司名義注冊的,他本人并未使用過,卡和密碼一直都在江某某那里。2023年楊某離職時曾要求江某某注銷這張卡,但江某某稱公司還需要使用,并未注銷。出于感情原因,楊某并未多過問。
同時,楊某還介紹,提交的材料中,除了手持身份證的照片以及協議上的人像是他自己的,其余的他都不知曉,自己從來沒有舉過人傷協議拍照。他還猜測,手續中的駕駛證照片是2023年年初時,江某某借自己的車去買煙花時偷拍的。
這起“交通事故”的材料,實際上是江某某偽造出來的。而王某某的材料,也是如出一轍。
2022年3月那起“交通事故”的“死者”王某某,是江某某發小王某的親叔叔。事發后,江某某讓王某幫忙簽了一份協議,并且還讓王某手持身份證拍照。在這之前,江某某曾讓王某辦過一張中國銀行的卡,并讓王某把這張卡借給自己用。這張卡正是江某某用來接收中國人壽財險519858元賠償金的。而偽造交通事故的車輛,則是江某某從朋友經營的二手車市場淘回來的,用完之后又還了回去。
那么,兩次事故中的“死者”是怎么瞞天過海的?據江西神州司法鑒定中心的法醫肖某證言,涉及“死者”的四份司法鑒定意見書都是別人偽造的。同樣,奉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未出具過這兩起“交通事故”的認定書。
2024年8月9日,胡某主動到奉新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2024年12月13日,胡某家屬向中國人壽財險南昌市中心支公司退賠540000元,該司對胡某表示諒解。
基于自首且主動退賠部分贓款考量,二審以詐騙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0元,同時要求其繼續退賠被害公司689852元。
(作者 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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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鑫
金融市場新聞中心資深記者,關注保險行業、證券、新三板、上市公司相關領域,擅長深度報道、人物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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